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遣使辽朝研究述评

2015-08-15 00:47陈俊达
绥化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朝贡高丽契丹

陈俊达

(吉林大学文学院 吉林长春 130012)

辽丽朝贡制度,是一种以政治上臣属关系为前提的典型而实质的朝贡关系。[1](P321)作为古代东亚世界国际关系模式的封贡体系,其起源正是在辽中期。[2](P124)时至今日,辽丽关系已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学界大多关注辽丽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方面的交往关系,往往忽视辽丽之间的使者往来对辽丽关系发展的影响。而辽朝和高丽建立了典型的宗藩关系的表现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辽朝和高丽之间有着制度化的使者互派体系。[3](P70)因此,使者是辽丽封贡制度研究中最为重要的课题之一。目前学界对辽丽使者往来,尤其是高丽遣使辽朝问题并没有比较翔实的研究。本文试对近百年来学界关于高丽遣使辽朝的研究状况作一系统述评,按照专题分类、择要述之,以唤起学界对本课题研究的重视。

一、高丽遣使辽朝的分期研究

学界目前暂无专门论述高丽遣使辽朝分期的相关论著,现有的研究成果多集中于对辽丽关系的分期或高丽朝贡辽朝的分期的划分上。虽然这些研究成果不直接涉及高丽遣使辽朝的分期问题,但辽丽关系与高丽遣使辽朝之间无疑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基于此,将学界几种代表性观点列举如下:

(一)三分法。李符桐认为辽太祖、太宗、世宗、穆宗、景宗五朝为辽丽关系的第一阶段,该阶段辽朝无暇顾及高丽,辽与高丽之间暂时保持和平安定的局面;圣宗朝为第二阶段,该阶段辽朝国势发展至最高峰,对高丽发起多次大规模征讨,迫使高丽称臣纳贡;兴宗、道宗、天祚帝三朝为第三阶段,该阶段辽丽两国关系日渐融洽,直至辽亡。[4](P177-179)金渭显在《高丽史中中韩关系史料汇编》一书中,将辽丽关系分为初期交涉期、和战时期、和平时期,惜未对每时期作出明确的时间划分。[5](P103-122)魏志江认为922年至992年为辽丽关系的前期,辽丽由睦邻平等变为敌对关系;992年至1020年为中期,辽通过数次武力征服,迫使高丽称臣纳贡;1020年至1125年为后期,辽丽朝贡体制全面确立,并随着辽的衰亡,两国关系趋于终结。[6](P87)金在满认为993年之前为丽辽关系的第一阶段,该阶段两国一直维持着消极被动的外交关系;994年至1030年为第二阶段,此阶段契丹与高丽间的邦交才正式展开;1031年至1125年为第三阶段,此阶段两国处于和平交涉的时期。[7](P174-175)张国庆将辽丽关系分为918年至991年从友好到交恶时期,992年至1019年辽圣宗三征高丽时期,1020年至1125年正常化时期。[8](P150-155)

付百臣主编的《中朝历代朝贡制度研究》一书,将高丽向辽朝的朝贡同样分为三个阶段:高丽自993年始行契丹年号至1009年辽圣宗亲政为第一阶段,即高丽对辽朝贡的初期阶段。该阶段朝贡制度尚在完善中,贡期还不确定,贡物颇杂,且朝贡名目也较为混乱。同时受时局影响,这一时期高丽的许多朝贡都有着深刻的政治背景。但双方的关系总体还是比较融洽的,双方使节往来频繁。1009年至1038年高丽行辽重熙年号为第二阶段,该阶段双方发生多次大规模战争,虽于1022年一度恢复朝贡关系,但随着辽圣宗去世,高丽重提辽退出保州城,拆毁鸭绿江浮桥等要求,双方关系再度恶化,高丽甚至单方面终止朝贡关系。1038年至1116年高丽对辽朝贡结束为第三阶段。该阶段,高丽对辽的朝贡稳定下来,并不断完善。[9](P54-59)

