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瑕疵

2015-08-27 18:10翟鹏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6期
关键词:瑕疵民法行为人

翟鹏

摘 要:民法以法律行为为中心,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础。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瑕疵是决定意思表示是否成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决定性要素。法律实务中人们往往忽视意思表示瑕疵问题,存在重形式,轻实质的现象。

关键词:民事法律;行为表示

一、意思表示概述

1.意思表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内心想要发生私法效果的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的行为。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无意思表示则无法律行为。据此,意思表示的要素有二:内心意思和表示行为。

内心意思的要素有三,首先是行为意思,就是行为人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其次是表示意思,指行为人明白自己行为具有某种法律意义的意思,最后是效果意思,这是行为人行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构成意思表示。

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其一,明示,以文字,语言或者特定符号表明内心意思:其二,推定方式,以特定行为表明内心意思;其三,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单纯沉默推知其内心意思。

2.意思表示的价值

传统民法认为,意思表示是民法的本质属性,法律行为是意思自治的方式,而意思表示,则是法律行为的工具。意思自治,在私法领域,即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意思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思,根据自己的意思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自治的内在精神是真实的价值观,是民法的基本思想。因此对于意思自治的民法核心价值最终是通过对意思表示的确认和规范来实现的。所以民法以意思表示为基础,构建法律行为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社会生活中的人,都有追求私人利益和个人幸福的权利和自由。

二、意思表示瑕疵含义

意思表示瑕疵,指表意人在意思不自由或者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所做的意思表示,使得表意人的内在效果意思和外在表示行为不吻合的结果。对于意思表示中意思与表示的关系,萨维尼给出了经典的论述:“意思与表示的关系不能够理解为好像二者在性质上并不相互依存,好像一个人的意思和另外一个人的意思一样,实质上它们在本质上是应该结合在一起的。由此得出,意思与表示之间是合乎事物性质的关系。”那么二者不一致的情况,自当构成意思瑕疵。

三、意思表示瑕疵的形成原因

因为意思表示由内心意思和表示行为两个要素组成,所以一个意思表示瑕疵可以出现在内在的内心意思的形成阶段,为意思瑕疵;也可以出现在外在的表示行为阶段,为表示瑕疵。我认为,无论是意思瑕疵还是表示瑕疵,不管是意思表示不真实还是意思表示不自由,在意思表示过程中,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是意思表示瑕疵的重要原因。

1.意思表示人自己的原因

如果意思表示人的内心意思和外在表示之间相异,通常将这种现象称之为意思表示不一致。这种现象不符合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因此导致了意思表示瑕疵。意思表示不一致的两个形成阶段,即意思瑕疵和表示瑕疵的划分,其目的是为意思表示人是否对其表示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寻找一个合适的理论基础。民法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则是该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在意思表示人的内心意思和外在表示不一致的结果产生的过程中,意思表示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通常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意思表示人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则一般不承担或者承担较轻的法律后果。探究这种意思和表示不一致,通常有两种情形,分别是行为人自己的故意和过失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和外在的不当影响所导致的意思表示不自由。

2.意思表示人的主观故意

意思与表示故意的不一致,是意思表示人明知自己的内心真实意思和外在表示的内容不一致而仍然做出了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内心的意思和外在的表示相分离的结果,属于故意的表示瑕疵。它包括单方表示瑕疵(真意保留,戏谑行为)和双方通谋的表示瑕疵(虚伪表示,隐藏行为)。由于这种不一致是行为人故意利用意思和表示的分离来追求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故无真实意思可言。

由于这种故意导致了意思表示的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难以了解其行为的真正意思,所以,相对人或第三人只能依靠这一表示行为所通常的社会意思来理解,由此带来的对意思表示人不利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有过错的意思表示人来承担,前提是相对人或第三人不知道或者没有义务知道其意思表示不真实。

3.意思表示人单方故意导致的意思表示不一致

真意保留,又称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的意思表示。从其构成要素来看,意思表示人的目的意思是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的真实想法,行为意思是知道自己在欺骗他人,表示意思是想要通过一种他人信以为真的方式表示出来。综上所诉,意思表示人在意思的形成上没有瑕疵,表示行为也没有瑕疵,但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上有瑕疵,表示人内心并不希望发生外在表示的法律后果。但是,真意保留的效力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相对人知道对方为真意保留,该意思表示方为无效,且该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戏谑行为(即开玩笑,吹牛),是真意保留的一个变种,但法律效果截然不同。其构成为: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属于真意保留;表意人有正当理由期待对方正确理解自己的意思。表意人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所以其表示的效力并不发生,一律无效。如果相对人对于戏谑行为信以为真,戏谑的人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有义务立即向对方澄清,避免对方合理信赖利益的损失。

4.意思表示人与相对人双方合谋导致的不一致

虚伪行为,又称双方虚假行为,指表意人与相对人合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在虚假表示中,双方之所以一致进行虚假的意思表示,是因为他们之间有一个潜在的约定,即双方约定该意思表示不发生实质的法律效力。在当事人之间,因为当事人没有受其约束的意思,所以虚伪表示无效,但是其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隐藏行为,指隐藏于虚伪表示中依其真意所想要发生的法律行为,表意人有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另外形成虚伪行为,来隐藏真实的意思表示。隐藏行为无效,被隐藏行为不因被隐藏的事实而无效,其效力应该适用关于该行为的规定。

5.意思表示人过失导致的不一致

表意人的过失造成的意思表示瑕疵,主要是发生在表达错误当中。例如将价款中少写了个0,以及其他书面书写错误。意思表示人犯的这种错误完全是无心所为,就是说如果表意人知道该错误,就不会做出这种表示而且在表意人看来,他所表示的正是其内心所想。因此,该种意思表示瑕疵称为表示行为错误。

与意思表示错误相比,表示错误是意思表示人错误的认识了自己的表示内容,而意思错误则是表意人误认了其表示的意义。

四、外部原因

因为外部原因导致意思表示瑕疵,被称为意思表示不自由,这种情况下意思表示人外在的表示行为并非是内心真意的表示,而是因为情势所迫,逼不得已而为。典型的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

1.欺诈

根据民通意见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有: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此故意为双重故意,希望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希望对方因错误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对方因此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欺诈具有不正当性。从表意人的角度来看,欺诈使表意人的真实内心意思的表示丧失了基础,其错误的认识和判断基于诈骗人的诈骗行为产生的,因为此种错误的认识,表意人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2.胁迫

胁迫是指以不法加害威胁他人,使其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该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从上述来看,表意人做出的意思表示并非是其本意,而是为了避免所受胁迫的某种不利后果的出现。胁迫人使用了威胁和恐吓的手段,导致表意人做出了违背其内心真实意思的行为。

3.趁人之危

趁人之危,是指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了对方的利益。由于意思表示人处于危难与急需当中,出于迫切的需要,不得已而为某一意思表示,所以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也是不自由的。因此,这种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是一种意思表示不自由的瑕疵。

参考文献:

[1]王泽鉴.民法总则[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陈华彬.民法总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3]谭和平.意思表示瑕疵理论与立法比较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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