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5-08-05 00:44郭晓钰
法制博览 2015年7期
关键词:犯罪预防检察机关存在问题

郭晓钰

摘要:本文从立法层面、内外机制运行的实际操作层面系统分析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面临的问题与困境,总结出北京市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机制的现状及在运行中取得的成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统一指挥,纵横联动,上下一体,成果共享”一体化工作模式的设想及在此模式框架下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的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检察机关;犯罪预防;存在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0-0198-02

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面临的问题与困境

200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厅,预防机构开始独立于反贪部门,探索独立发展的新方向。之后,全国各省市检察机关纷纷成立专门的预防部门,积极探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经验做法,如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预警预测机制、社会化预防工作机制、个案预防工作机制、行业或系统预防工作机制等等。从实践来看,虽然这些机制的提出或建立及运行对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起着重要作用,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还不甚理想,依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各地预防工作做法不统一,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工作方法、程序不系统、不规范;预防工作比较务虚,常常浮于表面难以落到实处;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难以形成预防合力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预防工作的良好运行,影响了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预防立法不规范影响长效机制的建立

目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仍面临着立法不规范、法律依据不足的尴尬境遇。例如对检察机关预防任务的规定,仅规定了其具有开展预防调查、案例分析、警示教育、提出检察建议等工作内容和职责,既没有就开展这些工作的途径和程序予以细化,也没有对未履行职责行为的处罚措施予以规定,影响了预防工作开展的实际效果。此例可以看出,虽然指导预防工作的依据性文件众多,但由于缺乏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立法,没有形成位阶明晰的法律体系,依据的统一性、条理性不强,约束性和有效性不足,导致预防工作内容和工作制度不固定、不稳定、不持续,仍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长效机制难以建立。

(二)检察系统内部缺乏协作,一体化预防工作模式尚未建立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工作,需要各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多个内设部门的协同配合。但实践中,协同效果并不理想。

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的建议

为适应反腐倡廉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检察机关要切实立足检察职能,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科学定位,创新工作理念,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理顺各类关系,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预防工作水平,以促进惩防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

(一)进一步完善和构建“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

为科学有效地整合优势资源,搭建合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预防效果,建议进一步完善和构建“统一指挥,纵横联动,上下一体,成果共享”的“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即检察机关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之间、检察机关上下级、平级预防部门之间以及同一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发挥各自优势,进行资源整合,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机制。其核心要义就是整合预防条线人才资源、拓展外部工作资源,上下一体、内外协同,形成合力,实现有限资源的最优配置,集中力量干实事、出精品。

(二)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机制

从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势出发,借鉴全国各省市的有益经验,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区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一是各级检察机关要推动成立区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参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工作格局;检察院主动承担起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充分发挥协调、组织和具体办事机构的作用,深入研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作为决策参考;二是健全机制,形成规范化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体系。要对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机构设置、成员组成、工作形式、工作职责、考核方式、经费来源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组织机构保证;三是依托机制,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通过信息共享、联席会议、预防调查、廉政教育等工作制度,深化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四是在建立机构、完善机制的基础上,完善立法,适时推动人大制定关于预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增强预防工作的权威性,为预防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

(三)深入推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建设,完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

通过联席会议工作平台,主动围绕区域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高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水平。

一是重点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和区域重点工作,在联席会议工作框架下,进一步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作,丰富并改进预防工作方法,注重对典型工作经验的提炼与总结,形成“示范效应”,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二是围绕职务犯罪预防重点工作任务,结合相关系统、领域的预防需求,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在信息交流、定期情况通报、调查研究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地合作;三是完善预测预警网络化制度。借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资源优势,整合预测预警信息员队伍,通过信息报送和联系走访,收集各相关领域与职务犯罪有关的信息,组织信息员定期整理分析并及时反馈,实现预测预警网络化工作格局。

(四)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

1.健全检察机关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整合全院职务犯罪预防力量,提升预防工作能力,建议各级检察机关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一是将相关业务部门纳入全院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作用和职责,密切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和联系;二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定期工作报告制度的落实;三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预防处对各部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形成配套的奖惩机制。

2.深化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一是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预防职务犯罪与查办职务犯罪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二是进一步整合检察机关内部资源,建立案例数据库,形成反贪、反渎、预防、监所、公诉、侦监等部门协调配合,案例资源共享、研究优势互补的预防工作机制,以确保预防部门能够及时掌握职务犯罪案件信息,深入研究案件特点和发案趋势,提高预防工作的实效性;三是深化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要求,明确反贪、反渎等自侦部门注重查办案件,预防部门注重从源头上治理的职能分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预防介入制度,切实解决好信息共享、同步预防等关键点,有效解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侦查工作相脱节、办案信息不畅通、预防对策缺乏针对性等实际问题,形成侦查与预防分工协作、紧密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发展模式,进一步增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和综合效果;四是强化检察机关各级预防部门间的协同配合,设置统一、科学的预防考核指标,明确开展预防调查、案例分析、检察宣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各项预防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程序,使预防职能、职责固定化、常态化,在固定内容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预防工作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整合各级院预防工作力量,形成预防合力。

[参考文献]

[1]高保京等.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初探[J].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4(03).

[2]戴杰等.如何把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服务保障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J].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4(03).

[3]刘昕.工程建设廉政合同法律定位及实践应用[J].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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