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市场经济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08-05 09:26李颖
法制博览 2015年7期
关键词:法治化市场经济问题

摘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呼唤法治,法治保障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二者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要求特定的政治和法律环境。本文对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归因分析,并从加强契约精神、从严执法和建立监督体制等方面提出问题解决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法治化;市场经济;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422.6;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0-0126-02

作者简介:李颖(1979-),女,汉族,辽宁丹东人,研究生,中共昌乐县委党校讲师。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治化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是一种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经济。在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运行模式下,无论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还是作为宏观调控部门的政府所进行的各项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市场经济是一种依法平等竞争的经济,通过竞争完成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现代市场经济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的过程,是以市场为主要手段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制度,这一过程不再是单纯的自由竞争经济,而是通过一系列的具体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要成为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必须也只有具备合理完备的法律环境。两者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市场经济作为经济基础必然呼唤法治的上层建筑。同样只有法治才能更好的保障市场经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这一规律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决定的。法治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同样适用于这一规律的。我们的根本任务就是客观地认识这些规律,制定具体法律真反映这些规律,使法律对市场的引导符合规律。法治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一方面表现在按照法治所确认的原则进行立法,为市场的良性发展扫除障碍并且为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理顺各种社会关系,调动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积极性。保障市场行为的稳定和有序,保障各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和权利。

二、法治化市场经济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现状的选择了以契约精神、竞争特征等为原则市场经济。从运行的模式来看,当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用缺失问题

信用是市场的基础,契约精神是法治的基石。市场经济是以契约为基础的,契约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诚实信用原则。著名法学家江平在第十三届中国经济论坛的讲话中说:“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契约精神始终没有贯彻,也没有得到发扬,不像西方国家的契约精神很强。”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基础,在德国、法国这样的民法典里面,关于诚信的条款被认为是帝王条款,就是统治于一切法律条文的最高条款,如果一个交易里面、一个市场关系里面连基本的诚实信用都没有了,那就是破坏了整个的市场经济所建立的基础、所建立的法制的基础。

我国信用缺失体现在从宏观到微观的经济行为各种方面。比如在个人信用缺失体现在经济与社会活动中的欠款行为、偷税漏税行为,伪造证书证件等、恶意透支信用卡、伪造票据、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诈骗等等。企业信用缺失造成制假贩假、以次充好,各种劣质食品电器等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数量大,范围广,危害严重。企业间逃债现象严重,合同诈骗等现象经常发生,用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层出不穷。企业逃税、漏税、走私等活动也很常见。政府也存在信用缺失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权力寻租、腐败行为、地方保护主义、为本单位争取最大利益的本位主义等。政府的信用缺失还包括政令的朝令夕改、工作效率低下、统计数字弄虚作假等等。任何信用缺失行为都是对整个社会信用制度的践踏,扰乱正常经济秩序的同时也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信用缺失、契约精神的缺乏是我国距离真正的法治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

(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问题

尽管市场经济强调市场对经济的自发调节功能,但市场经济制度本身的建立却不是自发的。人为建立的市场经济制度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与法治环境。市场监管是指市场监管主体对市场活动主体及其行为进行限制,约束等直接干预活动的总和。其主体是有权实施监管的机关、机构、团体,其中以政府机关为主。市场监管的对象是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及其市场行为。监管的目标是控制风险、保障市场安全、建立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其依据是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监督的方法是对市场运行的全过程进行制约。

市场监管的最大根源在于市场失灵。所谓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外部条件缺陷引起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不灵和内在功能性缺陷。市场经济本身并不是自发的无序的,但是由于市场经济天生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任何国家都要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对经济的监管。目前存在大量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监督。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监督缺乏依据等原因造成市场监管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三)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定位问题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定位。我们的改革实践是“摸着石头过河”,这种渐进式、倒逼式的改革方式让我们在正确认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时经历了一系列过程的。在党的十五大我们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到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再到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直到十八大我们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再后来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又提出“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在定位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之间的关系中,我们越来越重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因为在转型时期,我国法制的现状以及人治传统下大政府的复杂影响使得我国法制不具备制约行政权力的能力。我国长期以来过分依赖行政调节手段,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政府过度的干预和政府直接地插入市场有关系。政府职能与市场功能不分,政府做了不该做的事和管了不该管的事,政府组织与企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事业组织不分;或者政府职能“错位”政府职能定位上存在交叉和混淆的情况。本来应当由政府生产和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却没有充分尽职尽责,甚至在某些领域出现了“真空”。行政成为称为制度安排的核心,行政组织和政令有时容易凌驾于法律至上,也为腐败和权力寻租等等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这也是我们不断调整以政府为代表的行政组织与市场关系定位的原因。

三、法治化市场经济建设问题的对策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完善关于健全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建设,具体建议为以下四点。

(一)加强契约精神——是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伦理基础

契约精神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要求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这也需要规范信用制度并加强监督制度。

在市场经济中,人与人的经济关系就是靠契约来约定的。契约可以处理经济关系,也可以处理社会关系。法律也是一种特殊的契约关系。契约的原则是:一旦签订,签约各方就得遵守,违约必须有法定原因,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市场活动中的各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契约。加强契约精神首先需要加强诚信教育。多渠道,有针对性的进行专业培训。使他们严格按照职业道德规范做事,担负责任、履行义务。进而推动全社会确立以自由、公平、诚实信用等为原则的契约精神。

建立市场经济诚信体系。建立健全个人、企业、政府信用约束和监督机制,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加强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有效的监督处罚机制。让契约观念深入人心,诚实信用转化为自觉地行动。建立从个人到企业到政府的乃至全社会的公平、自由,诚实信用至上的契约规则。

(二)严格执法,违法必究——保障法律的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做到“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究”,真正做到任何公民都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按照司法公正的要求,改革司法体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严格执法,排除各种影响或者干扰执法的因素,切实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执法者要端正执法观念和执法态度。执法者是国家法律的具体执行者。是法治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执法者必须牢牢树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观念。对于执法者来说怎样摒弃特权思想,杜绝执法的随意性,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础。在观念上进行转型,克服传统的人治思想的影响,把法律作为信念和信仰,实现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从政法合一到司法独立、从贱诉观念到诉讼权利观念的转变。

(三)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市场监督力度

市场监管是指市场监管主体对市场活动主体及其行为进行限制、约束等直接干预活动的总和。推行监管主体的权力清单,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和社会共治等基本原则,对市场的生产、经营、交易等行为,在监管方式上进行创新,以保障公平竞争,促进诚信守法,维护市场秩序。强调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依据标准监管、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风险管理、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监管的目标是控制市场风险,保证市场安全、建立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解决多头执法、消除多层重复执法、规范和完善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做好市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是对市场全过程的制约,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市场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

[参考文献]

[1]赵迎辉.我国行政决策机制问题与对策研究[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2(04).

[2]李拓.加快我国行政决策民主化与科学化进程的思考[J].行政管理改革,2011(12).

[3]姬亚平.行政决策程序中的公众参与研究[J].浙江学刊,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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