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新常态下农村金融创新发展

2015-08-06 22:23温伟胜
南方农村 2015年3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创新发展新常态

温伟胜

摘 要:本文论述了新常态下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农村金融创新发展方向与对策。

关键词:农村金融;创新发展;新常态

中图分类号:F32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5)03-0022-06

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过程中,农村经济已步入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村经济结构加速调整、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和各项产业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农业、农村经济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常态。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中处于核心地位,要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离不开金融的强有力支持。

一、农村金融机构内生动力不足,农村金融深化缺位

近年来,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惠农富农政策,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农村金融逐步多元化,农村金融供给有所增加,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与服务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农业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金融发展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

一是农村金融基础服务发展相对滞后。突出表现在农村金融基础服务需求旺盛与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还不能适应农村金融市场的新变化,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金融服务的新需求,金融服务能力与金融服务需求之间的差距存在扩大趋势。“从现状看,县域信贷结构不平衡的现象比较突出,城乡金融发展不平衡——县域存贷比仅为57.6%,比城市地区低17.2个百分点;东部与中西部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县域存贷比为53%,比东部县域低10个百分点,‘抽瘦补肥现象较为突出”①。农村金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不少农村地区,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多元化金融需求不匹配的问题依然突出。金融服务渠道两极化,在金融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密集,而在金融资源较为贫乏的乡镇,金融机构纷纷撤离,农村的金融网点覆盖率有限,甚至有的地区有的乡镇无一家服务网点,“无金融服务机构、人员、网络”的“三无”现象在农村地区仍然存在。加上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殊性比较明显,大多数农户所需的贷款都比较“急”,比如每年春天播种的时节,农户需要贷款去买种、买化肥,还要搭建大棚,银行贷款手续烦琐等候时间长,放贷周期将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春播节奏。农民“贷款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边远山区或贫困地区的农民甚至无法获得最基础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金融深化,缩小城乡金融服务差距,消除农村金融服务盲区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是农村金融产品服务有待进一步丰富完善。突出表现在农村金融需求日益多样化、差异化与“三农”金融产品创新不足之间的矛盾。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及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推进,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现代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量涌现,迫切需要农村金融机构与时俱进,传统的存、贷、汇业务和柜面服务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需要,亟须进一步加大金融创新,打造综合化、多元化产品服务体系,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高服务便捷度,就要不断的创新金融服务手段。然而,农村金融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不足,导致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缺位,现有农村金融体系难以向农民提供充足有效的金融服务。当大企业和中高端个人客户在享受现代商业银行全方位金融服务的同时,仍有部分农村无法顺畅地获到存、取、汇等最基本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建设体系不完善,服务功能不健全,资金不足,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农村缺乏把富余资金转化为投资的机制,农民缺乏抵御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农产品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产品创新不强,涉农贷款的服务缺乏针对性、及时性,局部供求矛盾突出。

三是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内生机制有待发挥。突出表现在农村金融机构的内生动力不足与活跃的农业经济之间的矛盾。农村金融的商业化走向制约着农业的多样性、不平衡性和弱质性。目前广大农村主要仍是传统农业,科技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现代农业发展仍然相对滞后,形成了金融资本的逐利性与农业经济的弱质性相矛盾。在比较优势的选择下,金融机构作为一个企业,在自身利益目标的驱使下,难免出现了偏离服务“三农”的现象。农业是弱质性、季节性,且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脆弱性也就凸显出来。提供涉农金融服务较其他商业性金融服务具有更大的风险,加上设网点投入巨大、运营成本较高,面临更大的商业化经营压力。商业银行从自身经营的角度出发,主要网点布局仍侧重在中心城镇。当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配套机制欠缺的时候,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经营发展和风险控制的考虑,明显缺少积极性,在农村金融市场就会回避金融创新。

很明显,农村金融机构内生动力不足,农村金融深化缺位,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仍然不够,农村金融依然跟不上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贷款难”、“抵押难”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迈入新常态,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村金融需求的规模、形式都发生了新的变化。这同时也意味着农村金融创新和发展的潜力巨大。

二、金融创新与新常态农村金融

金融创新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在西方最早论述创新的是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提出来的。他认为创新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或新制度应用到经济领域中。他的创新理论包括创新是生产过程中的内生的。是一种“革命性”变化,创新同时意味着毁灭,创新必须能够创造出新的价值,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本质规律。我们把约瑟夫·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应用到金融创新中去,不难看出金融创新是一种“革命性”变化。金融创新必须要创造出新价值,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也同样包含着金融的毁灭,只有在金融创新的“革命性”变化中创造出新的价值,金融创新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我们从美国的次贷危机看到金融创新走向毁灭的过程,因为它的金融创新没有创造出新价值。为了使金融创新不致于造成对经济和金融的“毁灭”,又能创造出有效的价值,就需要在创新过程中保持“强有力”的金融监管来为创新“保驾护航”,使金融创新不会造成“毁灭”。

