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自治区成立60周年民族宗教工作成就综述

2015-08-15 00:5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
西部蒙古论坛 2015年3期
关键词:民族团结自治区少数民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年来,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注重加强民族团结,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抓住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团结带领新疆各族人民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创造幸福生活,天山南北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实现了新疆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一、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年来,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坚持党的民族政策不动摇;坚持尊重各民族文化习俗与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的统一;坚持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统一;坚持享有合法权益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统一;坚持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政策导向,从有利于提高各族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利于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出发,依法保护各族群众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劳动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促进各族群众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和谐相处,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体系,目前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45件,做出现行有效的法规性决议、决定25件,批准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各自治州、自治县单行条例82件,使民族政策的制定、贯彻与改革的目标和进程相衔接,用政策和法律的力量,不断推动新疆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维护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在新疆建立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这些地方的州长、县长,人民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也都配备了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它少数民族干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领导,基本上都是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新疆各民族广泛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平等地参与国家和自治地方事务的管理。为切实保障各民族的权利,在自治区各级人大、政协代表中,各民族代表的比例都高于同期本民族人口在新疆各地人口中的比例。这些规定和措施,对实现各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二、大力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自治区历来重视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坚持把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制定了《自治区中长期少数民族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制度,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交任务、压担子、支持他们开拓创新、大胆工作。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录用国家工作人员时,按照有关规定,划出一定比例录用、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形成有利于优秀少数民族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良好机制。新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占招录总数的比例从29.9%提高到42.1%。先后选送一大批优秀少数民族年轻干部到发达地区、上级机关挂职锻炼,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到国外进修,帮助他们开阔视野、增长本领。充分利用中央和内地省市的培养资源,选派大批少数民族青年骨干人才到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援疆省市挂职或培训学习,培养造就了一大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1955 年自治区成立时,少数民族干部有4.6 万人。2014年,全区少数民族干部达到41.72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51.45%,较2009年增长14.12%。

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得到普遍尊重

60年来,自治区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颁布相关法规、条例和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充分尊重和有效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无论在司法、行政、教育等领域还是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都得到广泛使用。目前,新疆13个世居民族使用10种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字,在教育、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日常生活各方面充分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特别是近年来,新疆在少数民族语言影视、文艺作品创作,广播电视少数民族语言译制能力建设,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时,同时使用自治民族语言和汉语两种语言文字;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用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等6种语言广播,新疆电视台有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等四种语言的频道节目,《新疆日报》出版发行四种文字(维吾尔、汉、哈萨克、蒙语)的报纸。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等各民族都有本民族文字的报纸和书刊。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音像制品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占到70%以上,极大地丰富了少数民族的文化生活。

自治区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尊重和照顾各民族饮食、婚姻、丧葬、节庆、生育等方面的习俗。对有土葬习俗的各民族采取划拨专用土地、建立专用公墓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实行少数民族宽于汉族的生育政策,对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和《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少数民族群众给予奖励。对各民族生活必需的肉食和副食品的生产和供应做出专项安排,确保生产和供应。颁布《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将清真食品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规范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2012年,将穆斯林群众的传统节日“古尔邦节”和“肉孜节”确定为新疆各族人民共同的节日,统一放假,促进了各族群众的交流交往交融。

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长期以来,自治区坚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过程,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推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进清真寺、进家庭。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自治区连续33年把每年的5月作为民族团结教育月,以月促年,常抓不懈,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思想教育与为民办实事、解难事相结合,用生动活泼的形式和富于时代特点的教育内容,广泛宣传教育各族干部群众。从2010年6月至2012年底,广泛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马克思主义“五观”“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等宣传教育,推动民族团结教育向广度和深度拓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发展。编发《画说民族团结故事》系列连环画,制作一批民族团结主题挂图,开展“我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演讲比赛、“民族团结好少年”评选表彰、“百万青少年民族团结手拉手”等实践活动,推动各民族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主题教育活动是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一次成功实践,是近年来新疆工作的一大亮点。各地各单位组织力量,创作编写手机短信、微信、微博、微视频、微电影,制作宣传资料、宣传单,利用宣传板报、广告牌、阅报栏、电子大屏幕、电子条屏、楼宇电视、出租车LED 顶灯等,加大民族团结宣传力度,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巩固。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出台《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村(社区)创建的意见》,印发《关于推动各族干部群众走动互动起来加强交往交流交融的具体方案(试行)》,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等活动为载体,“接地气”、“结亲戚”,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服务群众最远一家人,主动与各族群众结对子交朋友,切实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推动各族干部群众多层次、多形式、多方式地走动互动,组织受援地干部、青少年、宗教界人士到内地参观学习,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手拉手”活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增强,增进了干群和各民族间的团结互信,形成了维护稳定,加强团结的合力,最大限度地争取了民心,凝聚了人心。

