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破坏分析

2015-08-15 00:51龚钢华欧阳文
江西建材 2015年14期
关键词:公路交通运输公路

■龚钢华,辜 耀,欧阳文

■1.江西省人民政府吉水八都超限超载车辆检查站,江西 吉水 331603;2.吉安市公路局吉安分局,江西 吉安 343100

公路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公益性和公共性的良好结合,为建设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小康社会提供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根据中国公路网的数据,截止于2014年年底为止,我国公路的总长度已达到11.195 万公里,据全球第一位,其运输量占交通总运输量的7 成以上,推动了我国经济的稳固持续发展。然而在利益的诱惑之下,长期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造成了严重损害,原本设计为20年的公路实际使用寿命往往不到5年就需要进行翻新,而且公路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费用一直居高不下,这种超载超限运输对于我国公路的运行效率、周边环境以及交通安全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对于超限超载运输的防治工作一直是困扰交通运输部门的问题,亟待解决。

1 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破坏概述

1.1 公路运输的超限超载严重损害公路的使用年限

国家根据不同的公路采用不同的设计标准和修建标准,每一种公路都有其特定的承载负荷,只有使用标准在可负荷的范围内才能达到标准的使用年限。如果公路在投入使用之后,公路的通行车辆再和不符合当初设计的使用标准,那么将严重损害公路的使用年限。在一般条件下,我国运输车辆对地面的压强是70 万Pa,而超载车辆对路面的轮胎压强已经高达120 万Pa,已经接近于我国形式标准的两倍了,据可靠数据表明,其结果相当于在使用标准情况下通行沥青路面28=256次,相当于普通水泥路面216=65536 次。这样一来,超限超载车辆对于道路损害就呈几何倍数增加,其通行一年对道路的损害相当于正常标准车辆通行的5 -10 倍,大大降低了我国公路的使用年限,假若某公路超限超载相当严重,那么路段的损害就更大了。超限超载对于我国公路设施的损害现象广泛存在于我国各地,例如建成于1999年的江苏江阴大桥,在2011年底改造之前的连霍高速公路郑州至洛阳路段以及广东省和吉林省的部分路桥等。我国每年对公路维修资金的直接投入多达数百亿,由于维修期间无法通车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数不胜数。

1.2 超限超载是大多数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

国家通过对于车辆通行的载荷标准和超限标准来保证公路的使用年限和质量,更是希望通过这样的限制来保障车辆过弯的重心和制动效果,从而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因为车辆超限超载之后就会增加车辆的长宽高,导致车辆的重心相对于正常情况下产生了偏移,导致在转弯过程中因不易控制车辆而发生侧翻或运载物的倾倒,在会车过程中降低了转向的可靠性甚至增加车辆轮胎爆裂的可能性。于此同时,由于超载之后的重量变化更会影响车辆的制动效果,尤其是车辆在下坡的时候。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那么造成的影响将会是连锁反应,不但加大了追尾事故发生的可能,而且事故后运载物的散落也是行车安全的重大威胁。根据我国交通部的最新统计信息显示,近十年来我国每年死于交通事务的人数均超过10 万人,受伤的人员数目就更多了,七成以上的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都是车辆超限超载,一半以上的特大型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

1.3 超限超载干扰运输市场的正常运营

由于近年来电子营销的发展十分迅速,推动了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我国现在货运价格的相比于十年前已经有了50%的降低,但十多年我国的物价和劳动力价格却一直是在增长的。然而在这样高落差的价格除了存在市场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因素外,还存在运输超限超载的一定影响。公路物流行业的经营者为了增加市场占有率,增加业务承接量,挤兑竞争对手,进行价格竞争。然而为了在低价运营的条件下,为了增加利润,承运人就不断的超限超载,将整个公路物流市场拖了一种恶性循环之中,不降低价格就无法获得业务,降低价格又承担超限超载的经营风险。在这样畸形的市场运营条件下,合法经营反而无法获得生存空间,非法暴利才是发展趋势。尽管国家在04年和08年通过法规和主管部门的确立对超限超载想象有所削弱,但是公路运输市场的畸形发展并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在这样的畸形竞争之下,公路物流市场的发展一直处于非法状态,市场的正常发展被阻碍,经营管理和科技革新的进步不断被削弱,企业也得不到正常的发展,最终在全球化的竞争市场中败下阵来。

1.4 超限超载运输造成公路交通规费的损失

公路交通规费主要由养路费、运输管理费和车辆附加费用组成,而费用数目的计算是以通行车辆的标准吨位来进行的,而超限超载车辆的装载量远远超过了核定的标准。这样一来,国家应当获取的公路交通规费就因为超限超载而大大降低了。而公路交通规费的主要用途是对公路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以及新修,巨额流失之后的公路交通规费将必然面临资金不足的窘境,从而难以对公路进行足够的维护,加大了对于公路使用年限的损伤。

1.5 超限超载运输降低了公路的运行效率

因为超限超载车辆远超核定标准的载荷,造成了公路的路面和路基的多重损损害,损害之后的路面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而如果要进行路面的维护又会影响了公路上车辆的正常通行。而超限超载车辆又是最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事故之后的救援工作和现场处理都会造成交通阻塞,也影响了公路交通的正常运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发动机是为核定载重设计的,超限超载之后的行驶速度远低于正常速度,而且由于超限超载车体一般比正常情况大,影响后来车辆的正常通行,这也是交通阻塞的常见原因。

1.6 超限超载运输对环境的危害

由于车辆超限超载的行驶,其发动机和驱动系统必然是在超负荷运行,导致了能源物质不能充分利用,其排出物中存在较多的颗粒和粉尘,且其运行噪音也是正常情况下的几倍,更促使了车辆零部件的非常规老化。这些尾气的排放和车辆噪音,对公路周边村落和城市的环境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2 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形成原因

