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丽 卞远
认识否定之否定规律
王艳丽 卞远
对立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定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部分阶段的具体特征,否定之否定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完整周期和完整过程,并且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复归”的特殊性。
否定之否定;事物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同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相区别整体中呈现部分而以完整周期作为揭示的对象,但同时应加以明确的是,并揭示了阶段之间的“复归”性。在清楚事物的发展过程全貌时,三大规律起着不同的作用,而只有将三大规律以相互贯通融合的方式才能清楚并推进事物的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在其中的作用和意义巨大,认识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及其必要的。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指,在事物内部存在着两方面的因素,即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以现有的状态存在,阻止此物向他物的转化,而此物当前的性质不变化这是肯定因素所具有的特征;拒绝此物现有的状态,以他物的状态为此物进一步之后的状态,推进此物向他物不断靠近直至成为他物是否定因素的作用。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二者为同一事物的矛盾的不同方面,以其中一方面占据主导地位而决定事物的性质。事物以此物现有的状态存在,是性质的未发生变化,是肯定因素成分为主导;反之,当事物非以当前状态、而以他物状态存在,是发生性质的变化,是以否定当前状态的否定因素成分占主导地位。事物的发展则是需要事物的性质发生变化,以质量互变定律而言,就是事物的发展在不断的量变积累的基础之上,当事物的量变的积累超出事物作为此物的质的度的关节点时,该事物转变为他事物。可知事物的发展——该事物转变为他事物——是需要此质转变为他质、需要发生质的变化。要使存在以此质的状态转变为他质的状态,是实现质的而非量的变化,只有以占据主导的为否定因素才能实现这一变化。也就是说,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因素中,作为推进质变的、推进事物前进发展的是否定因素。再者,以对立统一规律而言,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影响条件。因而,否定因素是事物内部的促进事物发展的积极因素。
在清楚否定之否定规律中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何者为事物内部的积极方面的因素基础上,需要分析事物发展的整个方向和道路的问题。否定之否定规律,指事物要以两次转化才能发展。否定因素是以事物内部存在的促进事物发展的积极因素,而事物的发展道路则是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以肯定——否定为第一次质的转化,以此事物经过二者的斗争,实现此物向他物的转变,在此次转变中,保留了作为积极因素的否定因素的积极方面,但是否定因素中消极因素并未对此加以解决。在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转化中,实现了对上一转化过程所残留的消极因素的解决,使得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积极因素得以保留、消极因素得以克服。只有经过两个阶段的转化,从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才能克服双方的片面性,实现事物的发展。但应当指出的是,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事物从原点出发,经过中介的作用,最后在回到原来的出发点,并非是一种简单循环甚至倒退的运动,是前进的,是事物的自我升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再者,事物是以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路径发展的,并非是以肯定——否定——肯定——否定……无线循环的路径发展。二者的区别用质加以体现,前者是此事物——他事物——此事物,后者是A事物——B事物——C事物——D事物……,前者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发展,是事物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具有内部联系性的完整链条,后者可以体现事物自身矛盾运动,但难以展示事物自我否定、自我完善的辨证过程,在事物肯定——否定链条上的各个事物是孤立的、缺乏联系的。正如恩格斯指出杜林所说的肯定和否定的无限交替循环是“这种没有结果的否定是纯粹主观的、个人的否定,它不是事物本身的一个发展阶段,而是有外部硬加进去的意见”①。在事物发展中的前进性时,并非是直线上升的,而是曲折性的。事物的发展是由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的相对立的统一而实现发展,否定因素作为促使事物向他事物转变的积极因素在初期阶段是弱小的,在事物量的积累基础之上实现质的飞跃的过程是需要经过不断的斗争而实现的,则前进的过程是曲折的;在事物实现第一次质变之后实现第二次质变以前,这一阶段事物仍然是处于进行质变积累的量变状态,亦是曲折的。所以,以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全貌,这一全貌是经过两个质变过程、三个存在状态、从事物出发点开始最后以另一种方式回到原来出发点,最终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提升的过程。这一过程是“恩格斯和列宁把事物发展的周期称之为近似螺旋式的曲线,毛泽东则把事物发展的周期称之为波浪式前进”②。
对立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定律难以说明“在高级阶段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复归(否定的否定)”③,而只能依靠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对立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对事物发展全过程的具体阶段做出了揭示,否定之否定规律对事物发展的全过程、第三阶段同第一阶段所呈现的“复归”做出了揭示。所以揭示事物的发展,以三大规律相互贯通才能加以真正认识,而否定之否定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73.
②赵家祥.简论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独有功能[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5,(1):41.
③列宁全集.第5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91.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
王艳丽(1992-),女,汉族,山西省运城市人,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2014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研究。
卞远(1981-),女,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