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为何只判5年?

2015-09-09 03:28阿红
伴侣 2015年9期
关键词:方明鞋厂施暴

阿红

2015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这是我国首份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意见》指出,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在《意见》出台后的第二天,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例妻子不堪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棒杀丈夫的故意杀人案件。为了案件的公平性,法院特别邀请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专家、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敏出庭作证,从心理学、法学、伦理学各个角度去分析这起家暴案。最终,犯罪嫌疑人姚婷因故意殺人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这也是《意见》出台后我国首例反家暴轻判案。

1982年6月,姚婷出生于江西省上饶县。15岁时,因为家庭贫困,她不得不辍学,跟随父母到温州一家鞋厂做学徒。17岁时,姚婷认识了鞋厂的工友方明。方明比姚婷大一岁,老家在江西省铅山县。因为同是江西老乡,而且年龄相仿,姚婷觉得和方明格外亲近,两人偷偷确立了恋爱关系。但姚婷的母亲认为方明脾气不好,不同意他们在一起。姚婷誓死不愿分手,私自搬出去跟方明同居了。

18岁那年,姚婷为方明生下了大女儿,家人不得已才同意了这门亲事。婚后方明逐渐露出了本性,他脾气暴躁,动辄打骂妻子。倔强的姚婷为了不让父母担心,把一切都忍了下来,生下女儿不久,她便选择外出打工养家。

2001年,姚婷再次怀孕。一天,她正躺在床上休息,方明过来问她要零用钱。丈夫不工作,家里还有孩子要养,自己怀孕后没办法工作,哪有闲钱。一听妻子不给钱,方明立刻火了,一把就将姚婷拖到了地上边打边骂。姚婷两只手护着自己的腹部,失声痛哭。

此后,姚婷又连生了两个女儿。思想传统的方明对妻子的态度更差了,成天在外游手好闲,只要稍有不如意,就对姚婷拳打脚踢。亲友们知道后,有的劝姚婷带着孩子出去打工,有的劝她离婚,而父母则劝姚婷能忍则忍,在老两口看来,女儿如果离了婚又带着3个孩子,日子根本过不下去。他们担心责骂方明会让他拿女儿出气,所以越发不敢站出来为女儿说句公道话。

妻子的忍气吞声和亲友们的放纵让方明更加肆无忌惮,他的脾气越发暴躁。一次回家吃饭,方明发现饭桌上的菜没有一个是他爱吃的,当即大怒,把碗碟全砸了。姚婷心里害怕,就逃到厂里的宿舍躲了起来。几天后,方明喝了酒,提着一把水果刀到姚婷表哥开的饭店里,扬言要把姚婷杀掉。表哥表嫂等人极力阻拦,姚婷内心惊惧,慌忙逃回了娘家。

2010年,姚婷生下了儿子,方明这才有了笑脸,在外面找了份工作,回到家虽然摆着臭脸,但不再无缘无故发火,月底也会把工资交给妻子。一切看似在往好的方向发展,姚婷把几个孩子交给了公婆,和丈夫一起来到温州打工。

2013年6月,方明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个女人,两人聊得火热。姚婷敏锐地发现丈夫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然而方明却矢口否认。

2013年12月的一天,方明吃饭时来了微信,姚婷给丈夫添饭时,清楚地看到了他回复的内容:“亲爱的,正在吃饭。”饭后,姚婷心中憋闷,刚说了几句,方明拿起手边一杯滚烫的开水就往她身上泼,又一把拽住她的头发使劲往地上撞,姚婷的额头肿起了一个大包。方明还不解恨,对她拳打脚踢,姚婷抱着头躺在地上不住地呻吟。

2014年,姚婷的大女儿放假,来到温州看望父母,和他们一起住在鞋厂宿舍。一次,姚婷又看见方明跟那个女人聊天,她心里不舒服,提出要看方明的手机。方明顿时发火了,拿起桌边的一根钢管,朝着姚婷一顿猛打。这根实心的钢管是预备夜间防小偷的,很重,打在身上就是一道乌青。要不是女儿死死拉住了爸爸,姚婷不知道会被打成什么样。

