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开会迟到”不能“太任性”

2015-08-28 19:40郭文婧
群众 2015年5期
关键词:上纲上线头条作风

郭文婧

在4月1日召开的江西省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上,领导对某厅局负责同志迟到一事当场提出批评:开这么重要的会,为何迟到?倘若是在抢险救灾,这迟到15分钟要耽误多少事啊!领导强调,干部必须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使作风建设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官员开会迟到遭批”真是“抢头条”的好工具啊!一则普通的新闻,居然登上了各大门户网站的要闻榜,也登上了网友热议榜。无独有偶,官员开会迟到一律罚坐“迟到席”、官员开会迟到要罚款、官员开会迟到被免职、官员开会迟到要鞠躬道歉……也都曾经成功“抢头条”。在如今新闻爆炸的时代,要成功“抢头条”,除了新闻本身之外,更多在于创意。那么,处罚开会迟到的官员需要这样的创意吗?应该“抢头条”吗?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看,无论是开会迟到,还是上班迟到,都应该有明文规定,违规即应受到处罚。对开会迟到的处罚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只是因为缺乏统一规定,所以导致不同地方的处罚方法不同而成了“创意”。这正凸显了我国在作风建设上的制度短板。

对开会迟到者进行处罚,有的国家是不分情况一刀切地处理,有的国家则是在规定中明列不同情况不同处理,但累计达到一定次数之后要被通报,要影响绩效考核,这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因而不会成为“抢头条”的新闻,更不会遭到异议。然而我国,“官员开会迟到遭批”却有点偶然性,处罚的“创意”也表明了巨大的差异性,所以不仅往往“抢了头条”,而且在总体叫好的同时,也会引来议论纷纷,集中在处罚“冤不冤”上、能不能一视同仁上、能够持续多久上。

具体到处罚,有的国家强调只要你迟到,就按规受罚,至于是否需要面向公众鞠躬道歉,是否需要引咎辞职下台,则完全取决于迟到造成后果带来的舆论压力。而我国的处罚,往往会有批评者主观的延伸,这条新闻里,领导就延伸出“倘若是在抢险救灾,要耽误多少事啊”。上纲上线地主观延伸,本身就带有“有罪推定”的逻辑,是偷换概念拿另一件事说事,这对当事人确实不一定公平。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期待对诸如开会迟到等类似的事儿,也能建构起“笼子”来规制,使作风建设的要求真正落地生根,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即使发生了,也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进行处理,而不要制造“创意”成为抢镜新闻。

如果说开会迟到体现的是一种严肃的作风问题,那么,“开会迟到遭批”屡屡“抢头条”,是不是体现了作风建设中的另一种作风问题?这还真值得问一问。

责任编辑:段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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