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企业改制如何加强社有资产的审计监督

2015-07-25 07:33李金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监察审计室
国际商务财会 2015年2期
关键词:供销社资产评估

李金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监察审计室)

供销社企业改制如何加强社有资产的审计监督

李金婷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监察审计室)

【摘要】实行混合所有制对于供销社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目前,供销社进一步深化改革,企业逐步推进股份制改革,审计存在问题更加复杂,审计风险逐渐增大。本文通过分析股份制改革中供销社企业审计存在的问题,针对供销社企业改制中如何强化审计监督,提出创新审计监督的思路以供探讨。

【关键词】供销社企业改制审计监督

一、改制社有资产审计监督存在问题

混合所有制企业分为新设和原有企业基础上的改制重组。供销社企业大部分是在既有企业基础上进行改制重组,采取内部吸引管理层、员工入股,外部引进基金、机构等投资,形成企业股权多元化。改制的社有企业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加了社有资产的管理风险,审计监督存在问题主要有:

(一)改制前准备不全面

社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应明确改制的具体步骤和要求,但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主要存在以下审计风险:一是改制评估不健全。社有企业改制必须对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清查,委托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相关立项、评估结果必须经供销社、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有的改制采取剥离核心主业和经营销售网络成立新企业,跳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程序,忽略企业无形资产等价值,漏过相关结果经相关部门确认程序。二是改制前审计缺失。社有企业改制前必须进行相关财务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须进行离任审计,两项审计须由供销社理事会决定分别聘请两家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或由供销社理事会决定由供销社内审机构实施,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个别社有企业改制忽略这两个审计的重要性,未明确划分清楚企业资产产权、法人代表的责任,改制后新企业仍占用原企业的资源,新旧法人代表相关责任未厘清形成潜在纠纷等。

(二)改制中监督不到位

社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管理层和员工入股时,可能存在隐匿资产、降低企业价值、虚假出资等情况,容易造成社有资产流失。主要表现在:一是个人出资存在漏洞。由于管理层和员工入股资金占个人收入比重大,有的采取“个人信用挪用企业信用”的方式解决,即个人不出资或只出其中小部分,大部分由企业或银行来解决资金问题,如由企业作担保,向银行贷款购股,再以企业产生的利润发放个人奖金、红利还贷;或以股权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购股,或个人向企业借款购股等。二是资产作价不合理。按照规定聘请中介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但企业少计资产、收益或夸大债务,转移、隐匿社有资产设账外账,未将账外资产纳入清产核资范围,或将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不纳入评估作价范围,仅按账面价值确定资产价值,不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格,而是由企业自行协商决定,转让价格没有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三是“脱壳改制”造成流失。企业借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之机,剥离原企业的优良资产,如效益好的资产、物业等出售或转让给新设混合制企业,而将离退休人员和历史债务等包袱留给原企业。

(三)改制后审计不到位

社有企业改制的目的是为了发展企业,实现企业财富和股东价值最大化。通常情况下,具有主体经营优势的供销社企业,改制后供销社仍占大股东地位,供销社作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大股东,更需以出资人为主体对改制企业加强审计监督,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审计监督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效益监督存在盲区。社有企业改制后,引入战略投资资金多,企业发展规模迅速扩大,投资控股子公司增多、分布广,由于企业内审机构不健全,受人力、经费的限制,内审“全覆盖”难度大,单纯看财务报表了解子公司经营状况。大股东(供销社)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仅关注企业总体财务报表(合并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并不关注企业控股子公司经济效益情况,审计监督盲区不少,审计风险提升。二是内控监督不重视。目前,供销社意识到企业改制重要性,形式上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公司治理架构,但不注重健全公司治理的内控制度,企业的内部控制目标仍局限于查错纠弊、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等,个别改制企业仍沿用以往的内控制度,缺乏动态性和前瞻性,不符合企业发展实际。三是设置考核指标片面、不科学。以往考核社有企业经济效益时,主要以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核定经营管理层绩效奖励。社有企业改制后,单纯用以往的考核指标去评定企业经营业绩,已较片面、主观,不能全面考核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容易掩盖企业资产流失的真实原因。