(二)五分法。金渭显在《契丹的东北政策——契丹与高丽女真关系之研究》一书中,将辽丽关系划分为五期:第一期从公元907年至926年,此时期契丹与高丽地界不相接,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只是维持一种平等交聘而已;第二期从926年至982年,这期间高丽一直在防备契丹;第三期从982年至1020年,期间契丹通过三次大规模征伐迫使高丽臣服,取得宗主权;第四期从1020年至1100年,认为高丽虽被迫臣服于契丹,但两国实际上仍处于对峙状态;第五期从1101年至1125年契丹为女真所灭。[10](P171-173)史·本纪》《辽史·外记》中所记“统和十五年七月丙子,高丽遣韩彦敬奉币吊越国公主之丧”,“敬”当依《高丽史》《高丽史节要》作“卿”。[14](P130)

2.事件错误。金渭显认为《辽史·本纪》中所记太祖九年、神册三年“高丽”遣使来贡事,“高丽”为“泰封”之误。[10](P177-178)魏志江持同样观点。[12](P100)金渭显认为《辽史·本纪》中所记“太平二年十二月辛丑,高丽王询薨,其子钦遣使来报,即命使册钦为高丽国王”;《辽史·外记》中将此事系在“太平元年”下,皆误,应当删除全文。[14](P131)

3.时间错误。魏志江认为高丽遣朴良柔使辽的时间应该是统和十二年,而非《辽史·高丽传》中所记的“统和十一年”。[12](P103)

二、高丽遣使辽朝考

(一)史料考辨。史料校勘方面,有罗继祖《辽史校勘记》[11],魏志江《<辽史·高丽传>考证》[12](P100-128)、《<辽史·高丽传>疏证稿》[13](P35-63),金渭显《<辽史·本纪>高丽关系记事考异(概要)》[14](P128-132)等论著。

1.人名错误。金渭显在《<辽史·本纪>高丽关系记事考异(概要)》一文中,指出两处人名错误。其一,《辽史·本纪》、《辽史·外记》及《高丽史节要》中所记“统和十三年二月甲寅,高丽遣李周桢来贡”,“桢”当依《高丽史》作“祯”。其二,《辽

(二)次数统计。

1.有辽一代总计。张亮采《补辽史交聘表》一书,列举高丽遣使辽朝相关史事230条。[15](P3-143)李符桐《辽与高丽之关系》一文,列举高丽遣使辽朝相关史事206条。[4](P239-281)杨昭全对高丽每任国王在位期间遣使辽朝的次数分别进行了统计:太祖朝1次,成宗朝9次,穆宗朝1次,显宗朝34次,德宗朝1次,靖宗朝14次,文宗朝20次,宣宗朝13次,献宗朝2次,肃宗朝40次,睿宗朝37次,仁宗朝1次,共173次。[16](P176)杨军老师以《辽史》卷70《属国表》、卷115《高丽传》为依据,得出自918年至1113年之间,高丽遣使辽朝共计70次的结论。[17](P161)此后,杨军老师又对此前的观点进行了修正,参考张亮采《补辽史交聘表》与金渭显《高丽史中中韩关系史料汇编》等书,重新对《辽史》、《高丽史》的相关记载进行统计,得出高丽遣使辽朝共计230次的结论。[2](P119)石艳军《辽道宗朝辽与高丽使者往来的初步研究》一文,统计高丽派往辽朝的使团共有217次。[18](P14)刘顺利《中国与朝韩五千年交流年历——以黄帝历、檀君历为参照》一书,列举高丽遣使辽朝相关史事216条。[19](P241-291)

