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入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2015-08-14 09:41闫明浩张劲松
安徽农业科学 2015年25期
关键词:农民收入变量经营

闫明浩,张劲松

(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

1 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演进历程

1.1 自给自足经济与传统小农经济 小农经济是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农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模式,在很长的传统农业社会内,农业生产都维持在糊口水平上,农户家庭都是根据家庭的实际消费需求做出生产经营决策。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体制为我国农业的发展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使单个农户家庭的农业生产很大程度上高出了其保持生存必需的水平。

1.2 “人民公社化”运动与集体化农户 在1953年完成土地改革后,我国政府随即颁布相关文件,在农村土地产权问题上,有步骤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鼓励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实施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为了尽快提高农业生产力、改良农业生产方式,毛泽东同志认为小社不能使农民的生产力得到充分发挥,合作互助的脚步不能停止,要建立大社,实施进一步的农业生产合作,实行集体土地所有制。

1.3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市场化小户 1978年改革开放拉开了农业的家庭经营大幕,全国各个地区开始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此,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人民公社体制被废除以后,农民无论是从身份上还是从经济上,都摆脱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制度的约束。拥有农业生产经营者应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解除农民与土地的捆绑,实现了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保障了农民的政治民主权。以市场化为导向市场经济体制鼓励农民积极进行外界交流,摆脱传统的封闭经营方式,在身份上获得自由的农民,在投入市场的过程中表现出极大的热情。

1.4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规模化农户 尽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离散农户的生产热情被极大地调动起来,农民收入水平也被提高。但是,由于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因为制度改变而给农业经济带来的动力很快就被耗尽,这种情况在种植业中表现的最为突出。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规模化经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是中央一号文件的中心内容,这表明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将是创新的主要方向,建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创新的主要内容,既坚持了家庭化的农业生产特征,又可以达到提高农民收入和提高农作物产量的双重目的。

2 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入的因素分析

2.1 指标选取与研究假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方向,虽然近几年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在不断上升,但是新型农业主体的收入增幅却不是很大,这直接影响到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和我国农村的稳定局面。目前,已有大量关于农民收入问题的文献研究,但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入的研究比较欠缺,笔者基于现有文献,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农业总产值比重越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入就越高。娄夏等[1]通过对黑龙江省农民收入问题的研究,指出农业总产值比重指标是黑龙江省产业结构的重要指标,该比重与收入之间有一定联系;李双凤[2]运用灰色关联理论对福建农民收入因素进行分析,发现对农民收入有重要影响的3个因素分别是种植业收入、牧业收入、渔业收入;李春林等[3]以我国27个省份为研究对象,指出农业总产值是影响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选取种植业总产值占农、林、牧、渔总产值的比重作为一个分析指标。

假设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文化程度越高,收入就越高。王丽[4]认为农民的受教育水平越高,其收入就越稳定;董运来等[5]分析了影响农民收入的诸多因素,指出制度、科技、组织、教育对农民的收入起着决定性作用;陈建梅[6]基于西方的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农民的受教育水平和收入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因此,选取受教育水平作为一个分析指标。

假设3:农作物的播种规模越大,收入就越高。姚丽虹等[7]在对广东省农民收入问题的研究中,指出耕地面积的规模,特别是常用耕地面积的规模,将会对农民的收入产生持续的影响;赖欢等[8]以江西省农民收入问题为研究对象,认为保护耕地面积,确保灌溉面积和播种面积是保障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8]。因此,选取农作物播种规模为一个分析指标。

假设4:财政支出越多,收入就越高。罗誉[9]从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越多,增收的效果就越明显;王承宗[10]在河南省农民问题的研究中,指出农业是弱势产业,财政在农业增收的问题上扮演者重要角色;郭英等[11]通过研究1978~2008年数据拟合的多变量协整模型,发现农业财政在长期可显著提高农民收入。因此,选取财政支出为一个分析指标。

2.2 建立经济学模型 现以全国为例,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入与各影响因素关系,并建立数学模型。该研究使用1990~2012年的年度数据进行分析,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为了避免价格波动对数据可比性的影响,以1990年为基期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农民纯收入指标进行了价格调整。为了避免指标单位不同引起的误差,将原始数据先进行标准化处理。所构建的模型如下:

式中,Y表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纯收入;X1为种植业总产值占农、林、牧、渔总产值的比重,X2为农民受教育水平;X3为农作物播种面积;X4为财政支出;μt为随机误差项,代表所有未纳入模型中但影响农民收入的其他因素。

