清代土贡制度简论

2015-07-20 21:53潘浩
江汉论坛 2015年5期
关键词:清代特点

潘浩

摘要:土贡是传统时代皇室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与每一个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涉及经济、社会、政治制度等诸多方面的内容,颇具研究价值。总体来看,清代土贡制度,适应了中国赋税制度从实物征收转向折银征收的趋势,折征比例较前代有较大增加。从贡物的品种与数量上看,也在明代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就贡制而言,进贡物品的品质标准、数量、运送、贡期乃至检查验收等均有定制,并体现了清代统治集团对东北土产的重视。从社会生活实际来看,清中叶后吏治的败坏,致贡制流弊滋生,增加了下层人民的负担。

关键词:清代;土贡;特点

中图分类号:K249/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5)05-0105-04

一、清代土贡概况

中国幅员辽阔,物产丰富,土贡也多种多样。历代土贡,基本囊括了全国各地的特色产品,清代也不例外。清代土贡,各省每年入贡次数不等,承担的贡额亦不等,承担种类较多的省份,每年每次所贡的物品也不尽相同。如吉林土贡,于四月、七月、十月、十一月分四次呈进,所贡物品种类近百,除人参、皮张、东珠外,还有各类鹿肉制品、其它野味、特产鱼、特产野菜、蜂蜜、松子、军器等等。而多个省份的贡物在乾隆五十七年下旨减免后则不超过10种,如湖北所贡,仅余莲子、藕粉、朱砂、襄枣、郧耳、青笋、湘莲等七种。

各省多数贡物的解送日期相对固定,如盛京例贡粉子蕨菜,皆为五月下旬或六月送到。笔者对比历年内务府档案,乾嘉两朝,此项贡物抵京最早日期为五月十四日(乾隆九年),最晚为六月十二日(乾隆五十五年),前后浮动约在一月间,毕竟土产食物,生长采获各有规律。而非食物者,时间跨度往往更大一些,但也有相对集中的时间段,比如云南贡金,以三月和十二月送到为多,兼有二、四、五、六、十一月送到者。

贡品既为对皇帝与皇室的供献,其规格自然非比寻常,必须是同类物品中的佼佼者。如广东化州所产的药材“橘红”,必须于特定地点收获的果实上取皮,长度超过七寸者方可入贡,后因果树被火烧毁,果实大小无法再及贡式,才不再有尺寸的限制。当贡品的品质、大小等不合要求时,一般的做法是饬令补换,严重者要追究承办官员的责任。盛京、吉林、宁古塔三处贡参,渣末、泡丁、芦须等不得超过总重量的三成,其余必须是已长成的好参,不达标准的部分必须发回补换,情节严重的责任人有降级、罚俸甚至革职等处罚,而保证质量超额完成者,则会有纪录、加级等奖励。

一般来说,种种贡物的备办起运到抵京贮库,皆有定制,解员的安置和返回也各有规矩。如咸丰十一年七月.内务府奏称“各省应进贡品方物,……现据江南江苏浙江等省均因案卷失陷,应进各贡花色数目尺寸均无可考,请缮发数目清单再行筹办,而臣衙门成案皆系贡品方物笼统名目,并无花色尺寸详细数目,实系无从查复。……惟有据实陈明,请旨饬下内奏事处,将各省历年呈进贡品方物花色、数目、尺寸,分晰开列清单,呈览后发交臣衙门,通行各直省将军、督抚、盐政、关差等遵照办理”,还提到“原任陕西巡抚蒋志章奏称:陕省每年应进贡物,向由该府州县采办,……应进皮张向在各乡购买”,说明土贡物品的规格在中央与地方上都有相关的规章要求,备办亦各有成例。贡物抵京,会由不同的机构根据固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和查收,然后由内务府或者户部奏报给皇帝,皇帝同意收取则贮库留用。如各地金厂抽取的课金,抵京后先交户部,继与内务府官员和解送官员一同核对重量,再传工部金匠磨验鉴定,继由内务府官员奏明后,方可交广储司贮库。

贡物收讫,大体有消费、赏赐、祭祀和售变四种用途,而同一贡物也有可能同时具有多种用途。嘉庆二十五年,上谕:“闽省所进荔枝、佛手等项,均系常年例贡,……恭俟皇考大行皇帝梓宫到京,先于几筵前敬谨供献,再行照例分赏可也”,此项果品即集赏赐、祭祀与皇室消费于一体。东北所贡的各类动物毛皮,除消费和售变外,嘉庆时每年还从售变部分中取一部分貂皮交衣库做成貂褂,由内务府草拟,皇帝钦定名单与等级,“赏卖”给在京的大臣、御前侍卫与乾清门侍卫,让他们“先赴银库交价,后赴皮库领取”,这些貂褂,既是赏赐,又是售变,嘉庆年间多如此办理。