不久后,方明和姚婷辞职,姚婷很快到了另一家鞋厂上班,方明一时没找到工作,就先住在姚婷的宿舍里。姚婷经常挨打,工人向厂长投诉,说每晚都能听到姚婷喊“救命”的声音。鞋厂曾经派人找过方明谈话,后来方明搬离姚婷的宿舍,回到了之前工作的鞋厂上班。

方明走后,姚婷难得过上了几天平静的日子,然而一想到丈夫在外面有个情人,她就无比担忧,为了挽回丈夫,姚婷决定回到方明工作的鞋厂上班,方明同意了。

2014年8月15日,姚婷来到了方明所在的工厂,没想到方明却对她不理不睬。到了晚上,方明甚至赶姚婷走,说要跟她离婚。方明十分冷漠地说:“孩子分两个给你,我不管你怎么过,我是不会出抚养费的,以后也别联系我了,我不想再跟你有任何关系,你要是再为孩子的事给我打电话,我就把你的手机砸了!”

那一晚,姚婷躺在床上,感觉万念俱灰。平时遭受打骂的一幕幕慢慢浮现在她的脑海中,姚婷辗转反侧,难以入眠。她的目光落在了桌边的钢管上,上一次在女儿面前,方明就是用这根钢管将自己打得遍体鳞伤。想到丈夫的残忍绝情,这个平日里老实到有些懦弱的女人狠下了心,既然丈夫不考虑自己的死活,那干脆自己就跟他同归于尽。

下定决心的姚婷走到桌边,拿起钢管,看着睡梦中一脸安然的丈夫,举起钢管对着他的头部猛然敲了下去。担心方明不死,醒来后会更加残忍地报复自己,她又拿来菜刀,割开了方明的脖子。做完这一切,姚婷瘫在地上,她本来准备杀了丈夫以后就自杀,然而想到了孩子,她的心又软了。4个孩子里最大的16岁,最小的儿子才4岁,自己要是死了,孩子们怎么办?

于是,姚婷拿起手机,向警方自首。2014年8月29日,姚婷被正式批准逮捕。2014年12月25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姚婷涉嫌故意杀人罪为由,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3月5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一案件。姚婷对于自己杀害方明的事实供认不讳,她流着眼泪说:“他一再逼我,我不是故意的,这么多年我都忍过来了,就是因为我爱他,可他欺人太甚,根本没把我当妻子看待。”十多位证人联合证明,方明脾气暴躁,好赌,有外遇,经常对姚婷实施家暴,致使她多次受伤。62位工友、老乡也联名写来了请求信,请求对姚婷从轻处罚。

方明的父母也写了一份谅解书,希望对儿媳从轻判决。在谅解书里,方明的父母说,儿子不但对儿媳实施家暴,还有第三者,对家庭不负责任,反而是儿媳对公婆更孝顺。儿媳的4个孩子还年幼,请求法庭对她从轻判决,并放弃了民事索赔的权利。

就在开庭的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意见》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为了公正地判决这起案件,法院还引入了“专家陪审”制度,针对案中涉及的家庭暴力问题,邀请了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专家、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敏参与庭审,协助法庭查明案情。陈敏认为,本案被告人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状态下,在以暴制暴的时候,采取极端手段,非要置对方于死地,是因为她出于心理的恐惧,担心一旦对方没有失去生命,会反过来变本加厉对她实施更加严重的伤害。

综合考虑之后,庭审法官认为:方明具有长期殴打姚婷的行为,同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方明在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姚婷的作案手段并非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姚婷作案后,马上拨打110、120报警、求救,具有自首情节;方明的父母对姚婷表示谅解,并主动要求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考虑到姚婷尚有4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应当在情节较轻的幅度之内再给予姚婷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

在经过4个半小时的庭审后,法庭作出当庭判决:被告人姚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陈敏说:“我希望在推动反家庭暴力民事立法后,进一步推动反家庭暴力的刑事立法工作,真正从法律层面拒绝家庭暴力。”《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出台,并不是为犯罪嫌疑人开脱,而是为那些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又不敢反抗的女性说了一句公道话,同时,也让施暴者时刻警醒自己,不要再重演家庭暴力的悲剧。

(为保护涉案人隐私,本文中姚婷、方明均为化名。未经作者同意,本文禁止转载,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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