利用Eviews软件分析模型回归结果见表1。

表1 变量初始分析

模型的 R2值为0.989,F 统计量为 407.101,D.W.统计量为1.266 3。模型可能存在的多重共线性。从表1可以看出,X1、X2、X3系数估计值均有通过t检验,但是X4的系数估计值没有通过t检验。

2.3 多重共线性的检验及修正

2.3.1 相关性系数分析。从表2可以看出,各个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性程度较高,所以各变量之间存在多重共线性。

表2 相关性系数

2.3.2 逐步回归进行多重共线性的修正。

(1)分别做 X1、X2、X3、X4的一元回归分析,结果见表3。

表3 各变量的一元回归分析

由表3可以看出,各变量系数t检验是显著的,但是加入变量X3的方程修正的可决系数最大。因此,选择以X3为基础,逐次进行回归分析。

(2)以X3为基础,顺次加入其他变量逐步回归,结果见表4。

由表4可知,加入X1和X2后,t检验均是显著的,F检验也是显著的,而且修正可决系数也有改善,拟合优度有所提高,但是加入X4后,没有通过t检验,模型拟合优度下降。并且从相关系数矩阵也可以看出,这3个解释变量高度相关,同时放入模型一定会引起严重的多重共线性,所以对X1、X2、X3予以保留,剔除变量X4,分析结果为:

表4 逐步回归分析

2.4 自相关检验 根据OLS计算结果,由D.W.=1.209,给定显著性水平a=0.05,查D-W表,得下限临界值dL=1.08,上限临界值dU=1.66,因为dL<DW<dU,所以DW判断生效,进行偏相关检验,结果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偏相关系数的直方图均在虚线部分之内,因此模型不存在自相关性。

2.5 异方差检验 使用Eviews对修正后的模型进行异方差检验,结果显示:显著性水平为0.05,由于 χ20.05(9)=16.919 <NR2=17.43,因此不接受原假设,模型存在异方差。对模型进行修正,将变量赋予权重1/abs(resid)进行分析,最终模型为:

2.6 模型经济意义 该最终模型的经济意义为:假设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当种植业总产值的比重增加1个单位,收入将增加0.18个单位;当农民受教育水平上升1个单位,收入将增加0.32个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增加1个单位,收入将增加0.88个单位。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实证结果表明,农作物播种面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入影响最为显著,种植业总产值占农、林、牧、渔总产值的比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影响最小;农民受教育水平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3.2 对策建议

3.2.1 规范土地流转制度,满足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要求。解决好土地流转问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础,因而有必要从根本上给予相关重视。市场价格机制在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可以引导农民将土地进行转包、出租、互换和股份合作等土地流转行为,使生产经营能力较低的农民能够利用市场机制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经营能力较高的农民,从而提高土地流转综合效益和拓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空间。

3.2.2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收途径。根据市场中供求关系的变化规律,单纯地依靠增加农产品产量、提高农产品价格来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入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从多元化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不同层次和不同种类消费者的需求,利用现代农业科技提高产业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入。

3.2.3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效率。政府应继续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加大农业政策支持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对农业公共政策和共投入的评价机制。对于一些专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要采取直接下达的方式,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另外,应进一步赋予基层组织更多的权利,允许基层在合理的范围内对资金和政策作出进一步的规划,从而提高农业扶持政策的效率。

3.2.4 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文化水平。农民学历水平不够高,其中,初中以下学历占到70%以上,再加上新一代的农民大都选择外出务工放弃了在家务农,因此出现了农民的整体素质跟不上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的窘境。本着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成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化农业经营者的目标,各地区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借助当地的农业教育资源,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农民群体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重点培养一批具有现代化市场竞争意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娄夏,张德华.黑龙江省农民收入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农学通报,2014(9):116-121.

[2]李双凤,杨文凤.福建省农民收入影响因素灰色关联分析[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43-46.

[3]李春林,任博雅.基于面板数据的中国农民收入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与管理,2009(4):26-28.

[4]王丽.中国农民收入影响因素的计量经济分析[J].企业导报,2011(14):22 -23.

[5]董运来,董玉珍,武翔宇.农民收入主要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272-274.

[6]陈建梅.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15 -17.

[7]姚丽虹,赵阳.广东农民收入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广东农业科学,2009(7):280-283.

[8]赖欢,叶玉雯,王婉婷.江西省农民收入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J].农业经济与科技,2015(2):82-83.

[9]罗誉.我国农民收入水平影响因素及其实证分析[J].台湾农业探索,2010(1):27-31.

[10]王承宗.河南农民收入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学通报,2012(20):226-229.

[11]郭英,曾孟夏.我国农业支持与农民收入和消费的再思考:基于整体性的多变量协整系统[J].经济问题,2011(11):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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