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眼金睛”的社保人

2015-08-30 03:43唐婷婷
中国社会保障 2015年7期
关键词:抚恤金火眼金睛经办

■文/唐婷婷

“火眼金睛”的社保人

■文/唐婷婷

火眼金睛,本是神话故事中孙悟空的专利,是孙悟空大闹天宫后,在太上老君八卦炉中煅烧的意外收获,可以识破妖怪的一切伪装。现在,常常用来比喻眼光十分犀利,能够识别真伪。陕西省岚皋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就发现了一件恶意骗保案,多亏了我们“火眼金睛”的判断,才得以识破。

2014年6月底,我们对没有及时前来进行退休资格认证的人员进行了筛选。部分原单位尚存的人员我们都是通知原单位协助发放认证通知,当通知到A某原所在单位时,他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给出的信息是:“此人已经过世很久”。但是当我们再细问具体死亡时间时,他们却说不清楚。

鉴于此,我们急忙查看了2013年的资格认证资料。在指纹对比库里发现:A某于2013年4月底,曾前来岚皋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进行过指纹比对。随后,我们根据预留信息,联系上A某的家属。令人欣慰的是,家属很快拿着村里和公安局开具的死亡证明前来办理了A某的死亡登记手续。

真相似乎是清楚了:A某于2013 年11月底突然因病去世,孩子们都不在身边,所以耽误了死亡登记手续的办理。这样的解释也比较符合逻辑。在我们的记忆里,A某高高瘦瘦,年纪也不是很大,精神很好,每次来认证的时候也都很健谈,给工作人员留下了很深的印象。这样健康的一位老人要是病逝,生病也必定是有一个过程的。从4月到11月一共半年多的时间,还算是比较合情合理的。

伴随着A某家属的寒暄和致歉,我们为A某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经过计算,扣除多领的8个月工资,还应该再支付其家属抚恤金和丧葬费共计3万多元,家属感谢之后,就留下联系方式回家等通知了。

随后,我们的一位主管审批的领导却找来业务上的同志进行商谈:“这件事情虽然办得这么顺利,可他的死亡时间正处于去年执行新的抚恤金政策的交替时间,我们还是应该再查查。”随即工作人员来到A某户籍所在村组进行了走访调查,通过和A某的4户邻居“拉家常”,我们才得知:A某的确切死亡时间为2013年农历5月。

知道事情的真相后,我们找到了为A某开具死亡证明书的村干部,严正告知其开具假证明的法律后果。最终,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该名村干部终于承认:A某的真实死亡时间为2013年农历5月。这样算下来,A某的家属不仅不能领取新标准丧葬费,折抵后还应退还多领的3万多元养老金。

事情终于告一段落,单位新来的同事问及是怎么发现其有可疑点的时候,主管审批的领导解答说:首先,死亡的人属于农村户口,在家自然死亡,所以由村上开具死亡证明,然后家属拿着村上开的证明再到公安局开具死亡证明。而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在村上,由于村干部不懂政策、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或者碍于亲属情面,就会人为地篡改死亡时间。就其家属来说,就算A某是2013 年11月死亡,其家属也隐瞒了半年多,已经有了骗保的重大嫌疑。最主要的是,相关文件中关于20个月抚恤金政策的执行时间是从“2013年10月1日起”,而A某恰恰就是在2013年11月去世的,死亡时间的存疑值得查证。

通过这起“骗保案件”的查证,我想到我们在做工作时,不能仅仅只是服务态度好、和群众一团和气,而且还要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训练自己缜密的思维,练就孙悟空“火眼金睛”般的本事,在遇到有疑点的问题时,大胆地进行质疑,大胆地开展稽核工作,狠刹“骗保”的邪气,让广大的参保群众真正享受到养老保险惠民政策这本“真经”。■

萧军/摄

作者单位:陕西省岚皋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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