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少数”应自觉锻造法治思

2015-08-01 10:32维燕平
党建 2015年8期
关键词:关键少数依法治国依法

维燕平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既是对领导干部担负的依法治国“领头羊”重任的深刻警醒,更是对领导干部在法治轨道上带头示范、躬身实践的明确要求。

当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作为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自觉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上好法治必修课、练就法治基本功,自觉锻造更加有效的学法尊法推动力、守法用法约束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各项要求贯穿治国理政全过程,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真心敬畏法律 坚定法治信仰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领导干部只有敬法畏法、尊法信法,才能在法治建设上作表率、当先锋、带好头。

情感上真敬法。对法的“敬重”,来源于人们内心深处对法律的坚定信仰。领导干部只有崇敬法律,做到情感上尊重认同,才能把法治精神真正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应深刻认识法是行权履责的“保护伞”,时刻以法为绳、事事据法而为,正确履好职、尽好责,完成好党和人民交付的事业。应始终铭记法是增强自身免疫力的“防火墙”,自觉尊法敬法,预防手中权力的任性与出轨。

思想上真畏法。法是“铁规矩”,律是“钢判官”。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个个“老虎”入笼,一批批“苍蝇”被拍落,就是因为他们在诱惑面前丢掉了律的戒尺,丧失了对法的敬畏,最终滑向了腐败的深渊。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不为物役、不为金迷、不为情扰,坚决摒弃那种“有钱能使鬼推磨”“刑不上大夫”“只畏乌纱不畏法”的妄念,牢记一旦触犯法律,必然会落得头破血流、身败名裂下场。

内心上真信法。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是现代社会最底线的行为准则。领导干部应切实树立“法网”即是“天网”的信条,时刻谨记法是至高无上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牢牢地把法的威仪、理念、规条刻在心灵最深处。应坚持把崇法尚法作为一种政治责任、精神追求、品质修养和生活态度,融进血液灵魂,贯穿生命始终。应坚决摒弃“权大于法”“人高于法”“我即是法”等歪理邪念,坚定维护法治权威、捍卫法治尊严、保证法治实施。

强化法治思维 严格依法用权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治官必先治权。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才能正确处理好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真正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维护程序正义。守法律、重程序,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也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重要体现。当前,一些领导干部重结果、轻程序,认为只要能办成事,什么办法都可以用。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把程序当“橡皮”随意揉捏,表面上也按程序办事,但要求只能“开绿灯”,不能“设路障”。这类思维习惯,严重落后于时代发展,也不符合法治精神,必须坚决摒弃。领导干部应严格落实党纪国法要求的程序,既不能次序颠倒,也不能环节错漏,更不能为达目的而破坏法定程序。

严把权力边界。“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冲动,人们行使权力遇到界限才会休止。”领导干部正确对待权力,必须认真搞清楚权力从哪里来、应该用到哪里去,不能忘乎所以、为所欲为。应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分内职责,杜绝为官不为,同时严守权力边界,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按照法定界限用权,坚决防止乱作为、滥作为。

做到为民用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行使也必须为人民服务。应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处理好利与法、情与法的关系,切忌把公权异化为私权、把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引入“权力场”、把人民授予的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始终做到为民用权、秉公用权。应强化“有权必有责”的观念,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更好地将权力用对头、使到位。

坚持阳光用权。公开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为官之本、用权之要。领导干部应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带头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应严格落实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主动把财产收入及使用情况晒在阳光之下,杜绝权钱交易,做到廉洁用权。应旗帜鲜明地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做利用权力干预司法的事情,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积极践行法治 自觉依法办事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领导干部带头依法执政、依法施政、依法办事,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保证。

依法进行决策。法律不是点缀,更不是累赘,而是有效决策、正确决策的基本保障。领导干部只有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利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才能避免工作决策失误。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和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坚持思考问题以法规为指导,谋划工作以法规为准绳,部署任务以法规为依据,确保每项工作都符合法规、符合程序。应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依法施政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在施政时动辄采取高压手段、进行强制处理,甚至出现一些治事不治法、唯上不唯法、从众不从法、依循不依法的现象,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对此,领导干部应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统筹力量、平衡利益、调节关系和规范行为,确保在法治框架下开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权力。应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有针对性地立制度、定规矩,彻底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施政的法治化水平。

依法接受监督。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往往容易导致滥用,甚至滋生腐败。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权力,应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等方面的监督,主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养成在透明中行使权力,在阳光下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应带头堵塞权力运行漏洞,带头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经常运用法治的“放大镜”审视队伍建设,用法治的“显微镜”聚焦实际工作,及时纠正不法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建设法治文化 营造法治氛围

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领导干部应带头学法懂法,推动法治宣传,深化普法教育。

带头学法懂法。学法、知法、懂法,既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也是铸就“不坏之体”的重要途径。领导干部应将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纳入培训计划,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执政能力。应当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透宪法法律,学通法治原则、原理,学精履职尽责所需法治知识。同时,应善于向书本学习,自觉向实践学习,主动向群众学习,认真培育法治精神。

加大法治宣传。开展法治宣传是建设法治文化的重要举措。领导干部应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引导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设法制专栏,扩大法治文化宣传的覆盖面。应高度重视社会宣传,打造一批法治文化广场、廉政教育基地,依托户外广告传播法治文化,营造良好氛围。应积极支持文艺宣传,鼓励引导法治文艺创作,把法治文化融入文艺创作之中,以丰富生动的作品吸引人、感染人、影响人。

推动普法教育。唯有最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法律、运用法律,法律才能更有活性。领导干部应肩负起普法教育的责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宣讲宪法法律、普及法治知识,引领广大群众共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积极参与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倡导和培育法治文化,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张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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