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动力,通过金融创新推进金融深化,金融深化又促进金融创新。金融深化主要表现在政府放弃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过度干预,放松对利率和汇率的严格管制,使利率和汇率成为反映资金供求和外汇供求对比变化的信号,从而有利于增加储蓄和投资,促进经济增长。金融业能够有效地动员和配置社会资金,促进经济的蓬勃发展,加大了金融需求,并刺激金融的发展,金融和经济发展就可以形成一种互相促进和互相推动的良性循环状态,这种状态称之为金融深化。金融深化的目的是推进金融创新,推动金融投资,实现储蓄效应、再投资效应、收入分配效应等促进经济的发展。金融创新包括金融制度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机构创新、金融资源创新、金融科技创新、金融管理创新等。

当代西方金融创新理论,主要是源于金融深化理论中的金融自由化,其主要代表人物包括了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纳德·I·麦金农(Ronald·I·Mclinnon)及其同事爱德华·S·肖(Edward·S·Shaw)。他们在1973年分别出版了各自著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和资本》和《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形成“麦金农-肖学派”。他们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关系进行开创性的研究,提出“金融抑制”论,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欠发达归咎于金融抑制,如对利率和信贷实行管制等提出了批评,主张要对金融进行“深化”,极力倡导和推进金融自由化。他们把金融抑制的原因直接归咎为金融管制,力主推行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市场经营多元化以及货币价格(利率)的市场化,使利率真正地反映到市场上资金的需求,由市场机制决定生产资金的变化和流向,刺激社会储蓄总供给水平的提高,从而便利资本的筹集和流动,有效地解决资本的合理配置问题。“麦金农-肖学派”的金融深化理论的基本思想,对破解金融抑制的瓶颈起着积极的作用,而其所倡导的金融自由化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得到规范和监管,过激式放任的金融自由化会使金融出现动荡,不利于经济的健康稳步发展。

我们在分析“麦金农-肖学派”的金融深化理论时,要把现实的金融状况与金融创新理论结合起来。在现实的金融创新中,要体现出现实金融市场存在着“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面对金融市场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早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托马斯·赫尔曼,凯文·穆尔多克,约瑟夫·斯蒂格利等人进行了分析,并在“麦金农-肖学派”的基础上提出了金融约束理论,希望通过金融约束达到金融深化。

金融约束并不否定经济与金融的自由发展,而是通过采取一种选择性的金融政策干预策略。这种选择性地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在经济落后、金融市场化程度低的国家或地区应实行金融约束政策,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对存贷款利率加以控制、对市场准入及竞争加以限制,以及对资本替代行为加以限制等措施,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并提高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金融约束与金融抑制是截然不同的政策取向。金融抑制是以人为的力量替代市场力量,租金从民间部门流向政府,其直接成本是各项管理费用,间接成本是由阻断市场力量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产生对银行等金融企业效率的破坏。同时,金融业务易被少数国有金融机构所垄断,缺乏竞争,金融效率低下。金融抑制还会导致市场分割。金融抑制主张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其结果自然难免地导致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损伤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功能滞后甚至丧失。金融约束是金融发展的创新,通过这种选择性政府干预政策,租金由家庭储户流向金融部门,其中一部分通过金融部门转向生产部门。政府的金融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在金融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形成特许权价格,创造一个持续稳定的利润来源。鼓励金融创新,为金融部门提供必要的激励机制,促进他们在创新过程中追逐租金机会,通过把把私人信息并入到资源配置的决策中,刺激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发展。金融约束也不是静态的政策工具,它随着经济的不断成熟而进行调整。在经济处于金融发展的阶段,可推行金融约束的全部政策,如对存货款利率的控制,市场准入与来自资本市场竞争的限制,信贷规模政策等。所推行的这些金融约束措施,主要是为了金融部门创造租金。只要政府的金融政策能促使金融部门获得超过竞争市场所能得到的收益,且政府及其金融监管部门并不参与对收益的分配,就能够为金融部门间的竞争提供适当的激励,促进金融创新。

