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无为
万一失业了,记得还有失业保险
文/无为
小新最近挺郁闷,为啥?失业了呗。倒不是说小新做错了什么事被单位辞退了,这可是小新主动辞职的——在企业做了几年下来,小新越来越发现销售的工作不适合自己,他想重新规划一下职业生涯。
这工作是给轻松“辞掉”了,可职业规划还没想清楚,找工作一时半会儿也没个头绪,小新便遭遇了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窘境”。小新想到可以去领失业金,却被告知像他这种情况无法领取失业金,小新纳闷了:为啥就不能领取呢?于是,他找到了小编求助。
小新:上海市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小编:失业保险适用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其他劳动组织和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2015年3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单位招用的本市农民合同制职工,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按规定仍需缴纳;单位招用外省市农村户籍人员,单位和职工个人均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人员,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目前,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的比例为1.5%,职工个人为0.5%。
小新:听说失业之后要先去做失业登记?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小编:是的。
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本人自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
2、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3、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失去承包土地的人员;
4、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军人;
5、刑满释放或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符合条件的人员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进行失业登记)。记得携带《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填写《失业登记表》。另外,一次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有效期满后仍然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了失业登记之后,你可享受以下权利:接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参加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减免培训费用;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也应当履行这些义务:如实向失业登记机构反映积极求职情况;积极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并接受职业指导;积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培训和各类就业促进项目;接受和配合地区就业援助员关于失业登记人员求职活动、求职意愿、参加培训等情况的调查;失业登记有效期满仍未就业的,应及时办理续登手续。
小新:那之后如何才能领取失业金?
小编:首先你要掌握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015年3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纳入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前缴费满一年(扣除已享受的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因为你是主动辞职的,所以就无法领取失业金了。
关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可至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所需材料:《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登记表(首次申领时用);失业保险金申领表;身份证;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每月15日左右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小新:办好之后失业金能领多少钱?可以领多久?
小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但不得高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另外1999年4月1日以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或不足2年的,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审批后,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至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延长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本人第13-24个月失保金计发标准的80%,且不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