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

2015-08-27 07:20解希雯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6期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摘 要:本文通过研究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希望为我国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依法对承包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对此可归纳概括为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除了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人),还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等发包主体(发包方);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指农用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是指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

二、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带来的问题,专家学者认为主要集中在相关土地政策得不到落实、政务机关多头管理、违法使用土地、土地流转对粮食安全的影响、“空心村”、土地闲置以及由于土地流转难而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上。从实际情况看,影响土地有效流转的因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政府流转服务、流转信息公开、承包人流转意愿、收益分配机制以及相关具体政策的落实等。

(一)土地政策落实不到位,试点推广存在局限性

从现如今的各种土地政策、法律法规来看,一牵扯到土地的政策,往往是试点进行推广,好多政策往往推行到最后都只停留在点上,而没推广到面,从而导致政策的落实性问题。

(二)政府机关多头管理,流转效率不高

要想土地流转合理合法,可能需要农户奔走几家单位,盖各种公章,就这种局面导致的多头管理,无疑加重了农民自身在土地经营权流转时的负担,政府部门内部本身存在交叉管理,重复执法的现象造成土地流转难度大,流转效率不高的问题。

(三)承包人流转意愿不高,出现空心村以及土地闲置问题

直至现如今,大多数的农民也都抱着一种“土地就是我的命根子”的心态,对于流转土地存在后顾之忧,不管一年当中收益的多少,都不愿把土地流转给他人,流转积极性不高。为此,很多村民因为土地收益不高外出打工,很多地方都惊现“空心村”造成了大片的土地被闲置、抛荒。

(四)流转信息透明性差,流转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

我国农民普遍缺乏资金、技术、信息和市场网络,许多地区好没有建立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流转还处于自发、无序状态。政府部门的流转服务能力更加薄弱,土地供需信息平台尚未形成,供需双方信息沟通不顺畅严重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常流转, 流转信息的不完善造成了大量土地搁置。流转收益分配机制的不完善致使流转问题在日后激化成为各种社会矛盾,同时出现很多违法用地的实例。

(五)农户资信状况难有保障,土地“抵押”存在高风险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略有变动,在流转形式上多了“抵押”的方式,抵押势必要考察农民的资信状况,但农民的资信状况要以什么为标准,假如出现资不抵债的状况,风险谁来承担,这一系列的问题要求党和国家要在出台新政策后,不断实践,完善原有政策,把风险降到最低。

三、完善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建议

针对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在实践中需要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搞好土地确权工作,突出政府服务职能,流转程序规范化,统一办理流转手续,做好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逐步做好土地流转的信息化平台,建立合理的流转收益分配机制,避免流转过程中出现相关纠纷。

(一)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做好土地确权工作

原有的土地管理政策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着“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保障农用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2011年,国土资发(21011)178号《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在政策上为土地确权工作提供支持,但以点到面的推进,必须做到落实到位。

(二)提高政府服务能力,“一个窗口”统一工作

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做到政府协调工作,避免多头管理,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做好服务工作。依法支持、引导、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服务对象上,要加强对流入主体和农民的服务,切实做好为人民服务的工作。

(三)确保农民流转主体地位,健全集体参与机制

在土地流转的整个过程,让农民一直参与其中,对中间环节多有了解,政府多有作为,积极服务,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让农民切身体会到土地流转带来的效益,以此解决土地闲置的问题,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管理,把原有的外出人员吸引回集约化管理的土地上,让大部分农民不用背景离乡都能养家糊口,最终解决空心村的问题。

(四)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轉收益分配机制,以此减少流转双方矛盾的发生

土地的大规模流转势必会出现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的高效生产模式,以此带来的高收益必然会与原来的农户所能预期到的收益大不相同,这样的局面在流转早期,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必然会激发流转双方的矛盾。要减少流转带来的矛盾必须做好增值收益的分配工作,保障双方合理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黄烨,曹亦汝.十八届三中全会或破局新土改[N].国际金融报,2013-09-05,(3)

[2] 邹晓云.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打响农地入市发令枪[N].经济参考报,2013-11-19,(3)

[3] 周齐.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0(6)

作者简介:

解希雯(1991.05~),女, 山东济南人 辽宁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

猜你喜欢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民法典》时代抵押财产转让新规则浅析
俄藏5949-28号乾祐子年贷粮雇畜抵押契考释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房地产抵押中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分析
发展农业产业经济 助推农村面貌改善
当前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分离的合理性分析
浅析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实践与制度
债主“巧”卖被抵押房产被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