2014年,昌吉州率先创建并被命名为第一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同年,自治区首次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自治区绩效考核指标和自治区综合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各单位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乌鲁木齐市印发了《关于开展民族团结模范社区(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积极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小区、楼栋、单元,形成邻里关系团结和睦、共建团结友爱和谐幸福社区的生动局面。各地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学校、单位的积极性高涨,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自治区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印发《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表彰管理办法》,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活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目前,自治区已召开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国家级、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1304个(次)、个人2272人(次)。通过树立和表彰庄仕华、阿尼帕、王艳娜、艾尼瓦尔·芒素、李元敏、师延林等一大批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了增进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当前,新疆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五、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得到繁荣发展

从对贫困地区205万中学生实施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学杂费和对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的“两免一补”政策,到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239万中小学生免收学杂费、为21万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费,再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两免”政策,并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大大减轻了广大农牧民的教育负担,使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义务教育入学率明显提高。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双语”教育,把加强“双语”教育作为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的突破口,全面推进“双语”教育工程,通过在少数民族中小学实行汉语授课,使少数民族学生在掌握母语的同时精通汉语,为全面提高民族整体素质奠定了坚实基础,受到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大力支持。2009至2014年,少数民族中小学生接受双语教学比例由33.9%提高到68.7%,“内高班”在校生由2万人增加到3.4万人,内地新疆中职班在校人数达8116人。如今各民族青少年学双语、用双语已成为一种习惯。在国家和内地省市的支持下,在内地发达城市举办新疆高中班,自治区在乌鲁木齐等8个城市开办新疆内初班,内高班、疆内初中班办班城市不断增加、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后,结合对口援疆工作,在内地多个省市院校举办了新疆籍未就业大学生(主要是少数民族大学生)的集中培训,增强大学生就业能力;在对口援疆省市开办内职班,培养专业人才。

自治区成立60年来,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发扬光大。自治区已搜集少数民族古籍6000多册,整理出版140多部。濒于失传的十一世纪喀喇汗王朝的两部鸿篇巨著《福乐智慧》和《突厥语大辞典》,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族学者的共同努力下,翻译出版了维吾尔译本和汉文译本。新中国成立前濒于灭绝的、被誉为维吾尔族“音乐之母”的大型古典音乐套曲“十二木卡姆”,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其列为重点抢救的艺术品种,组织力量搜集、整理和保护,不仅在全疆民间广泛传唱,而且通过政府申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蒙古族英雄史诗《江格尔》、哈萨克族“阿依特斯”等一批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项目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得到进一步抢救保护。维吾尔族麦西来甫、哈萨克族阿肯阿依特斯、蒙古族那达慕大会、诺鲁孜节等传统节日庆典活动也在民族聚居区各乡村广泛开展,深受各民族的欢迎。

近五年来,为促进我区中医民族医药的发展,自治区研究制定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启动了自治区基层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自治区高度重视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已成功举办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使我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推广项目、规范竞赛、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展,极大地促进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了民族素质,增强了民族团结。

六、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宗教工作。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中央宗教工作的大政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工作开创了新局面。