清代土贡还有一些特殊的形式,主要有年节贡、端阳贡、万寿贡和“迎銮贡”。前两者是春节和端阳节各地大员的集中进贡,万寿贡是皇帝和太后生日时的集中进贡,迎銮贡则是皇帝出巡时沿途各省官员的进贡。在这些形式中,年节贡和端阳贡各省方物较多,“土贡”意味也相对较浓,万寿贡次之,而迎銮贡所贡的物品则不拘于斯土所产,以纺织品为主,工艺品为辅,其它物品很少,如乾隆四十九年巡幸江浙,沿途各省督抚、提镇、盐政、织造等官员所进的各色织物数以千计,此外还有大量朝珠、鼻烟、小刀、翎毛、饰品、纸笺、香袋等工艺品。从光绪《吉林通志》的记载看,东北地区的“迎驾”贡品似仍以土产为主,但总结起来,“迎銮贡”与一般意义上的土贡已有所区别了。

此外,皇帝和皇室的临时需求,也会导致土贡的变化。如光绪三十四年,皇帝病势沉重,内务府药材朽不堪用,于是电谕各省,“着云南贡茯苓,浙江贡于术,河南贡山药。又同事中有用鲜佩兰叶者,即电江南贡佩兰,端午桥(即端方)制军贡鲜佩兰五十盆”。这类临时添贡,性质较复杂,即使贡物相同,亦须具体分析。嘉庆四年,内务府大臣盛住奏称,“(前任两淮盐政徵瑞)今夏在扬州时闻得万年吉地工程应需楠木,因艰于购办,拟改松木”,于是令家人采购大小楠木178件,由水路起运,经奏准,十一月初抵京交贡;嘉庆十二年,上谕“着(两淮盐政)额勒布于进贡之便将陈楠木呈进数件以备应用”。同为两淮盐政,同样进贡楠木,但前者是观察到皇室的需要,主动要求呈进,而且是“密令家人购办”,“家人押运”,其性质应是官员个人的“献”,后者系遵旨办理,则是出于职守的“贡”了。

在典章中,清代皇帝对土贡的态度较为一致,多主张进行减免。一方面是为了表示自身对节俭爱民与清明吏治的期望,另一方面,也有减轻财政压力的考虑,因为督抚、织造等所进之物除日用所需外,多有昂贵而不实用的工艺品等,这类物品随着时间的推移,日渐成为中央财政的负担。乾隆帝曾下旨“各省呈进方物为数过多,且有并非本省应进之物,亦有土物不适用者,敕令分别停进核减”,而从具体条款来看,裁定“拟不必进”的,确以工艺品为主,如两江总督所进的各色念珠、手珠、椒珠、排珠等即“拟不必进”,徽墨、歙砚、藏经纸等“拟减半进”,而各种茶叶则或减半,或照常呈进。但皇室生活离开土贡方物会有诸多不便,土贡本身又兼具政治象征与经济利益,因此也不可能急剧削减或长期停止。清代皇帝居丧时,往往会下旨停贡,“即食品亦不许呈进”,内务府则会颇有默契地奏称:“仰见圣主至孝尽礼之至意,臣等不胜钦服。……臣等伏思各直省将军督抚织造盐政关差等毕献方物、服食、器用,原以备祭祀、供鲜、皇上御用及内庭所需,以及颁赏外藩各项之用。若概行停止,遇有应用物件,须由京中采办,在朝廷固不惜此小费,究于体制未协”,请求照例呈进土贡方物,而得到的批复皆类似于“可缓者暂行缓进”。此类谕旨与相应奏请,在道光、咸丰、同治即位时皆有案可查,措辞几乎相同,是君臣心照不宣的一种政治手段,土贡并不会因此而长期停止。

猜你喜欢
清代特点
略论清朝蒙古族“那达慕”概况
清代怎样整治形形色色的诈骗案
清代典妻习俗与户婚制度的竞存及原因评析
清代写真人物略考
浅谈清代宫廷乐舞的主要类型
高中生道德价值观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微信辅助对外汉语口语教学研究
从语用学角度看英语口语交际活动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