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宪法实施中的宪法意识

2015-08-05 09:11倪珍珏
法制博览 2015年7期
关键词:培养

摘要:宪法实施,是指宪法内容在社会生活中被宪法关系主体遵守与履行。宪法实施是一个多方面事物相互影响的过程,而在我国这片宪法被认为是舶来品的土地上,宪法意识对宪法实施的影响尤其重要。许多宪法实施的问题光靠制度的构建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宪法意识在背后作支撑,公民应树立起对宪法的信仰,而官员们则应培养“宪法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关键词:宪法意识;宪法实施;淡薄;培养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0-0099-03

作者简介:倪珍珏(1991-),女,浙江乐清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所,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现行宪法公布实施距今已过去三十余载,期间宪法经历过四次修正,不可置否,其在引导与规制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1]“宪法的生命力来自于宪法的实施。宪法的作用、宪法的价值、宪法的效力等等这些方面,只有在现实的贯彻实施过程中,才能切实有效地体现出来。”[2]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其研究的对象不应只是静态的法律规范,而更应该关注社会生活中现象。而宪法作为法学研究内容的一部分,我们在学习研究宪法的时候,不应只流连于宪法规范的合理与否,缜密与否等,更应该关注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实施情况。宪法不应是一个国家表现民主的装饰物,而如何避免宪法成为装饰门面的花瓶,我们则应该寄希望于宪法实施。然而宪法实施在实际生活遇到了一些困难,比如一些地方政府等公权力机关置宪法于不顾,肆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某些党员的言行举止严重违背宪法的要求,给党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公民对宪法的认知度普遍不高,缺乏对宪法的信赖。宪法实施中的问题肯定是多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后果,而笔者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宪法意识的薄弱,宪法实施需要树立与普及正确的宪法意识。

一、宪法实施须有宪法意识的支持

所谓宪法意识,是指生活在特定文化背景的宪法关系主体对宪法以及宪法实施的认知与评价。宪法意识是宪法实施不可或缺的辅助因素,宪法的顺利有效实施离不开宪法意识的支持。宪法的实施离不开制度的建设,但如何确保制定出来的规范体系真正运转起来,一方面与规范体系自身有关,另一方则与潜藏在规范体系背后的宪法意识有关。我国要追求建设成一个法治国家并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就不能忘记宪法意识的重要性。

宪法意识之于我国宪法实施的重要性表现于三点:第一,我国与欧美一些传统的民主国家不同,我国的宪法基础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作为舶来品形成的,所以宪法意识并没有深深植根于民族精神之中。“宪法意识在美国民族精神中的根植,既是欧洲尤其是英国母国文化影响的产物,也是美国自身历史发展的结果。”[3]反观我国的历史发展,在近代以前我国一直就是封建专制国家,没有宪法意识形成的土壤。而我国提出要依宪治国,就需要将宪法意识深深扎根于民族精神之中,只有让宪法意识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宪法才得以更加顺利地实施。第二,我国宪法中有很多原则性规定,许多宪法规范还没形成具体的法律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私权利主体的权益因此而受到公权力主体侵害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我国这方面的宪法监督做的不够到位的情况下,培养公权力主体宪法意识不失为一种减少矛盾产生的方式,而培养私权利主体宪法意识是维护其权益的重要方式。最后,宪法实施的不能完全依靠制度做保障。换言之,宪法实施显然更需要依托一种以合法性、信仰、认同、良知为特征的观念意识支持。[4]宪法意识与制度的建设在宪法实施的大框架内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二、我国宪法实施中的宪法意识问题及分析

(一)公民及官员的宪法意识淡薄

首先值得我们肯定的是我国公民及官员的宪法意识相较于三十年前有了长足的增强。三十年前文革时期盛行的法律虚无主义给予我国的法制建设沉重的打击,法律成了一纸空文,宪法更成了摆设,连作为国家政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荒废已久,更别谈宪法意识了。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从此宪法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再一次屹立起来。