2.阶段分计。金渭显《契丹的东北政策——契丹与高丽女真关系之研究》一书,统计从开泰八年(1019年)到天庆十年(1120年)间,高丽遣使契丹的次数共142次。[10](P108)杨渭生依据《高丽史》,统计自高丽成宗十三年(994年)至仁宗元年(1123年)之间,高丽遣使辽朝158次。[20](P177)吕英亭以1022年高丽正式向辽朝称臣到1125年为时间段限,统计在这104年间,高丽向辽朝遣使的次数为120次。[21](P172)石艳军《辽道宗朝辽与高丽使者往来的初步研究》一文,统计辽道宗一朝,高丽派遣出使辽朝的使团共有64次。[18](P14)林国亮《高丽与宋辽金关系比较研究》一文,统计丽辽从994年建立外交关系至1125年的132年间,高丽向辽遣使224次。[22](P101-102)

三、高丽遣使辽朝的特点研究

(一)遣使目的地。河上洋《辽五京的外交机能》一文,认为辽东京是高丽与辽朝交涉的窗口,不论是战时还是和平时期,高丽每年不仅要向辽朝中央遣使,也要向东京方面派遣使者。[23](P323-326)王占峰认为高丽与辽的朝贡路线,初期主要承袭了唐朝时期的朝贡路线。后由于辽朝存在着多个政治统治中心,出现了高丽同时前往多个朝贡地点朝贡的现象。[24](P43)

(二)遣使类型。金渭显《契丹的东北政策——契丹与高丽女真关系之研究》一书,统计从开泰八年(1019年)到天庆十年(1120年)间,高丽遣往契丹的使者名目有朝贡、告封太子、贺千龄节等39种。其中高丽贡使的次数是44次,居首位。认为除了高丽的贡使外,高丽不一定与契丹来往。[10](P105-109)魏志江《论1020—1125年的辽丽关系》一文,分析了高丽派往辽朝使者使命中的进贡、谢册封、四时问候、吊祭、会葬、贺生辰、贺正、告奏等使命。[25](P115-117)石艳军将道宗朝高丽派遣出使辽朝的使团分为正旦使、生辰使、告哀使、贡纳使、乞请使、致谢使、吊唁使、计议使等八种。[18(P15-16)

刘一认为高丽向辽派遣的使者主要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定期派遣的使者包括贡物使、贺冬至使、贺正使(正旦使)、生辰使四种。不定期使者名目较多,常见的包括告哀使、告即位使、致谢使、吊慰使等等。[26](P60)纪祥、黄纯艳亦持同样观点。纪祥认为辽对外遣使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常使,另一种为专使,也可以称为泛使。[27](P4)黄纯艳认为辽朝和高丽之间有着制度化的使者互派体系,即不仅有稳定派遣的常使,也有临时派遣的泛使。高丽向辽朝派遣的常使主要有例年派遣的贺正旦使、贺生辰使,以及稳定派遣的告即位、册封、告哀、祭奠、吊慰、会葬等使节。[3](P70)

张国庆《辽与高丽关系演变中的使职差遣》一文,通过分析辽朝与高丽双方差遣的各类使职的职能及其变化,来探讨两国外交关系的演变。将辽与高丽关系正常化后(1020—1125)高丽差遣的各类临时使职归纳为持礼使、四时问候使、贺正使(又称“贺正旦使”或“贺岁使”)、贺生辰使、与辽朝皇室成员丧葬事务有关的使者(如告哀使、吊祭使、会葬使等)、告奏使、诸种“致谢使”等七种类型。[8](P150-162)

(三)使者特点。吕英亭认为1022年后,高丽派遣出使辽朝的使者的地位没有出使宋朝的使者高,选拔标准也没有遣宋使严格。认为这与高丽对辽朝的外交内容以礼仪活动为主、缺乏广泛的文化交流是分不开的,而这一点又是与高丽认为辽朝是“禽兽之国”、文化层次低是密切相关的。[21](P173)林国亮持同样观点,认为高丽遣往辽朝的使节大都以正四品的礼部侍郎为主,从三品的尚书左右丞、礼宾卿及五品、六品的官员相对少些。与高丽派往宋朝的使节地位低了一级。同时派往辽朝的使节人员的选拔标准相较出使宋朝的使节人员选拔上相对简单。[22](P110-111)

