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823”劫持人质事件的反恐执法启示

2015-08-05 12:43陈剑飞
法制博览 2015年7期

摘要:通过重现菲律宾8.23劫持人质事件的处置全过程总结经验,在国内现阶段急需反恐经验和总结训练实用战法以应对愈发严峻的恐怖主义活动的时代背景下,对巩固反恐法制建设和国家安全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指挥决策;事态掌控;人质安全

中图分类号:D6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0-0282-01

作者简介:陈剑飞(1989-),男,汉族,山东临朐人,武警工程大学指挥专业硕士研究生。

最大限度保护人质安全,是处置劫持事件的出发点和首要原则。菲律宾处置“8·23”劫持人质事件在经过11个小时的营救后,最终以香港旅行团人质的重大伤亡宣告了失败。显而易见,菲方此次处置行动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忽视人质安全的指挥决策失当应是根本所在。

一、忽视人质安全,力量运用弃优用劣

当天到达现场的营救队伍除了马尼拉警局所属的特警部队(SWAT)50多人外,还有另外两支队伍。一只是国家警察局直属的特别行动队(SAF),另一只则是空军部队下辖的轻型反应队(LRC)。前者专门负责反恐与人质解救任务,曾赴英美受训,负责过美国前总统布什的安保工作;后者则是曾经接受过美国海豹突击队训练,并在菲律宾南部与阿布沙耶夫伊斯兰武装组织战斗中专门负责解救人质的队伍。这两支队伍装备较好,经验更丰富。但身为处置行动地面总指挥的马尼拉地区总警司马格蒂拜,没有使用这两支队伍,而是选择了自己的特警部队(SWAT),并自信特警部队“足以应付情况”。负责处置行动的马尼拉地方危机管理委员会对此也没有提出任何要求和意见。因此,菲方真正的反恐部队在现场被搁置待命。由此可见,菲方指挥层好大喜功,完全不顾人质安全,弃优用劣的决策适当让特警部队上演了一出拙劣的解救行动,造成了最终的悲剧。当然,这里也反映出菲方处突指挥体制的深层系问题,指挥员的个人主观决策失当是营救失败的主要原因。

二、忽视人质安全,策略运用刚柔不当

在处置行动初期,菲方指挥层对形势判断不准,单凭与劫持者谈判的气氛以及部分人质被释放的表象,判定劫持者不会杀害人质,进而采取“刚性”谈判策略,企图迫使劫持者投降,没有充分考虑到这种“强硬”策略可能会刺激劫持者情绪、威胁到人质安全。甚至在谈判阶段,菲律宾总统府发言人表示:“总统府不会与劫匪谈判,这样会助长劫匪的嚣张气焰”,进一步表现出菲高层忽视人质安全的战术性错误。当劫持者给出答复其条件的“死限”时间后,菲指挥层仍然没有足够重视人质安全,没有及时采取有效行动防止万一,而是在过了“死限”时间后,才将劫持者的弟弟带到现场,企图通过亲情谈判策略进行劝降。当“死限”的“大事”没有如期发生后,菲警方发言人表示:“相信劫匪最终会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的,会向当局投降,动用武力是我们最后的解救方法。”菲指挥层再次放松警惕和忽视人质安全。随后,当劫持者提出,只要廉政法庭取消针对他的革职令,并把命令送到他面前,他就马上投降放人的最后要求时,菲指挥层依然没有予以足够重视,再一次忽视人质安全,没有及时采取柔性战术策略解决危机,而是将反腐部门没有正面回应劫持者要求的信件转给他,矛盾被激化,劫持者在车内鸣枪以示不满。其后,劫持者又在车内电视直播中得知其弟弟被当局拘捕,导致其愤怒绝望,开始射杀人质。因此,菲指挥层在战术策略上刚过之而柔不足的决策失当是导致人质开始被杀的重要原因。同时,整个处置决策层对媒体管控的决策疏忽也是重要致败因素。

三、忽视人质安全,战法运用单一迟缓

处置行动中,谈判攻心、强行攻击是菲方采取的主要战法,但在具体运用上,则双双反映出决策指导上的单一、迟缓问题。如,在运用谈判攻心战法时,指挥层完全寄望于采取单一的谈判手段解决危机,而没有将突袭制敌、狙击毙敌等战法与之有机结合,甚至在两名谈判人员同时距离敞开车门的劫持者仅有一步之远的时机,缺乏先见之明,没有利用谈判人员实施突袭,错失一招制敌的良机;同时,在劫持者完全暴露身体的绝佳时机,也没有迅速果断下令实施狙击,以致贻误战机。再如,在运用强行攻击战法时,指挥层先是反应迟缓,在车内劫持者枪声响起开始射杀人质的10分钟之后,并在轻信逃生巴士司机“人质全部被害”的错误信息以及没有实施必要侦查的情况下,盲目下令实施强攻。可见,指挥层对人质安全问题已经麻木到了极点。而在发起强攻后,菲警方没有采取多点多方向同时突入,力求闪电制敌速战速决、最大限度保护人质安全的具体战法,而是完全忽视了人质的安全,指挥员指挥队员先是用铁锤砸车窗而屡砸不破,再是用绳索拽车门而无果,整个强攻行动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最后乱枪向车内射击,虽然最终劫持者被击中身亡,但也造成了人质的重大死伤。对此,无论事后调查结果如何,人质是否有被警方乱枪射中的可能性已引起广泛质疑。因此,可以说,在强攻阶段,指挥层忽视人质安全,毫无周密部署,在不知己、不知彼的前提下,采取单一、迟缓的战术行动,最终造成了人质的重大伤亡和整个行动的失败。

总之,菲警方此次处置行动的失败教训告诉我们,在解救人质时,务必坚定“人质安全第一”的指导原则,在力量、策略、战法等运用问题上,在不同处置阶段和采取不同处置手段时,要始终把人质安全放在指挥决策的首位,确保处置行动能够最大限度保护人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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