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工通讯》引发的风波

2015-08-20 00:33郑科扬
党史纵览 2015年8期
关键词:创刊号胡耀邦老同志

“头脑里不要有阴影”

胡耀邦恢复工作,到中央组织部后提议创办部刊《组工通讯》,为纠正“左”倾,为平反冤假错案,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组工通讯》创刊号(第一期)是1978年6月1日出版的,评论题目叫作《抓紧落实党的干部政策》。这期刊物一出,就遇到风波。

这篇文章,是根据胡耀邦同志的思想写的,文中提出“凡是搞错了的案件,作错了的结论,不论是谁搞的,尤其是自己经办的,都要以党的利益为重,该否定的坚决否定,该纠正的坚决纠正,不抓辫子、不留尾巴,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这篇评论定稿前的一个晚上,由我将这篇评论送到胡耀邦同志在富强胡同的家。看完后,他说可以了。然后告诉我,《红旗》杂志要登这篇文章,让我与总编辑熊复联系。第二天,我就和熊复联系,说文章出来了,最好和《组工通讯》创刊号同时刊登,署名朱岩(从“中央组织部研究室”中取谐音)。

《组工通讯》是党内刊物,《红旗》杂志是面向社会的。这篇文章刊登以后,各方面反应非常强烈,认为评论很符合实际,很有针对性,有助于统一思想,冲破阻力,推动落实干部政策;是一篇思想性、理论性很强,很有说服力的文章。但是,也有不同的声音。《红旗》杂志刚刚发行,就有一位中央领导同志打电话给熊复,说《红旗》是理论刊物,你登这样的东西干什么?

隔了两天,胡耀邦同志把我叫到他办公室,一进门就问我:“《组工通讯》创刊号的评论出来后,你们听到什么声音没有?”我说听到了,都是说好的,因为其他的声音我也说不准。他笑了笑,说:“听到都是好的啊,我告诉你,科扬,要是听到什么别的声音,也不要紧,头脑里不要有阴影,该干什么干什么。”

把原告反过来置于被告地位了

有一次,《组工通讯》收到一封来自河北邯郸的信。是一位年轻同志为他的父亲被错定为叛徒的事写的。当地组织部门已经调查核实,认为确实是一个错案,应该平反。之所以没有做出平反纠正的结论,是因为检举他父亲的人,是一位党内高层领导同志。

我们看到这封信后,打电话询问当地组织部门,回答是情况确实是这样。我们也实事求是地作了分析,认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那位老同志检举可能事出有因。如果那位老同志知道现在调查所得的真实情况,我们相信这位老同志一定会赞成实事求是予以平反纠正,恢复事情的本来面目。

可文章发表后,有一天,一位老同志突然到了我的办公室,拿着这期《组工通讯》问我:“郑科扬,这篇文章是不是你们发的?”我一看,说:“是。”然后,他很严肃地告诉我:“这位老同志在党内外是很有威望的,他本来是这个案件的原告,你们刊登这篇评论,就把原告反过来置于被告地位了。这样不行,你要负责任。”

当时,我很冷静地向他解释,我们《组工通讯》刊登每篇评论,都是有事实根据的,这篇文章的根据,就是当地主管部门最新的调查和判断。那篇文章,是我们按规定程序报经部里领导审定同意的(是耀邦同志亲自圈阅审定的)。如果你觉得其中有什么不妥,我们可以讨论。至于如何看待当年检举这件事情的老同志,我们在评论中已经讲得很清楚了,是尊重这位老同志的,没有把他置于被告地位。这位来访的同志仍然坚持他的看法,愤然离去。

果然,这个事情没有完。当天下午,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一位负责同志把我找去,说:你们那篇文章,那位老同志很有意见啊。他要成立个调查组调查这个事,而且指明要你参加。我回答说:“调查什么?是调查这个案子该不该平反?如果是调查这个,那么当地组织部已经调查清楚了,应该平反。如果要重新调查,应由他们或者认为不该平反的单位去调查,不应是我去调查。如果要调查《组工通讯》该不该发这篇文章,那么我是当事人,我更不能参加调查,我应回避。”办公厅领导同志笑了笑说:“这个事情呀,我们就谈到这儿吧!”他也面有难色。后来,我只好静待下一步的发展。结果,这个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再也没有人提了。

(摘自《党建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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