杨军指出高丽方面存在借衔出使的现象,说明高丽遣往辽朝的使臣也具有品级方面的规定。[2](P121)林国亮亦持同样观点,认为高丽频繁出现假官出使的现象,假官都在四品以上衔。高丽遣使辽的使节中的品级应该为四品以上官员充任正官。[22](P112)

石艳军认为道宗一朝高丽出使辽朝的使者具有两个特征:①高丽派遣的使辽使者大多为儒臣;②高丽出使辽朝使者的职官品级较辽朝出使高丽使者的职官品级高。[18](P26)

(四)遣使反映出的外交特点。金渭显认为契丹对高丽除了维持宗主国的名义关系外,另发展出一种平行对等的关系(如遣生辰使及横宣使等),这种平行对等的相互关系,已经极为接近近代国际社会中,各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了。[10](P173)魏志江持同样观点,认为辽丽两国互派贺生辰、正旦、吊祭、慰问等使,体现了在不平等朝贡体制的规范下,仍存在着一些国际交往中的平等因素。[1](P321)而吕英亭则认为,高丽遣使辽朝,主要是献方物、祝贺、谢恩、吊丧、会葬等礼仪性活动。认为高丽对辽朝的外交,只是徒具形式而已。[21](P172)

四、其它相关研究

(一)徐熙研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朝鲜通史(上卷)》[28](P91)、李基白《韩国史新论》[29](P133)、朴真 等《朝鲜简史》[30](P136)、卢启铉《高丽外交史》[31](P61)等书,皆高度赞扬了徐熙的外交胜利。金龙善《徐熙与十世纪丽辽外交关系》一文,通过广泛考证有关十世纪高丽与辽的关系及有关徐熙的史料,以徐熙为主线,揭示十世纪丽辽关系的发展过程及高丽从传统的对中原王朝的朝贡关系演变为对中国北方民族王朝事大关系的过程。认为徐熙在高丽历史上、在整个朝鲜半岛的历史上,是一位有名的政治家、外交家。其外交活动,特别是著名的与辽朝的谈判,对高丽与辽国的关系,直至对此后高丽的历史、东亚各国关系及朝贡体制的演变,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32](P1-2)甚至认为“假如没有徐熙在外交上的成功,高丽将失去对外关系上的主动权甚至导致灭亡。”[32](P30)

(二)史料辑录。金渭显《高丽史中中韩关系史料汇编》[5](P104-206)、刁书仁《廿六史中朝关系史料选编》[33](P119-146)、刘子敏等《中国正史中的朝鲜史料(第二卷)》[34](P57-94)、朴兴镇《中国廿六史及明清实录东亚三国关系史料全辑(第二辑)》[35](P1164-1359)、王崇实等《朝鲜文献中的中国东北史料》[36](P329-336)等书,对《高丽史》《辽史》《增补文献备考·交聘考》中高丽遣使辽朝相关史料进行辑录。

结语

综上所述,学界对高丽遣使辽朝问题的研究,在次数统计、使者类型、个别使臣、史料辑录与整理等方面着墨较多,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同样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前人的研究成果中缺乏对高丽遣使辽朝分期问题的研究。现有的研究成果多在辽丽关系的各分期下讨论使者往来,然而辽丽关系的分期与高丽朝贡辽朝的分期与高丽遣使辽朝的分期之间是不能简单地划等号的。第二,前人的研究成果中缺乏对《辽史》《高丽史》《高丽史节要》等史书中关于高丽遣使辽朝的相关史料作深入对读、考辨。第三,由于缺乏相关史料的对读、考辨,对某些史料的误解,以及统计标准的不统一,导致高丽遣使辽朝次数问题的统计始终存在错误。第四,对高丽遣使辽朝缺乏整体动态的研究。现有的研究成果显然无法体现各阶段高丽遣使辽朝特点的异同。第五,对高丽使者缺乏系统研究。现有的各研究成果对高丽使者的出身、职官品级、入仕途径、选拔标准等问题语焉不详。第六,对碑刻、墓志、文集等史料的挖掘不够深入。前人对高丽遣使辽朝的研究仍是局限于《辽史》《高丽史》《高丽史节要》等相关史书,甚至《高丽史》仅利用世家部分,多数文章与著作存在低水平重复现象。

[1]魏志江.辽宋丽三角关系与东亚地区秩序[C]//复旦大学韩国研究中心.韩国研究论丛:第四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310—325.