(一)以“去极端化”为目标加大正面宣传教育力度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同时,自治区坚持以“去极端化”为目标,用好“五把钥匙”,做到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三管齐下”,按照有序、适度、可控原则,加大“疏”的力度,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坚持正信正行、抵制极端,挤压了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空间。自治区编写民族宗教政策基本知识的民语文普及读本,出版伊斯兰教经书、典籍和常识性、礼仪性通俗读物、视听产品,发放到基层,满足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目前,由中央统战部牵头的《古兰经问答》、《圣训问答》、《伊斯兰教基础知识读本》等十几种宗教类读物已在新华书店上架,自治区出版的4本宗教类读物已发放到全疆清真寺内和信教群众手中。截至2015年4月末,自治区新华书店民文中心累计发行民文类宗教图书共35个品种58.36万册,其中维吾尔文《古兰经》已发行23万册。2014年,为满足广大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需求,自治区制定宗教类读物出版5年规划,计划每年出版宗教类读物16种,五年出版80种,当年已按计划出版16种。自治区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人士依据《古兰经》和《圣训》,结合新疆实际和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编写了《伊斯兰教倡导和平、宽容》、《伊斯兰教反对暴力》、《伊斯兰教倡导“两世吉庆”》和《伊斯兰教主张爱国爱教、服从主事者》等专题“卧尔兹”,对宗教极端势力散布的“圣战殉教进天堂”等谬论有针对性地进行批驳,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坚持正信正行。广大爱国宗教人士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解经”“讲经”,深入揭批宗教极端思想本质,广泛宣传宗教中和平、团结、宽容、中道、善行的思想,团结广大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抵制极端,坚决同宗教极端思想作斗争。宗教人士主动发声,引用宗教经典,愤怒揭批声讨暴力恐怖分子的罪行,正本清源,肃清“圣战殉教进天堂”流毒,并通过新闻媒体播发,在全社会汇成了谴责暴恐犯罪行为、揭露宗教极端思想本质的强大声势。爱国宗教人士还积极参加各地举办的宣讲团,在乡村巡回开展宣讲工作,对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反对极端、抵制歪理邪说,起到了较好作用。这些年来,全疆宗教界人士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党和政府做工作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实践证明,广大爱国宗教人士是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好队伍,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

(二)支持伊斯兰教界开展“解经”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支持伊斯兰教界开展“解经”工作是按照宗教规律工作的要求。近年来,自治区先后编辑翻译出版新编卧尔兹演讲集1-5辑(维、汉、哈三种文字),阐释伊斯兰教和平、团结、爱国、宽容、中道等思想,正本清源,批驳宗教极端势力散布的歪理邪说,不仅提高了教职人员的宗教学识,并且为维护我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发挥互联网的传播优势,提升宗教界人士宗教学识和信教群众的正常需求,自2014年起,自治区全面开展网上解经讲经工作。目前,已完成第一批网上正面解经工作,并在新开设的中国伊协维吾尔语网站上播放,受到了广大穆斯林群众好评。自治区伊协积极配合中国伊协召开“伊斯兰教中道思想研讨会”,精选16篇知名伊斯兰教人士和专家学者的发言文章编译成册,发放到宗教人士手中,进一步提升他们对伊斯兰教中道思想的理解水平和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能力。同时,自治区采取“面对面”、“草根化”等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并借助电视、网络等媒体举办访谈类节目,对专家学者、民族企业家和宗教人士进行访谈,通过访谈使各族群众了解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新疆“三史”等相关知识,正确区分非法宗教活动与正常宗教活动。

2015年斋月开始前,自治区专门召开会议,强调要充分理解、尊重、爱护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信仰需求和风俗习惯,对普通信教群众在斋月期间的封斋、聚礼、吃斋饭等活动不能加以干涉,充分尊重信群众正常习俗和各地以往形成的习惯。穆斯林群众可以自由地进入清真寺做礼拜、自由地进行斋月活动,从未受到任何限制。斋月期间,新疆各级党委、政府在副食品供应、食品安全、安全保卫、卫生环境等方面,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让穆斯林群众度过了一个平安、祥和的斋月。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还结合教义编撰了《伊吉拉特的历史背景及其宗教断法》《斋月的尊贵与封斋》《增强法律意识,做学法懂法守法的穆斯林》等6篇卧尔兹,满足了斋月期间居玛日、开斋节会礼的需要,受到了宗教人士的欢迎和信教群众的认可。肉孜节前夕,自治区在39个县市区设置近200个地方储备肉直销点,以低于市场价格10元至15元的价格,投放新鲜羊肉1000吨,有效满足了穆斯林群众的需求。

