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如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2015-08-28 07:11锡林高娃
卷宗 2015年7期
关键词:合法权益法律意识妇女

锡林高娃

摘 要:妇女的发展水平和妇女的权益实现程度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当前,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女性的社会地位还很不尽如人意,在某些方面也很难与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相符。如何进一步强化妇女的法律意识,使妇女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当前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法律意识;妇女;合法权益

妇女作为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其发展水平和权益实现程度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为此,尊重妇女人权,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和暴力,对妇女实行特殊保护已是当前世界各国关注的重点问题。因此,本文拟就如何进一步强化妇女的法律意识,使妇女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以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1 法律保护是现代妇女维权的必备武器

妇女维权的武器有很多,包括道德的.法律的等等。但更重要的是法律武器。因为法律保护是妇女维权的最有效途径。首先,法律明确界定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权益在法律上的界定是指妇女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妇女权益的内容在法律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妇女和男性公民依法享有的平等权利;二是法律赋予妇女的特殊权益,即妇女作为特殊群体的权益。尽管如此,法律使妇女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解放了妇女生存的外部环境,但妇女更需要内在解放。所以,在强调法律保护的同时,我们必须强调妇女的自我保护。

2 法律意识是现代妇女维权的首要条件

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需要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法律制度保障,即以立法来确立妇女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支持体系,即以社会支持系统来推动和实现妇女的合法权益;三是妇女自身的觉醒,即以法律为武器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条件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固然有赖于法律上的保障和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有赖于社会支持系统的推动,但更离不开妇女自身的努力。在谁来保护妇女的问题上,妇女自我保护理应起到重要作用。妇女是被动地接受保护和怜爱,还是主动寻求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对维权将产生重大影响。妇女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体,妇女权利的实现归根到底还得靠妇女自身的崛起。妇女只有法律意识增强了,才能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妇女,只有法律意识提高了,才能珍重并积极主动行使和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坚决抵制违法侵权行为;才能在实施行为时尽量避免违法的可能性或在发生违法后果时,正确对待自己的法律责任并自觉主动地承担这一责任。现实生活中的妇女知法犯法或不知法犯法,无不与妇女消极的法律态度或肤浅甚至是空白的法律知识相关。

3 进一步强化妇女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

妇女个体法律意识的强弱,既受制于妇女个体的素质,也受制于社会法制环境,提高妇女法律意识应作多方面的工作。

(一)唤醒妇女的主体意识。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首先必须唤醒妇女的主体意识。社会的主体是人,人从性别区分为男人和女人,男人和女人共同成为社会的主体。树立妇女的主体意识,就是要使妇女意识到自身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位置及其重要作用,意识到妇女与男子同样是人类历史前进的推动者,同样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妇女应该具有与男子同等地位和同等权利,具有与男子同等的人格和同等的尊严。

(二)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妇女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妇女争取进一步解放必须具备的主观条件。因为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可以促进妇女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同时,妇女法律意识提高也是妇女自身素质良好的重要标志。因此,提高妇女素质和法律意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女发展的主要内容,也是妇女发展的基础

(三)增强妇女的维权意识。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是紧密相连的,相辅相成的。妇女法律意识提高的目的是使得妇女能够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以身试法或者逆来顺受。而妇女维权意识的增强使得妇女在维权过程中又进一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妇女的法律意识又相应的提高。

1.增强妇女的维权意识的前提和基础是健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这表明中国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在不断完善。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我国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立法空白和模糊地带。

2.建立健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让妇女对维权有信心。尊重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组织,都应从自己的工作职能和任务出发,依法维护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积极同各种歧视、残害妇女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并为妇女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创造条件。尤其是国家机关更是责无旁贷,它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保障。首先,应当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的维权职能。妇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妇女权利和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妇联的这一作用是其他任何组织不能取代的。其次,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维权职能。司法机关的维权职能是最重要的。因为无论是妇女自身维权也好,还是妇联和其他社会组织帮助维权也好,最终只能是使维权妇女走上诉讼之路。按照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的救助主要有四个渠道:一是受害妇女自身的维权渠道,包括向妇女组织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处理,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二是妇女组织对受害妇女权益的保障,县级以上妇联要设立妇女权益部门,接待妇女的各种投诉,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协调政府各部门解决妇女权益受侵害问题;三是有关部门对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是法律援助机构和人民法院对妇女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相关机构应当根据这四个救助渠道,加强对妇女的救助措施。

总之,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婚姻家庭.社会生活等方面的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妇女生存.保护与发展的环境有了显著的改善。

参考文献

[1]迟玉华.构建和谐社会必須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J]改革与开放.2012(08)

[2]张瑞萍.从教育入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J]中国妇运.2013(05)

[3]温建敏.在两性和谐视角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J]长治学院学报.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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