2.1 追逐利益是商人的本性

我国现在货运价格的相比于十年前已经有了50%的降低,但十多年我国的物价和劳动力价格却一直是在增长的,这两者之间的增长趋势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对立性。虽然这样价格的降低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我国近些年来运输企业规模化、集合化,从而降低了燃油、劳动力、车辆成本以及税费,但是实际上前三者的可操作性较低。所以,运输企业降低运价的最可能方法便是通过超限超载降低向国家缴纳的费用,例如税费和公路交通规费。然而激烈的运输业市场竞争迫使运输企业降低运价获得价格竞争的优势,在低运价之下如何保障自身的发展和利益,唯有通过超限超载运输来弥补其损失了,从而导致企业走上了违法违规的道路

2.2 恶性的公路运输市场循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运输市场涌现出大量集体或者个人企业,迅速环节了当时运力不足的窘迫局面。然而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之后,我国公路运输市场由于过多和分散化的经营主体分裂割据导致了国内市场的竞争压力进一步加大。在这样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企业为了谋求自身的发展和利益,开始了以价格竞争为主导的承接业务方式。但是,这种价格竞争受限于经营主体的管理层次和专业水平,其形成的是一种低层次的价格竞争,其结果就是市场竞争无序化。由于缺少规模化的警用管理,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压价”的恶性循环,长此下去将对公路运输市场的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2.3 未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的条件下,各项基本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加上在公路执法缺少足够的监督管理,而对于超限超载车辆的出发级别划分缺少足够的划分级别细则,这种自由量裁权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久违执法者进行权力寻租提供了客观条件。最终促使这样的执法形成了“上有对策,下有政策”的现象,驾驶员与执法人员钻了管理的空子,使得对于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存在诸多缺陷,法律法规缺少足够的支持显得苍白无力。

2.4 我国缺乏科学合理的运力配置体系

铁路运输以时效性差和低附加值的产品为主,然而我国目前通过公路运输该种货物的比重已经高于铁路运输,对于整个运力配置系统而言,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缺乏科学合理的运力配置。以大秦铁路为例,作为我国煤炭运输的骨干线路,幕墙利用率已经高达120%了,仍不能满足煤炭运输的需求。能满足煤炭运输需求。这条线路执行的煤炭运输费率高于全国铁路运价平均水平,使得大量煤炭运输需求转移到公路运输,导致公路运输的煤炭运输量大幅度增加,而在这种情况下,公路货运极易出现明显的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可见,对于像煤炭等低附加值货物的中长距离运输而言,由于铁路利用效率的饱和,不得不采用公路运输这种高成本运输方式,因而驱动了公路运输企业为降低成本、增加收益而采取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3 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应对措施

3.1 构建科学合理的价格浮动机制

在这种恶性循环的市场价格竞争下,货物托运者对货运价格的预期相对较低,使行业整体处于微利状态。因而需要进一步完善运输市场交易信息透明机制,建立合理的公路运输价格浮动机制。同时,完成公路运输货物逐渐向小体积、少批量、多批次和高附加值的工业产成品的转变,由于发挥了公路运输的相对比较优势,因此较高的运价水平容易被接受,这样可以提高公路运输企业的盈利水平。

3.2 完善公路运输市场的准入制度

目前公路运输市场内运输服务供给过于充分,经营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于是形成了以降低运价、超额超载运输为主的低层次市场竞争态势,甚至运输企业为在市场中继续生存,以低于供给成本的价格勉强维持经营活动。而造成这种恶性竞争局面的关键,在于公路运输市场进入门槛过低、市场准入管制力度不严。因此,公路运输市场应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管制,以提高公路运输服务质量、运输效率,促使运输业市场的竞争转入良性循环,因而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也会得到明显的控制。

3.3 构建完善的超限超载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应当尽快构建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体系,本着以人为本和公正严苛的原则,尽快形成适合我国基本国庆的交通运输法律体系;然后,明确统一的交通运输法规的主管部门,及时确立各项工作的权责主体,避免产生交叉或者多头管理的现象;再者,创新管理体制,优化计划和规则,对部门的行政只能进行科学、合理、细致的划分,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最后,通过设立交通法院构建完善的、专业的交通运输行为裁决机构,处理交通违章案件。

3.4 完善综合运输体系,合理配置运输资源

交通运输体系缺乏合理的配置是导致我国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现象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部门应该从充分发挥政府的调节引导职能,来合理配置我国各种运输方式的供给能力和运输资源,以此充分发挥各种运力的比较优势。对于公路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现象较为突出的领域,例如煤炭、矿物和木材等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的运输,在较短的时间内提升对铁路运输技术,合理规模相关的铁道线路,提高运输效率从而扩大其运力;从长期来看,应大力加强和完善铁路等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对铁道线路合理布局,侧重于自然资源分布密集的地区。与此同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改善运输条件,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以满足资源运输的需求。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路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不仅仅是一个公路交通安全的问题,更是与经济、环境等多方面息息相关的社会问题。为了规范公路运输业,使之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助力,各相关部门必须协力合作,完善交通监督管理机制,严格交通法律法规,将超限超载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建立并完善运输业的价格管理机制,形成良好的市场运行条件,引导企业进入良好的运营状况,逐步摆脱依赖超限超载运输的现象。

[1]路成章,王文龙.从超载超限说到运输市场的过度进入和运输行业的管理方针[J].公路交通科技,2006,23(6).

[2]李忠奎,荣朝和.治理公路超载超限运输的长效机制和对策研究[J].中国公路学报,2005(10):96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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