通过这些活动,既有效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又消除了其他群众的一些误解。墨玉县、和田县广大群众提供消息,协助公安武警围堵暴徒这一典型事例,正是爱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主动参与反恐斗争,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与宗教和谐的生动体现。

(三)坚持开拓创新,爱国宗教人士培养培训工作迈出新步伐

近年来,自治区制定宗教教职人员中长期培养计划,进一步完善有组织、有计划的委托爱国宗教人士带培塔里甫(满拉),重点地州举办经文班,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等三个层次的宗教教职人员培养体系,规范培养要求,完善培养举措,创新培养方式,提高培养效果。构建起了以自治区、地(州、市)两级集中培训为主体的轮训机制;以县、乡、村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为基本形式的日常培训机制。2014年,自治区、地(州、市)两级共培训宗教人士约1万人次。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迁建工程已全面开工建设,建成后可形成每年招生200余人、在校生1000人的办学规模。自治区依托远程教育平台集中培训基层统战民宗干部和宗教人士,覆盖全区90%以上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和广播电台以及搜狐、凤凰等国内主流媒体均进行了报道,网民支持率达到90%以上。同时,自治区配合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常年组织宗教人士赴内地沿海发达省市参观学习,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五个认同”意识,提高宗教人士引导信教群众接受现代文化、现代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积极性。这些创新举措有效提高了宗教界依法管理、民主管理与自我服务的能力。2013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贴补助资金7892万元,补助人数达28946人。同时,每年动用大量人力、物力,专门包机运送三千多名穆斯林群众前往沙特朝觐;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到国外参观访问、赴内地发达省区参观考察,开阔眼界、增长见识。2015年6月,自治区召开爱国宗教人士座谈会,号召广大宗教人士争做“五好宗教人士”,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发挥作用。

(四)积极开展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和“五好宗教人士”活动

开展“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和“五好宗教人士”创建活动(“双五好”活动)是新疆的独创。自治区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宗教界深入开展“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五好宗教人士”创建活动的意见》,深入推进“双五好”创建活动。各级党政、广大宗教人士深刻认识开展“双五好”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经验,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到“双五好”创建活动中来。各地在“双五好”创建活动中,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譬如坚持把开展“双五好”活动与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相结合,与整体宗教工作相结合,是开展好活动的基本要求;坚持严格评选、注重实效,是开展好活动的关键环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机制,是开展好活动的重要保证等等。“五好宗教人士”是“双五好”创建活动的关键。今年,自治区对全区涌现出的“五好宗教人士”代表进行了表彰,总结了经验、鼓励了先进,有力地促进了“双五好”创建活动的开展。下一步,自治区还将对“五好宗教人士”和“五好宗教活动场所”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推进“双五好”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五)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宗教工作是全局性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的重要论述,以做好群众工作、凝聚人心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现代文化为引领,以构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新局面为目标,认真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不断改进和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措施,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有效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认真做好规范解经讲经、教风建设、公益慈善等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创造宗教和谐局面。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四项管理”工作力度,完善地(州)、县(市)、乡(镇)、村(居)四级宗教管理网络,针对不同宗教、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做到明确责任、分类施策、依法管理。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安物品进入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及时查找并消除建筑、消防等安全隐患,确保了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年来,按照“早安排、早行动、早落实、优化服务”的有组织朝觐工作要求,自治区严格规范审核程序,切实抓好报名排队、名额分配、政审、体检等审批程序的落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有组织朝觐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克服各种困难,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尽量满足有组织朝觐工作需要,为新疆朝觐团顺利安全完成有组织朝觐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后盾。每年有组织朝觐期间,新疆朝觐团都按照中国朝觐总团的工作要求,通过召开记者招待会、拜会沙特有关部门、看望华人华侨等方式对外介绍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以及政府为确保朝觐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所采取的有力措施,赢得了沙方的高度赞扬和广泛赞誉,产生了积极影响。党和政府的关心爱护,极大地激发了朝觐人员的爱国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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