经济新常态,需要创新经济思路和方式,夯实经济发展的内涵,培育经济增长持久动力。经济模式决定金融态势,经济发展新常态决定金融发展。要夯实金融内涵建设,使金融杠杆和政府宏观政策相结合。特别是农村金融,更要夯实金融内涵建设(一般认为农村金融相对比较脆弱),通过金融深化推动金融创新,发挥农村金融杠杆、政府扶持与宏观政策的作用,加大定向调控和结构性调整的力度,着力解决“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农村金融发展的外在条件、内在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需要我们创新农村金融的发展方式,培育农村金融发展的持久动力。从根本上说,就是向农村金融改革要动力,向农村金融结构调整要助力,向农村金融服务要潜力,促进农村金融深化的发展;就是要夯实农村金融基础,激活农村金融市场,让市场主体真正放开手脚,促进农村金融市场活力;就是要把农村金融创新作抓手,把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做好,增加农村金融产品的有效供给;就是把农村金融政策给足,激发农村金融深化,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三、新常态农村金融创新发展

经济是金融的基础,经济体制决定金融体制。新常态金融发展的动力就是创新,其核心就是金融的深化。由于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不平衡, 内生动力不足,农村金融深化缺位,容易导致农村金融与农业经济发展的不相适应。我们必须打破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采取积极的措施促进金融创新,构建新常态下农村金融体系。

(一)农村金融创新发展方向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方向必须继续坚持金融内涵发展,通过金融创新,实现新常态的农业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从1979年开始,采取一种渐进改革的方式。整个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而每一个阶段的金融改革,都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其动力是金融创新,核心是推进金融深化发展。第一阶段是1979-1993年,农村金融深化发展的核心是恢复和组建新的金融机构,构建了农村金融内涵,创新金融发展。这个时期重新组建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从农业银行分离,农业贷款对象从以集体为主变为以农户为主,农村金融直接面对广大的农户。第二阶段是1994-1996年农村金融深化发展目标是“要建立一个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金融体系”②。这个时期农业政策性金融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11月)正式成立并实现了商业化,农村信用社也走向商业化,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体系基本确立。但是,农村金融却陷入正规金融供给的不足,非正规金融补充又不规范,金融市场寻租现象普遍。第三阶段从1997年开始到现在,农村金融深化逐步走向商业化和多元化发展。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造,合作金融出现萎缩,邮政储蓄的发展,政策金融、商业金融支农力度加大,以及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的非银金融兴起,农村金融出现商业化、多元化。

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一直放在城市,对农村金融发展重视不够,农村金融改革滞后。世界上农业经济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或地区,农村金融基本上都选择了一条从金融压制到金融约束再到金融深化的农村金融改革道路。在一般情况下,一国或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其金融深化程度也就越高。经济发展是一个渐进发展过程,金融创新是伴随着金融深化程度与经济发展走向的发展过程。我们都知道,上世纪90年代东南亚的金融危机就是有的国家急于求成,采取过激超越金融深化战略措施,在宏观经济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加快金融自由化步伐,特别是在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都没有跟上,没有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主观地开放了资本账户,期望通过金融自由化实现经济的跨越发展,结果形成了金融风暴。美国的次贷危机,其根本原因也是采取过激超越金融深化,把金融自由发展变成放开监管的发展,形成放任的金融自由化,致使金融创新“过度”、金融衍生产品链无限扩大,演变为金融监管不力。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长期欠发达,其原因就是金融深化的滞后,没有把金融体制和金融政策摆到经济发展的核心地位,致使经济与金融发展不相适应,形成金融抑制。

我国现阶段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二元经济特征明显,城乡金融发展不平衡,农业发展相对滞后。为此,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新常态经济发展的要求上来,明确农村金融在农业经济发展上的定位,建立起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格局,促进多样化的农业发展需要。从农业经济长期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就是根据农业发展的不同时期,不断地调整金融结构。重点是千方百计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积极拓宽农业发展的融资渠道,通过市场准入制度,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要鼓励直接投资的作用,允许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农业经济体在一定范围内发行债券或股票等直接融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民间投资机构,增大对农业的投入。要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转变金融增长方式,着力货币信贷的总量控制和政策引导,改善农村金融的薄弱环节。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共同作用,完善金融资源配置机制,发展非银金融,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确保农村金融供给与农业经济发展相适应,不断地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二)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农村金融创新的明显不足,农村金融融通工具发展缓慢,农村金融市场缺乏广度和深度。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资本的有效配置,出现农业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运行不均衡、不协调、不相适应的现象。一方面是农村金融的流动性过剩,资金外流。另一方面是农村生产融资难,农村金融市场的融资机制缺乏活力。我们还没有建立惠及农业经济领域的融资有效机制和办法。其实,融资机制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一种以股票、债券为载体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融资机制。间接融资是一种通过银行系统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融资机制。当前,农村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间接融资。农业经济只能通过银行的信贷和民间资本的融资,而银行受到现行信贷条件的限制,加上农业经济发展自身因素的缺陷,真正能从银行得到信贷的不多。要打破“三农”融资难的瓶颈,只有把握好金融创新的方向,有效地促进金融资本与农业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这就需要我们的金融创新能体现到农村金融的各个环节,在金融制度、金融结构、金融工具上的创新能不断地深化,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

