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

2015-08-28 06:12赖小娇
卷宗 2015年7期
关键词:同一性公正法治

赖小娇

摘 要:公正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法治则是社会主义国家治国管理的手段。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即公正与法治是不可分离的,公正是法治的内在价值,法治是公正实现的手段和保障。但是要实现二者之间并不是天然同一性的,还需要通过人类的实践这一中介桥梁方能把二者之间连接起来。就目前的现实和条件而言,实现二者的同一性还是具有巨大的潜在现实性和可能性。但是实现二者的天然同一性还需要长期的实践和探索。

关键词:公正;法治;同一性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全局作用进行了深刻的论证,以及对如何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科学而宏伟的规划。依法治国的落实,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现尤为关键的是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超越十次犯罪带来的恶果,犯罪污染的水,而不公正审判污染的是水源”。法治公正是制度公正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保证。

公正即公平正义一般是指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而法治公正则强调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通过法律制度或是规范的制定与实施来确保人们的各项权利得到公平的分配和实现。公正作为一种价值,是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终极价值。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要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主要内容,公平竞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法律和制度保持生命活力的基本条件所在。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再三强调通过依法治国实现法治公正和社会的全面公正,“公正”、“公平”、“正义”、“平等”等词汇在《决定》中频繁地出现,其中“公平”在该文件中共出现21次,“公平”共出现12次,“正义”共出现3次,“平等”共出现4次,可见公平正义已经成为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社会课题,也是当下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价值追求,而社会公平正义需要通过依法治国的途径方能真正彻底地实现。权利的公平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的实体保证,才能确保权利平等不至于形式化;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交易需要经济法和行政法规来规范,才能实现市场交易的童叟无欺,诚实守信,绿色安全;成果分配的共享需要有章可循、法制调节,才能让更多的发展成果惠及全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只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收入和财富两极分化的扩大趋势才有可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扭转;违法犯罪的打击和制裁、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司法公正,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才能实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法治也是民主的保证,没有法治,民主则会泛化和流于形式。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即把公正作为法律制度和规范的首要价值,把公正作为依法治国的内在价值。那么,接下来我们要思考一个更为核心和实质的问题,即“公正”如何融入进法律制度和如何贯彻在执法过程中?此处所谓“如何”的追问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和困惑:一是公正如何能够进入法律制度?二是公正以何种方式进入法律制度?三是如何在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的过程中秉持公正的原则?在这里,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根本的、主要的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公正本身,而是那个承载公平正义、是某种公正的实现成为可能的制度和规范自身存在着即使这一制度都不愿意看到的严重问题,有人将其称为“制度的正义承诺性不及”困境问题。而要解决这一困境问题的关键是要实现制度(这里的制度既包括社会根本制度也包括各种具体的制度)和公正的同一性,不要让纯粹、优质、合理的公正徘徊在与其所依托的制度本身之外,而其制度载体则将公正拒之千里甚至与其背道而驰,最终使得公正的价值理想处处落空。

十八届四中全会郑重地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只有内含公正价值的法律制度才具有持久生命力,只有基于公正原则的法律实施才能实现社会的公正与和谐。如何实现法治与公正的同一性?这仍是一项需要长期实践和探索的课题,但是这一目标的实现仍然是现实可行的。

首先,法治公正作为一种人类社会所追求的价值,有其特定的制度基础即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曾努力告诉我们:在既定的制度共同体的性质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以任何一种方式谈论“公正”问题,都只能是抽象的,于非平等性现实的改变是无益的。现今,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共同体,并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积累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已经基本形成,要让公正进入制度的体内,实现公正与法治的同一性也就有了制度与现实基础。

其次,法治作为一种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符合社会全体成员的根本利益与福祉。法治社会克服了人治社会的随意性和情绪化。“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等法治精神在今天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实现。法治社会改变了人们的不平等地位,法律强制地规定了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基本权利和履行同等的基本义务,并保障每个人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法治为每个人都带来了福音,同时也受到了大家的推崇和拥护。但这里提及的法治都是基于良性法律的社會治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而良法则必须是建立在公正的价值基础之上才能称得上良法,才能造福人类,所以,人们拥护的良法,是公正的法治。故基于公正的法治具有了强大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再次,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件神圣并严肃的事情。无论是法律的制定者还是执行者都必须肩负社会公正的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把自己建设成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最后,科学完善的监督体系促进了法治公正的实现。近些年来风靡全国的“人肉搜索”就是人们基于互联网和自媒体而行使监督权的产物,虽然这一产物也引发了诸多的伦理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舆论监督对于社会公正的实现,推动法治公正的实现地挥了显著的作用。自从有了网络舆论监督之后,大量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非法使用权力的现象都被披露,这些行为一方面引起了人们的义愤,另一方面也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建设绿色互联网,规范网络监督,新一轮“微时代”下的网络监督成为了一大时尚,人们对社会公正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随之,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也有所改善,社会的不公正现象也逐渐减少,而这都得益于监督体系的完善和与时俱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社会主义的共同价值追求。实现公正与法治的同一性,公正与社会主义的有机结合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党和人民长期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罗国杰.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田克勤、秦宣等编.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3]袁祖社. “正义”对“制度”的介人与规制——马克思正义观的实践难题[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4]赵峰.自由与制度:马克思解释历史的二维向度[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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