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小额贷款助力低收入农户“微创业”

2015-08-28 17:48苏富平
群众 2015年5期
关键词:小额贷款低收入农商

苏富平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低收入农户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扶贫小额贷款作为江苏实施金融扶贫的特惠政策,为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增收脱贫提供了便捷有利的条件。江苏的扶贫小额贷款以2亿元的省财政担保资金,每年撬动45亿元左右信贷扶贫资金的滚动发展,为金融扶贫机制创新找到了一条好路子。扶贫小额贷款是精准扶贫帮扶的有力措施,让低收入农户在发展产业项目中得到信贷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帮助他们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实现增收脱贫。在提高扶贫精准度的同时,扶贫小额贷款也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创造了条件,促进了经济薄弱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了能人大户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

江苏省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自1998年起开始组织实施,由政府出资提供担保和部分贴息,主要解决低收入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扶贫小额贷款由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和省农村信用联社联合实施,主要依靠县(市、区)扶贫部门和县农商银行及其乡镇服务网点来具体运作。这项政策措施已持续开展近17年,累计发放贷款226亿元,受益低收入农户达249.8万户。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江苏启动“脱贫奔小康工程”,把扶贫小额贷款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加大推进力度,有力促进了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和增收脱贫。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是历届江苏省委、省政府对苏北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低收入农户一直延续的特惠政策。其“特惠”之处主要在于:一是明确扶持范围和贷款对象。扶持范围主要是苏北经济薄弱地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范围内的29个县(市、区)。贷款支持的对象主要定位于符合省定扶贫标准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且申请使用扶贫小额贷款的建档立卡农户必须是具有劳动能力、遵纪守法、信用较好、有具体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对于能带动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各类种养加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明确可给予适当的扶贫小额贷款支持。二是规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目前,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单户贷款额度规定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种养加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贷款,明确了必须与被带动低收入农户签订有效的“帮扶带动增收协议”,在贷款额度上基本按照每带动一户,可申请使用贷款5000元,最高可贷款5万元,且大户贷款总量控制在县年度发放扶贫小额贷款总额的25%以内。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贷款到期后收回,贷款对象根据创业项目发展资金的需要,可向乡镇农商银行网点申请办理续贷。建档立卡农户贷款备选名单由县(市、区)扶贫部门提供,各有关县农商行乡镇支行网点在备选农户中进行自主调查、自主发放和回收。三是实行贷款优惠利率,省财政再给予农户贷款贴息。2006年出台的《江苏省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扶贫小额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执行(现行基础利率为6%)。对于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使用扶贫小额贷款的,还享受贴息政策。对低收入农户按期归还贷款的,乡镇农商银行网点均按照借款合同上约定的贷款基础利率办理结息,对用贷农户只收取所结息金额的50%,另50%的结息部分由省财政给予贴息,先由农商银行内部挂账,再定期与县财政局办理贴息资金结算手续。为调动县农商银行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积极性,有效防范和化解小额贷款风险,2006-2007年间,由省财政拨付2个多亿资金存入有关县(市、区)农商银行,作为扶贫小额贷款担保资金专户存储,实行封闭管理运行。自2008年以后,省政府明确要求,放开扶贫小额贷款规模控制,对低收入农户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由省财政据实办理贴息,并进一步完善了县级扶贫部门和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有关考核和激励政策措施。

2014年度,全省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44亿元,使用小额贷款的低收入户达37.3万户。扶贫小额贷款政策的实施,为低收入农户发展增收项目切实解决了资金缺口“瓶颈”的大问题,为他们脱贫致富提供了可能。一是较好解决了银行贷款“门槛高”的问题。农户到银行申请贷款,其自身除了要具备银行贷款条件外,还需要提供有效担保,低收入农户一般很难贷到。二是解决了贷款成本高的问题。银行一般性的商业贷款利率比较高,通常在8%-12%左右。而低收入农户到银行申请贷款,除了要面对贷款本金还款压力外,到期还需要支付较高的利息,在申请贷款过程中还可能出现各种不确定的成本。扶贫小额贷款特惠政策则较好地解决了低收入农户贷款担保难和利率负担重问题。如一般农户申请商业贷款1万元,期限1年,动辄就需要支付800-1200元不等的贷款利息,而低收入农户使用扶贫小额贷款,则只需要承担300元利息。据了解,目前,各地金融结构储蓄存款利率均实行自主定价,1年期存款利率一般定价在2.8%-3.2%范围。因此,低收入农户实际承担的贷款利息差不多与一年期的储蓄存款利息相当。这个利率政策对于他们来说确实“特惠”到位了。三是解决了低收入农户发展增收项目启动资金的“燃眉之急”。扶贫小额贷款政策的出台,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发展增收项目提供了启动资金扶持机会,他们不必再为了启动资金发愁,而到处找人、托人去借。只要是符合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条件,就可以随时到农商银行申请使用贷款。

多年的实践证明,扶贫小额贷款是一种真扶贫、扶真贫的好方法,为帮助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搭建了一个较好的信贷资金平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扶贫小额贷款既定的一些政策,如贷款额度、期限等,还需要根据当前低收入农户对产业资金的需求不断进行完善。一是适当扩大小额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对低收入农户单户贷款额度由1万元,提高到2-3万元。对大户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5-20万元,并对大户贷款比例由县年度发放总量的25%,提高到35%。贷款期限按照低收入农户贷款项目的产业周期来确定,最长期限可放宽到3年;将扶贫小额贷款利率由现行的基础利率6%可上浮到9%,低收入农户可承担6%,财政给以贴息3%;或低收入农户承担3%,由财政贴息6%。这样做可以兼顾到低收入农户的贷款利息负担和金融机构的财务可持续性。二是贷款对象作相应调整。目前,贷款对象主要圈定在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范围内,可扩大到村内的中低收入农户,加大推进脱贫奔小康和全面达小康的步伐。三是适当扩大贷款范围。贷款范围扩大到苏北、苏中结合部的一些县(市、区)。四是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贷款考核奖励机制。近年来,江苏扶贫小额贷款在推进过程中,对相关激励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尤其是针对县一级农商银行和县扶贫部门采取了考核激励措施。省财政每年都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到县全面进行扶贫小额贷款工作审计,并依据审计结果,拨付低收入农户贷款贴息资金和兑现部分奖励资金。各地为扎实推进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印制扶贫小额贷款宣传单发放到村到户,并利用广播电台和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使扶贫小额贷款政策家喻户晓。县农商银行还广泛开展“阳光信贷”,对农户开展贷款授信工作。如沭阳县出台激励政策,由县财政额外出资对贷款发放工作考核奖励,并落实乡镇农商银行网点把服务临时柜台搬进村,就地就近发放小额贷款;滨海县扩大贷款单户额度,由县财政追加贷款贴息;泗洪县组织县纪委、县委农工办、财政局检查督促小额贷款发放,确保扶贫贷款工作落到实处。今后,要重点突出贷款的到户率、贷款发放量、贷款回收率、贷款损失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加大对基层一线信贷人员的奖励,以利于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提高扶贫小额贷款的管理水平。同时,积极引进竞争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 责任编辑: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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