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漏电保护器运行的常见问题及其应对措施

2015-07-24 22:21杜咏梅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5年25期
关键词:中性线电流值保护器

摘要:文章针对配电网系统中总保、分保、末端漏电保护器运行中常见的运行故障,分层次分析了发生故障的各类原因,总结了针对性较强的应对措施,提出了选择漏电保护器的基本原则,最后指出了漏电保护器的保护盲区。

关键词:漏电保护器;误动;拒动;越级跳闸;保护盲区;应对措施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M588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24-0136-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5.24.067

在低压配网系统中,科学地选择、安装、运行管理漏电保护器可以提高供电可靠性,对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安装、运行管理知识的匮乏,致使漏电保护器不能安全、可靠运行,下文就运行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

1 漏电保护器发生误动的原因

漏电保护器发生误动的原因主要有:(1)漏电保护器暴露在较强的电磁场环境中,容易诱发动作信号,在没有漏电的情况下,产生误动;(2)由于负荷较大,当开关合闸时对漏电保护器产生较强的冲击信号,造成误动;(3)中性线重复接地可能造成串流误动;(4)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过低引起误动。

曾经在一次专项检查中发现,一个农村低压用户私自拆除漏电保护器。拆除的原因是:每次启动潜水泵时,漏电保护器都会跳闸,导致潜水泵无法工作。通过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查,发现该用户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为15mA。因微型潜水泵及其部分线缆泡在水中,泄露电流较大,超过15mA,用户所选漏电保护器灵敏度过高,因此造成漏电保护器频繁跳闸。

所以,科学地选择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对于漏电保护器安全、可靠运行是非常重要的,选择漏电动作电流值应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泄漏电流值超过漏电动作电流值时,漏电保护器可有选择地动作;二是漏电保护器存在正常泄漏电流,正常泄漏电流小于漏电动作电流值时漏电保护器不应动作。

2 漏电保护器发生拒动的原因

电网发生接地,漏电保护器由以下原因产生拒动:(1)在安装中性线时,将中性线设置为多点重复接地,漏电保护器会产生分流拒动;(2)当电源缺相时,所缺相是漏电保护器的工作电源时,会产生拒动;(3)漏电保护器分级保护不匹配引起越级跳闸。

目前,完成农网改造的配电台区都已经实现了漏电保护分级保护。但在实际使用中,由于选择动作时间和动作电流值不恰当,导致各级漏电保护器配合不到位,发生事故时,下一级漏电保护器动作跳闸的同时,上一级漏电保护器也一起断开,引起越级跳闸,从而失去了分级保护的意义和作用。

3.1 总保护动作电流值的选择

安装总漏电保护器时,应尽可能靠近低压电源进线端。以保证其保护范围覆盖供电的低压网络。所以,应根据保护范围内的设备容量的大小、特性选择总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特性。即依据保护范围内的设备容量的大小、特性来确定总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值和动作

时间。

实际工作中,首先应考虑到总保、分保、家保三级漏电保护器之间的衔接、配合,以确保分级保护的有效性,所以总保在动作电流值和动作时间的选择上应大于分保的动作电流值和动作时间。因此,总保首选低灵敏度延时型,额定动作电流值应大于最大三相不平衡电流的2倍。

3.2 分支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值的选择

分支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值不应大于总漏电保护器的定值。根据实际运行资料分析,在分支漏电保护系统中,为保证分支漏电保护器安全、可靠动作,消除误动现象,应以实际检测的线路最大泄漏电流为基数,乘以2.5倍作为分支电路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值。同时对照检测的,分支电路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值应是最大设备泄漏电流值的4倍以上。

在需要保护有两条以上支线的单相线路时,可按每户允许剩余电流与用户数乘积的2倍确定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也可按照实测值确定。

3.3 末端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值的选择

末端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值,应不大于30mA。对容量较大的单台设备,应选用动作电流值大于设备正常泄漏电流值的4倍的漏电保护器。一般选用30mA以上100mA以下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3.4 各级漏电保护器动作时间级差的合理选择

在各级漏电保护系统中,应依据额定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协调配合的原则,来科学、合理的选择各级漏电保护器动作特性,在一般情况下,不应出现越级跳闸、同步跳闸等导致大面积停电的现象。

一般总漏电保护动作时间选择延时0.1~2.0s,延时时间一般设置为:0.2、0.4、0.8、1.0、1.5s,延时动作特性可定为:在ⅠΔn(额定剩余动作电流)时,最大动作时间为额定的延时时间加0.1s;在5ⅠΔn时,最大动作时间为规定的延时时间。这样就有效地保证了各级漏电保护其动作时间间隔为0.2s,上级最小动作时间与下级最大动作时间相隔有0.1s余地,末级漏电保护器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

因此,要实现装设分级漏电保护器尽可能缩小事故停电范围的目的,就必须合理设置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级差配合和额定动作时间的级差配合,应该做到上级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大于下一档,额定动作时间做到上级长于下级一档。当选择上有困难时,上下级动作电流可选用同一档,但保护动作时间应上级比下级长

一档。

4 三相负荷不平衡引起总漏电保护器误动

当前,农村家用电器、电动工器具迅速普及,导致配变三相负荷不平衡,引起配变中性点位移,中性点位移越严重,中性线上的不平衡电流越大。当不平衡电流大于总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时,将导致总漏电保护器误动。

针对此类情况,就必须重新统计各相实际负荷,并对负荷发展情况进行预测,依据对各相负荷统计及预测情况,对负荷进行科学调整,使三相负荷趋于平衡,将中性线上的电流控制在正常范围内,使总漏电保护器得以正常运行。

5 其他注意事项

当发生人体单相触电事故时,即在负载侧接触一根相线(火线)时,此时电流通过相线—人体—大地,泄漏电流大于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漏电保护器就及时跳闸,断开电源。

如果人体站在干燥的木头上或穿着绝缘鞋时,电流通过相线—人体—零线时,由于人体对地绝缘,对大地无泄漏电,漏电保护器就不跳闸,起不到保护作用。

在运行中,部分人在漏电保护器动作时,图省事、嫌麻烦,不认真查找原因,而是采取了将漏电保护器短接或拆除的错误方式,这种现象应及时纠正。

低压配电网中装设漏电保护器是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减小停电面积的有效办法,但安装了漏电保护器并不能代表不会发生事故,应同时采取相应的防止触电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如安装断路器等,才能保证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参考文献

[1] 剩余电流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1995)[S].

[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S].

[3] 漏电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SL445-2009)[S].

[4] 刘彦言.农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使用管理浅析[J].农村电工,2010,(5).

作者简介:杜咏梅(1970-),女,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华县供电分公司工程师,研究方向:安全管理。

(责任编辑: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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