宪法意识与宪法实施并不是单方面作用的关系,宪法意识的增强有力与宪法实施的进行,同时宪法的有效实施也有利于宪法意识的培养。尽管现行宪法实施在三十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们同时也不能否认其中存在的不足。习近平总书记将其概括为: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5]从习近平总书记的归纳中可以看出我国公民及官员的宪法意识仍不强,公民对宪法的认知度不高而一些官员也缺少对宪法的敬畏之心。

(二)如何理解宪法意识淡薄

要探析宪法意识淡薄深层次的原因,我们可以从公民与官员两个主体分别来看。公民的宪法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宪法信仰的缺失。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真诚的信仰。[6]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公民权益的根本保障,公民理应对宪法推崇备至,然而现实却并不如此。宪法信仰并未深入人心有各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历史因素。我国自古以来一直都是封建君主制国家,人民都是君主的子民,在君主面前人民是卑微的,这就使得“官本位”的思想深入我国民心。宪法作为西方国家的舶来品,其目的追求便是限制公权,保护私权。在西方宪法里,是没有绝对至上的权力,这与我国传统的君权至上或者说是权力至上形成鲜明的对比。而宪法意识更多的是提醒民众他们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他们的授权,政府理应为人民服务,理应受到人民的监督,而这与我国长久以来因历史缘由累积起来的意识相冲突。历史缘由可谓是造成我国目前民众的宪法意识不强的根本原因。

第二,公民的法律素养不高。宪法意识的培养需要宪法素养作依托。三十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法学教育也取得了空前的发展。但实事求是地说我国民众的法律素养和发达国家民众的法律素养相比仍有很大的落差。比如李某某案和复旦投毒案,网友们往往不仔细考量案件的经过,就一直在叫嚣着“死刑”。或许对于普通民众,我们不应该将法学专业学习者的法律素养标准强加于他们身上,但是理性地看待事物应是作为一个平常人法律素养最基本的要求。

第三,公权力主体的不作为。我国由于历史原因,没能滋生出宪法意识的土壤,宪法意识靠的是西方世界传播而来。在这种情况下,任凭民众自由发展宪法意识,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而当代社会的迅猛发展,宪法意识的落后会跟经济发展的落后一样会使国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的波浪中被吞没。而我国作为一个政府主导型社会,在这个时候政府就应该发挥其引导作用,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带领民众培养其宪法意识。但是我国在这方面还不是做得很到位,宪法很多时候只是一纸空文,并没有落到实处,无形之中使很多民众对宪法丧失了信心。

公权力主体的宪法意识淡薄主要体现在官员身上。我国现阶段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很多就是地方领导宪法意识淡薄,肆意侵犯人民群众的宪法权益所造成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第一,历史因素。前文在阐述公民宪法意识不强的原因中提到了这一点,官员和公民在这一点上是没有区别的,官员也是从普通民众转化而来的,所以在这里不再赘述。第二,违宪行为缺少相应的监督。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施的职权。但在实际生活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未实施好该职权,并缺少宪法监督的具体程序制度,使得违反宪法的风险几趋于零,以致于很多官员不顾违宪风险,肆意侵犯公民的宪法权益。层出不穷的强拆事件,公民的言论自由被压制事件,关押上访人员甚至截访致人死亡事件正是这种情形的真实写照。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宪法意识淡薄是不争的实施。在不足面前我们应理性地审视自己,只有真正审视自己的缺点不足后才能才能使得自己变得更好,宪法意识也是如此。既然宪法实施的落实与否与宪法意识息息相关,我们就应该尽可能创造有利于宪法意识增强的环境。

三、培养有利于宪法实施的宪法意识

在近三十年来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律创制活动,旨在为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顺利成长提供系统的法律规则,所以培养宪法意识刻不容缓,而如何培养有利于宪法实施的宪法意识?根据前面针对公民与官员的宪法意识薄弱的分析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进行宪法意识的培养。