[2]杨军.东亚封贡体系确立的时间——以辽金与高丽的关系为中心[J].贵州社会科学,2008(5):117—124.

[3]黄纯艳.宋代朝贡体系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4]李符桐.辽与高丽之关系[C]//李符桐论著全集编委会.李符桐论著全集:第五册.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2:177—281.

[5][韩]金渭显.高丽史中中韩关系史料汇编[M].台北:食货出版社,1983.

[6]魏志江.论辽与高丽关系的分期及其发展[J].扬州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1):87—93.

[7][韩]金在满.契丹圣宗之进攻高丽以及东北亚国际情势之变趋[C]//穆鸿利,黄凤岐.辽金史论集:第七辑.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174—180.

[8]张国庆.辽与高丽关系演变中的使职差遣[C]//辽宁省辽金契丹女真史研究会.辽金历史与考古:第四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13:150—163.

[9]付百臣.中朝历代朝贡制度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8.

[10][韩]金渭显.契丹的东北政策——契丹与高丽女真关系之研究[M].台北:华世出版社,1981.

[11]罗继祖.辽史校勘记[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

[12]魏志江.《辽史·高丽传》考证[J].文献,1996(2):100—128.

[13]魏志江.《辽史·高丽传》疏证稿[C]//杭州大学韩国研究所编.韩国研究:第三辑.杭州:杭州出版社,1996:35—63.

[14][韩]金渭显.《辽史·本纪》高丽关系记事考异(概要)[C]//姜锡东.宋史研究论丛:第11 辑.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10:128—132.

[15]张亮采.补辽史交聘表[M].北京:中华书局,1958.

[16]杨昭全,韩俊光.中朝关系简史[M].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1992.

[17]杨军,王秋彬.中国与朝鲜半岛关系史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18]石艳军.辽道宗朝辽与高丽使者往来的初步研究[D].大连:大连大学,2009.

[19]刘顺利.中国与朝韩五千年交流年历——以黄帝历、檀君历为参照[M].北京:学苑出版社,2011.

[20]杨渭生.《高丽史》中的中韩关系研究[C]//北京大学韩国学研究中心.韩国学论文集:第四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174—197.

[21]吕英亭.高丽王朝与辽、宋政治关系之比较[J].东岳论丛,2004(6):171—174.

[22]林国亮.高丽与宋辽金关系比较研究——以政治外交为中心[D].延吉:延边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23][日]河上洋.辽五京的外交机能[C]//姜维公,高福顺.中朝关系史译文集.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1:314—335.

[24]王占峰.高丽与辽、北宋朝贡路研究[D].延边大学,2008.

[25]魏志江.论1020—1125 年的辽丽关系[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1997(1):115—122.

[26]刘一.辽丽封贡制度研究[J].满族研究,2012(2):59—65.

[27]纪祥.辽朝对外遣使研究[D].辽宁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28][朝]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朝鲜通史(上卷)[M].贺剑城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

[29][韩]李基白著,厉帆译,厉以平译校.韩国史新论[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4.

[30]朴真 等.朝鲜简史[M].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1998.

[31][韩]卢启铉著,紫荆,金荣国译.高丽外交史[M].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2002.

[32]金龙善.徐熙与十世纪丽辽外交关系[D].延吉:延边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33]刁书仁.廿六史中朝关系史料选编[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5.

[34]刘子敏等.中国正史中的朝鲜史料(第二卷)[M].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1996.

[35]朴兴镇.中国廿六史及明清实录东亚三国关系史料全辑(第二辑)[M].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2007.

[36]王崇实等.朝鲜文献中的中国东北史料[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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