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职业人队伍是依法治国的支柱

2015-07-29 07:07张敏
现代商贸工业 2015年14期
关键词:支柱依法治国

张敏

摘 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就是法律职业人队伍。可见,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法律职业人”的法制化。法律职业人是推动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只有法律职业人的成熟成长和发展壮大,才能推动依法治国的步子大踏步的前进。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律职业人;支柱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4-0196-01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这支法治工作队伍就是法律职业人队伍。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法律职业人的法治化,法律职业人是推动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只有法律职业人的成长壮大,才能推动依法治国的步子大踏步的前进。那么法律职业的特征是什么?法律职业建设的要求何在?新时期加强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建设的途径等问题,值得我们去探讨。

1 法律职业的特征

所谓法律职业:就法律职业而言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就狭义而言,法律职业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具体职业;从广义上讲,法律职业包括各级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学与法律研究人员、立法工作者、法学教育类教师、司法与行政执法人员等。由此构成了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的特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相对独立性。法律职业有其自身的运作程序、行为标准和管理机制,有其客观的发展规律,法律职业的内部事物和其权限范围内的活动,只能由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来加以管理和实施,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法律职业的相对独立性不仅表现在对外的独立,还表现在法律职业内部的独立,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其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活动,既不能相互代替,也不能越权干涉。当然,法律职业的独立性只是一种相对的独立。法律职业的相对独立性来源于法律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法律一旦制定出来,就独立地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并享有崇高的权威,法律职业是直接适用法律处理社会纠纷、解决社会问题的,他们的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必须享有相对的独立性,有自己独立的意志,不能依附于其他机关或部门。

(2)高度专业性。法律职业是一项对从业人员素质有很高要求的专门性职业,无论是法官的审判活动、检察官的检察活动还是律师的法律服务活动都有一整套专门的程序,都要求从业人员有完备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法律素养和高度的竞业精神。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现代社会变得日益复杂,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正因为此,世界各国一般都对法律职业人员的从业资格作出严格的限制,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考核和培训,以确保法律职业队伍的纯洁性和专业性,保证法律的全面、正确实施。

(3)唯一服从性。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履行其职权或提供法律服务唯一的依据就是法律,他们的所有职权和权利、义务都来源于法律,他们在工作中只服从法律,而不应屈从于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指令或意志。马克思曾讲过,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法律职业的唯一服从性和它的相对独立性是紧密相联的,相对独立的法律职业唯一的行为标准就是法律,在法律的范围内,法律职业人员独立地行使职权,不受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

(4)管理科学性。法律职业人员所承担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对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影响极大,加强和完善对法律职业人员的管理是保证法律职业正常发展的重要条件。世界各国对法律职业一般都采取不同于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方式,对司法人员的产生、职级、考核、晋升、奖惩、辞职辞退和退休等事项作出专门的规定,对律师的权利、义务、执业机构、执业纪律等进行明确的界定。

2 法律职业建设的要求

法律职业建设是一国实现法治的客观需要。国家制定出来的法律,只有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全面、彻底和一贯的执行,才能达到法治的状态。法律职业在法律实现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一支高度发达、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廉洁高效的法律职业队伍是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从世界各国的法治发展史来看,一国的法治化程度越高,对法律职业的需求和要求也越高;反过来,法律职业越发达,国家的法治进程也就越快,法律职业和法治进程是同步发展、相互促进的。

法律职业要求从业人员有完备、健全的法律知识、优秀的法律素养、较高的职业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强烈的竞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求他们要忠诚于法律,有高度的正义感和责任心,在任何时候都应做到公正执法、依法服务、不徇私情、不歪曲法律、不破坏法治精神,充当法律尊严的捍卫者。

法律职业要求国家对法律职业制定专门的法律,实施制度保障,维护法律职业人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为法律职业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职责提供物质基础。

法律职业要求社会为法律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树立法律职业在全社会的崇高地位,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职业的信赖和认同,为法律职业的发展不断提供优秀的后备人才。

3 新时期强化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队伍建设的举措

(1)提高对法律职业建设的认识。法律职业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客观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加强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建设,不是为了形成一个不受任何约束、享有特权的利益阶层,而是为了更好地实施法律,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加强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建设,也不是要使法律职业脱离党的领导,我们不搞法律职业人员的政治中立,实行法律职业化是为了改善和加强党对法律工作的领导。因此,我们必须消除各种对法律职业化的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真正把法律职业化放在社会主义法治的全局来看待。

(2)加强对法律职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改善法律职业队伍的组成结构,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法律职业人员的培训一要讲规模,二要讲质量,要加强和改善培训机构的人员、资金和办学条件,要把培训和晋升、奖惩相结合。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对现任司法人员和律师的培训,另一方面要把好入门关,从接受正规法律教育的人员中产生法官、檢察官和律师,现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应逐步提高,并且应根据不同级别的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特点,规定对其法官、检察官不同的资格限制。

(3)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法律职业的正常发展。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社会地位,改善司法人员的工资待遇,切实保障他们的任职资格,树立法律职业在全社会的威望。我们应参照世界各国通行惯例,对法官、检察官实行优薪制和地位保障制,法官、检察官的工资待遇。应坚决制止和制裁各种侵犯法官、检察官、律师尊严、妨碍他们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维护法律职业的正常发展。

(4)大力发展法学教育事业,为法律职业培养和输送更多、更好的法律专业人才。我国目前高层次、应用型、具有较强综合能力的高级法律人才较为缺乏。国家应从资金、人员和政策上对法学教育、特别是复合型法学人才教育予以扶持,提高教学质量。各法律高等院校应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适应改革开放需要、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后备人才,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完备的法学教育体系。

当然,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我国的法律职业化进程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完成,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不发达到发达的发展过程。但我们应明确法律职业建设的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齐心协力,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建设。

参考文献

[1]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2]刘哲昕,王丹.依法治国的理念与实践[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贾海洋.法律职业理念的塑造:未来职业法律人的感悟与思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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