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现代系统理论指导查案惩腐

2015-08-28 17:43陈志扬
群众 2015年5期
关键词:办案腐败案件

陈志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严治党尤为紧迫,惩治腐败的决心丝毫不能动摇,要持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查办案件工作指明了方向。查案惩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也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必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全局视野和战略思维科学谋划案件审查工作方略,借鉴和运用系统理论、系统思维、系统方法,创新“系统查、查系统”工作模式,治病树、拔烂树,充分释放惩治腐败红利,放大其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提升反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现代系统理论对于案件检查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现代系统理论认为,系统是一种普遍存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及其各个方面,都以系统的方式存在和发展。案件检查是一门跨领域、跨学科的系统科学,借鉴现代系统理论分析研究案件检查工作并指导实践,有利于把握案件检查工作规律,优化办案结构,提升办案效能,促进腐败问题的系统治理。

一、运用系统整体性原则,通盘谋划案件检查方略。系统是一种整体存在,要求人们立足于整体,通过部分之间、整体与部分之间、系统与环境之间相互联系作用的考察而达到对系统的整体把握。查办案件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必须树立大局意识,站在全局视野和战略高度,确立“系统查”办案理念,即通过个案查处,触类旁通,深挖细查,彻查同系统、同类型腐败案件;通过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类案分析,提出治本之策,堵塞制度上的漏洞,实现系统治理。充分发挥各种反腐败社会力量和资源的作用,加强上下、内外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形成办案整体合力。

二、运用系统动态性原则,把握案件检查主动权。系统本质是一个动态演化过程。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腐败行为方式不断嬗变演化,一些地方和领域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甚至“塌方式”腐败,给案件审查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必须科学把握办案时机节奏,强化动态管理,牢牢掌控查案工作主动权。针对行业系统内部案件的相似性特点,坚持用发散性思维,类案延伸。增强成案意识、初核意识和线索跟踪意识,在查处一起腐败案件的同时,启动关联案件调查,并对同系统案件线索集中跟踪排查。

三、运用系统有序性原则,夯实案件检查基础。系统内部各要素要保持有规则的联系,实现结构科学、行为合理和功能正常,从而保持系统稳定、平衡、有序。查办案件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必须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养成法治习惯。严格把握“两规”“两指”措施的使用条件和适用对象,严格报批手续和办案程序,切实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安全办案、文明办案,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办案陪护队伍,确保办案工作安全有序。

四、运用系统最优化原则,扩大案件检查治本功能。系统在演化过程中,需要不断协调好各种关系,使其各自的功能和目标服从于系统整体的最优发展目标,从而使系统整体的结构与功能达到最佳状态。查案惩腐是手段,防治腐败是根本,必须坚持以案促教、以案促纠、以案促建,努力做好案件检查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利用系统典型案件强化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利用系统问题的专项整治,发挥遏制作用;利用法治化治理系统性问题,推进建章立制,实现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放大查办案件综合效应。

当前系统腐败案件呈现的新特点

系统腐败案件呈现出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官商勾结和上下勾连交织等诸多特征,往往案情复杂,涉及技术专业性强,组织化程度高,作案方式隐秘,有效发现和系统治理难度大。

一、契约式“隐形”腐败。为逃避打击,腐败分子作案的花样不断翻新,方式方法越来越智能化,形成了契约式“隐形”腐败。主要手段是官商勾结,心照不宣、形成默契,由吃拿卡要演变为“隐形顾问”,由入股投资演变为“隐形股东”,由权钱交易演变为“隐形掌柜”,或者与行贿者达成约定,由在职时以权谋私变为退休“隐身”后再接受好处费,以此规避法律的制裁。

二、结成非法利益同盟。一些腐败分子由于所处的岗位和职责还不具备直接作案的机会和条件,为此与相关人员勾结起来,结为不法利益共同体,从而绕过制度“防火墙”,形成了腐败团体和非法利益群体,甚至出现以单位“一把手”为主的单位集体受贿现象。

三、权力掮客公司化。为使腐败行为披上合法外衣,“权力掮客”通过设立一些社会中介组织,以项目策划、法律咨询、工程招标代理等名目,为行贿受贿提供一条“公司化”的通道,使部分社会中介组织沦为“腐败中介”。这些不法中介组织通过收取巨额“咨询费”“服务费”等,再按约定比例送给相关人员,成为党员干部腐败的“灰色通道”和重要推手,而行政执法部门是重要发案领域。

四、“破窗效应”突出。系统腐败案件所涉及的领域多是与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利益密切相关,此类腐败行为具有很强的感染性和蔓延扩张力,如果不能及时查处,将会进一步形成“破窗效应”。

运用系统理论指导“系统查、查系统”路径设计

针对系统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要运用系统思维和方法,推行“系统查、查系统”办案模式,“老虎”、“苍蝇”一起打,有效突破疑难复杂和新型腐败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和法纪效果。

一、坚持查案工作“一盘棋”,有效集合反腐败战力生成。系统窝案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案件启动和调查取证难。要注重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整合公安、检察、审计等机关部门力量,实行多兵种、大兵团作战。发挥纪委组织协调职能,与公安机关建立技侦手段支援制度,与检察机关建立案源线索共享制度,与审判机关建立疑难案件定性会商制度,与审计部门建立重大疑点及时通报制度,合力联动。

二、坚持动态管控,做到“吃一个、夹一个、看一个”。注重研究系统窝案的关联性,致力于案件的纵向延伸和横向辐射,办理一案、端掉一窝、打掉一串。“吃一个”,就是树立成案意识。注重证据的收集、固定、鉴别和运用,形成严密的证据链,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夹一个”,就是树立案件初核意识。扎实开展初核工作,按照立案标准初核案件,为立案打牢基础。“看一个”,就是树立线索跟踪研判意识。加强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实行案件线索评估、集中分析排查制度。

三、坚持依法惩腐,注重安全文明办案。系统窝案涉案人员主体身份复杂,有的既不是党员,也不是监察对象,调查取证困难。要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有效破解。一要实体规范、程序规范。严格把握“两规”“两指”措施使用条件和适用对象,严格审批手续。完善办案工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办案行为。二要快进快出、快查快结。严格遵守办案时限,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提高办案效率。三要安全办案、科技办案。加强基础工作信息化、办案手段科技化、办案人才专业化、办案程序规范化、办案力量集约化,建设完善涉案信息查询、安全办案全程监管、案件管理信息等平台。

四、坚持系统治理,不断拓展查办案件乘数效应。一要以案明纪,强化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案发原因,利用系统窝案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二要防微杜渐,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案件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三要固本浚源,推进建章立制。系统腐败案件的作案手段、易发生案件的环境基本相同,要通过剖析案件,分析案发症结,查找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提出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铲除腐败滋生土壤。

(作者系中共徐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刘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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