二、创新改制社有企业审计监督的对策

(一)出资人监督到位

供销社作为社有企业的出资者,须摸清改制企业家底,做好改制关键部位监督,审计机构须全程参与社有企业改制工作。一是出资人不缺位。供销社作为社有企业的出资人,应加强改制前社有资产的审计监督、聘请中介机构、评估结果的确认、改制作价的确定和改制后1~2年社有资产的跟踪监督,防范社有资产低价转让、资产流失情况的发生。二是改制审核到位。检查改制基准日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否真实、合法,摸清企业家底,确定改制基准日净资产额。审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是否准确、有效,关注评估采取的技术方法、价格标准的合理合法性,评估价值是否明显偏离实际,有无漏评、漏报、错评、少估等情况。三是监管股东出资。应严格监控企业管理层、员工和战略投资者的出资到位情况,应设立专户收缴入股款,防止以社有企业名义贷款、员工个人向企业贷款入股、投资者以种种名义抽回出资款等情况的发生,改制后1~3年严格监控企业资本金、营运资金的增减变化情况,确保资金到位使用。

(二)完善改制机制

一是建立信息披露机制。供销社应建立一套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披露社有企业改制前的社有资产存量的分布构成、数量、价值和经营效益增减变动情况,改制后定期披露财务报表在内的基本经营信息,披露社有资产日常经营管理状况、保值增值情况以及重大管理决策的程序、内容和相关责任人等相关信息,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披露,确保社有资产安全、高效。二是健全资本进退机制。供销社应建立社有资本进入退出机制,对改制成功的企业应加大资本注入,对竞争激烈、连年亏损且运营不规范的企业,社有资本应及时退出,退出暂时有困难的,可通过承包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规避“亏承担,盈不享”的风险,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创新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形式多元化,才能符合社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趋势,逐步实现审计全覆盖,降低审计风险。一是利用社会审计力量。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更多地介入改制社有企业的审计业务,在企业改制和股改过程中,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监督工作,使改制工作合理、合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利用专业的力量加强和完善日常经营信息披露,把好资产、利润审核关,发现企业经营管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二是将实现审计制度列入改制企业的公司章程,提高企业管理层的审计意识,可以更为有效约束管理层的权力,规范他们的经营行为。三是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应对企业改制大趋势,供销社应健全内审机构,提高内审人员素质,加强对改制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审计,关注社有存量资产盘活使用、外来增量资金的利用效益、社有资本投资运营绩效和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情况,推广应用计算机审计,一定限度的公开审计结果,满足多元化投资人的权利诉求,降低审计风险。四是加强日常审计监控。在不违反《公司法》的前提下,内部审计与纪检、财务等资源形成监督合力,重点关注改制企业投资绩效情况,防止参股股东无偿占用公司资金、恶意转移公司利润、要求大股东为其债务承担连带赔偿风险等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侵占供销社大股东权益。

(四)完善经营机制

社有企业改制后,应健全相关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一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责分配、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二是健全内控制度。企业应结合实际完善“人、财、物、事”等内控制度,有效规范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操作程序,实行科学管理,且随企业发展而逐步规范健全。三是完善激励考核机制。积极探索采用股票期权、分红等长期激励方式,引导经营管理者将自身利益与企业发展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充分调动企业管理者的积极性。经营业绩考核审计时不仅运用企业利润、销售收入、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考核经营管理层,决定经营管理层的绩效考核奖惩;还应关注资产负债比率、总资产报酬率、不良资产比率、往来款周转率等指标,衡量社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维护供销社的资产所有权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营者和供销社权益“共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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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险峰

【中图分类号】F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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