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的关键在保险基金管理

2015-08-25 03:09刘鹏
金融周刊 2015年12期
关键词:储户保险制度闲置

刘鹏

酝酿了21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3月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存款保险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简单了说,存款保险就是储户将钱存到银行,然后银行出钱再为储户的存款买一份保险。在仅有国有银行的计划经济中,储户存款是有银行和国家完全兜底的,没必要有存款保险制度。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中,银行有国有、商业、股份甚至私有之分,存款并非100%的安全。至少,银行在市场中经营,是存在各种风险的,比如破产。

存款保险即在银行破产等危机出现的情况下,启动保险基金以最大化地保护储户的利益。因此,不言而喻,存款保险是一项有利于金融市场稳定,有利于减轻央行和国家负担,有利于提升银行与储户风险意识,同时有利于保护储户利益的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但这一制度的关键显然并不在于要不要建立,而在于建立之后,该对其如何管理,特别是针对存款而交纳的保险费用,以及其形成的保险基金,该如何管理的问题。

存款保险的存在基础或者说假定条件是银行存款并不安全,或者说其假定了银行面临破产等风险。这决定了,存款保险费用形成的存款保险基金,在赔付时有很多条件,但基本条件应该是银行破产等风险降临。

那么问题来了,在目前的金融体系中,银行主体虽然出现了多样化趋势,但依然以国有、商业、股份银行等为主,这些经营主体本身经营利润很大,破产等风险则很小。那么保险交了,银行并没有破产,如此累积,存款保险基金势必滚雪球般越滚越大。这些基金没有使用和赔付的机会,也必然会闲置,或者用于投资。那么其又是否会面临“房屋维修基金”之类的闲置浪费问题?是否会出现“养老保险”之类的投资亏损问题?即便这些问题都没有,保险基金置于基金管理机构,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通货膨胀的风险而产生贬值等等。对此,我们又该如何来避免和防范?特别是如果银行暴利的模式将持续下去,永远没有银行会破产的情况下,存款保险基金最终又将如何使用?这些,显然还需要相关部门给出一个有效的评估和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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