金融创新就要在金融法律制度上创新。要规范和发展农村金融,就必须要有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作保障。我国的农业改革主要是由广大农户自发推动,在政策性文件认可的基础上形式的。农业改革主要是政策起引导作用。而我国各项农业经济决策、调整和农村管理经济的措施建设都相对滞后,农村金融的法制建设滞后于农业经济的发展,至今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律制度。在国际上,农村金融建设首先都是从立法开始。印度1981年制定了《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法》,美国、加拿大、日本、泰国和菲律宾等国家开展农村金融立法都比较早,通过法律的手段对农村金融的地位和运作规则进行了特别规定。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主要是构建一个适应农业多样化需要的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没有立法的支撑,没有法制的保障,这目标的实现也是不可能的。孟加拉的尤努斯和他创建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早在10多年前已在中国开始试验,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的贷款难题,同时也遭遇到很多制度性障碍。孟加拉模式在中国遇到了法律盲区。一方面小额信贷组织无法确定合法身份,严重影响组织发展,另一方面没有融资渠道,影响了机构的筹款。按照央行的要求,我国的小额信贷公司“只贷不存”,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只能运用“来自几个有限股东的自有资金和来自一个机构的批发性融资开展相关业务”③,以防范金融风险。严格来说,孟加拉模式在中国并不合法。我们要实现农村金融创新,就要相应地加快农村金融法制建设的进程。近期内,我们应制定专门的农业投资法规,包括农业金融促进法、农村合作金融法、农业保险法和民间金融管理办法等,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金融创新的目的是要激发农村金融内生动力。一是要打破思想观念上的禁锢。要转变观念,必须认识到金融创新是现代农村金融发展的动力,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的关键。要充分认识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我们立国之本,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核心作用。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金融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据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新农村建设所需新增资金为15-20万亿元④。面对如此广阔的金融市场,各金融机构应深入调研,寻找利润增长点,主动对接、深入挖掘和服务农业发展的增长点。金融机构要通过创新经营模式、创新融通机制,采取灵活的货币措施贷,增加资金的投入。二是要建立多层次的农村资本市场,多渠道增加资金供给能力。要创新直接融资的方式,创造条件拓展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直接投资。要引导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到农业经济发展中,创新民间金融的资金融通渠道与办法。鼓励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有发展潜力的农业企业通过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创新农业企业上市的新机制,积极培育农业中小企业创业板市场,大力培育农村资本市场,促进农村资本市场的发展,稳定股票市场的运行,扩大债券发行规模,鼓励股本性投资,创造条件拓展直接融资渠道,重视直接融资对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2007年至2012年共有35家涉农企业在上海、深圳证交所主板市场上市,融资额274.7亿元,已上市涉农企业再融资129.8亿元;13家涉农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87.1亿元;6家涉农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筹集资金1.1亿元;4家涉农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筹集资金3.2亿元⑤。三是要创新农村金融组织。通过要整合农村金融存量资源,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发挥现有金融机构的作用,要改善农村金融资源增量配置结构,发挥非银金融的积极作用,培育农业投入的新机制,建立与农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子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构建充满活力的金融组织体系。

金融创新要在配套政策上创新,要发挥政府、银行、农业企业和农户四方的联动作用。要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机制,要允许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做抵押贷款担保,政府应尽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有效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同时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抵押难等问题。加快平台建立,建设政府、银行、农业企业、农户的沟通平台制度,及时解决农村金融融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发挥财政税收支农作用,引导资金投向,给予农村金融支农贴息和税收的支持,要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与激励机制,建立以补贴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运行机制,对不同所有制投入农业的资金,给予同等的优惠,使农村金融更好地服务农业,同时也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要完善农村金融的监管机制,保证监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提升监管质量和水平。坚持强化金融机构服务农业经济的监管,农村金融以服务“三农”优先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广大农村离不开合作金融的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不能以去合作化为方向,要限制农村信用社撤并农村地区网点,对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东要建立支农服务承诺制度。要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与激励机制,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农村地区涉及的都是一些小的投资者,或者说只是小额的存款者的利益,这就需要通过制定存款保险制度来保护存款者的合法利益。

新常态下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必须建立与农业经济发展相一致的体制机制,明确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方向,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深化与创新,包括在金融法律制度上的创新,金融配套政策上创新,农村金融组织的创新,激发农村金融内生动力,打破思想观念上的禁锢,建立多层次的农村资本市场,多渠道增加资金供给能力,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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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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