首先,我们需要规制文化借以培养宪法意识。当今社会发展迅速,传播媒介的发达使得讯息的传播变得方便与迅捷,但是这也催生出了很多问题,比如快餐文化。在快餐文化的侵蚀下,民众逐渐丧失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只顾着接受信息,而后跟着其他人人云亦云。从社会热点新闻的反应来看,很多人连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都缺乏的情况下就跟着别人加入了讨伐的队伍。此外,一些新闻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没有底线地放送一些误导性很强的新闻,造成民众盲目地仇富、仇官,引发社会对立,使得民众价值观混乱,将宪法视若无物。所以笔者认为若要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对我国的文化发展进行规制十分有必要,对我国的文化发展要将其导引至一条传播法治、弘扬依宪治国的道路上来。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引导与规制文化发展并不能违反宪法的要求,特别是压制言论自由,否则非但不能给与宪法意识良好的培养环境,反而会严重挫伤宪法的权威。

其次,发展好市场经济。从培养宪法意识的角度拉看发展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培养契约精神。[7]契约意识是一个法治国家公民所必须具备的宪法意识,宪法其实就是公民与公权力主体关于如何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所签订的一个契约。契约意识体现了公民的自治意识,是公民理性客观看待事物,保持独立人格也必须具备的。没有契约意识,就没有宪法意识,没有宪法意识,宪法也难以得以实施。

再次,做好普法工作。公民的宪法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是受各方面影像而形成的。其中,宪法法律的常识是其形成宪法意识的基础,所以我们务必要做好宪法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但是从以往来看,普法工作的效果不是特别出彩,这与普法方式的老套有巨大的关系。笔者认为普法工作应多样化,借助多个渠道多个方式进行。现在新闻媒介的发展迅速,我们也可以利用其进行普法活动。比如最高法院在新浪微博开设账号与网民进行互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最后,公权力机关及其官员应做好表率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上任后不止一次地强调宪法的重要性,这对增强全民对宪法的信仰起到了巨大的示范作用。此外,笔者认为相对于普通民众,官员更需要培养一种“宪法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这其实与可持续发展是同样的道理。可持续发展讲究的是为了长远的利益,不过过渡开发利用或破坏当前的资源。同理,宪法是一个国家存在发展的总章程,实施宪法追求的是将宪法中的内容、理念深深植根于国家的各方面活动之中,其根本目的是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群众自我价值得到充分的实现。而目前有些官员置宪法于不顾便是在透支着“宪法的可持续发展”。“谁打下的天下谁坐”这种观念还存在于某些宪法意识不强的官员身上,而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治国方略,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把合法性建立在经济的高速发展上的扬弃。[8]视宪法于不顾,就是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破坏,就是对我党对追求政权合法性所做努力的践踏,长此以往将严重危害我国的社会安定。故笔者认为需将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引入到宪法意识中去,在公民特别是官员的宪法意识培养中强调宪法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长期巨大作用,不因眼前的非法利益或是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督制度而透支宪法存在的价值。

四、结语

宪法的实施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单单制度方面的构建是不足以支撑起宪法的实施,我们还需要宪法意识作为依托。三十年来,我国公民及官员的宪法意识显著增强,但仍与法治国家的宪法意识要求有些距离。这其中存在多方面的原因,而我们需要做的便是努力创造有利于宪法意识培养的环境,为宪法实施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2-12-5.

[2]童之伟,殷啸虎主编.宪法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314.

[3]白雪峰.宪法意识与美国民族精神[J].东岳论丛,2013(7):109.

[4]魏建国.论我国宪法实施的观念意识支持[J].社会科学研究,2013,2:58-59.

[5]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2-12-5.

[6]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2-12-5.

[7]莫纪宏.全面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J].求是杂志,2002(8):54.

[8]魏建国.论我国宪法实施的观念意识支持[J].社会科学研究,201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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