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自主性的伦理意蕴

2015-09-10 03:39李金慧杜莹
道德与文明 2015年2期
关键词:自由自媒体人格

李金慧 杜莹

[摘要]自媒体在当代中国获得了迅猛的发展,无论是自媒体信息的发布者还是共享者都充分展现了自身的自主性价值,这种自主性的伦理意蕴同时意味着自媒体有利于推动人的独立人格的形成。个体的人格尊严构成了自主性道德的本质所在,这意味着主体自我意识的提升和自我选择的道德主体性的觉醒。然而自主性道德并不意味着自媒体运行的毫无限制。无论自媒体信息发布主体的自律性行为还是公共价值对自媒体运行的限制,都已经内在地包含在了自主性道德之中。自由与限制乃是有机的统一,关于自媒体的伦理价值的判定都应当以这样的基本原则为前提。

[关键词]自媒体 自主性道德 正义表达 人格 自由

[中图分类号]B822.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5)02-0123-06

自媒体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形式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这种新媒体对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自媒体传播作为全球迅速发展的新兴媒介,在社会正义表达、公民权利诉求、反腐机制创新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舆论功能,有力地促进了现代社会文明的建构与完善。”。就自媒体的积极意义而言。这些功能如实地反映了在这个时代自媒体所发挥的良好社会作用。而自媒体的这些功能价值自然蕴含了一种伦理意蕴,这种伦理意蕴主要表现在人的自主性的提升以及人格独立发展等诸多方面,但伦理同时意味着责任。

一、自媒体的自主性与自主性道德

随着科学技术的深入发展,自媒体已经成为普通大众的生活方式。撰写微博、用微信沟通已经成为许多人的生活习惯。自媒体不仅是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而且是普通大众为社会与他者提供信息的媒介。自媒体是一种自主性的存在形态,其自主性的根本所在是任何一个个体都可以作为信息的发布者,这是与传统媒体形式的本质区别。传统媒体无论在普适性、广泛性,还是在平民化、私人化等诸多方面都是与自媒体无法比拟的。由于自媒体的作用,人们的思想正在经历着一种变化,人们的观念正在经历着一场革命。应该说,作为个体的人正在获得一种自主性的觉醒,而这正是自媒体所内含的伦理思想意蕴。

中国传统伦理是一种依附性的伦理,任何一个个体都没有真正的自主性,而那个时代的伦理虽然也追求个人修养的自觉性,但从伦理规范的角度而言其价值并不是一种自主性的价值,而是一种具有强烈的依赖性的伦理原则和规范。“三纲五常”对这种依赖性作了明确的诠释。个体在家族内部要遵循孝道伦理,在外则要依附于师徒伦理,在朝廷自然就是忠诚伦理。一个人没有自由进行道德选择的权利,在家族伦理中他只能选择孝道伦理,在朝廷只能选择忠诚于君王,个体的自我不是一个自在自为的主体,而是一个被动的听命于他者的依赖者。个体的思想世界没有觉醒,因而不可能具有真正的抗争精神,在其社会化的过程中自我永远都是被塑造的个体,而不是具有主动性和能动性的创造者。一个人没有道德选择的自由,所有的一切都是既定的。不管你是否愿意接受,你都必须接受一切现有的伦理秩序。这是一种缺乏自主性和自由精神的伦理,一旦个体被淹没在社会当中也就必然失去任何自由的品性。

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可以有三种历史类型:“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前资本主义是人的依赖性为主导的社会形态,比如中国的传统社会就可以看作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大形态,在这个阶段个体是没有尊严的,无论其伦理关系还是政治关系或者法律关系在总体上都处于一种依赖关系当中,任何个体的价值都难以得到伸张,这种伦理特质即便到了现代中国也依然具有非常浓厚的色彩。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之后,人的确获得了迅速发展,个体正在日益获得觉醒,这便是西方近代启蒙运动所彰显的思想价值,自然是一种自主性的伦理意蕴。这种伦理意蕴意味着个体在道德上的一次解放,可以看作道德领域的一次革命。

中国改革开放后发生了一系列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获得了迅速发展,人们的伦理选择具有了明显的自为性特质。而自媒体的出现更加凸显了伦理选择的自主性。每个人都是一个有态度的主体,他作为自媒体信息的提供者,具有明显的伦理偏好。在传统媒体形态中,尽管普通大众都有自己的自主性要求,但传统媒体的发布者自身的伦理偏好却是受到限制的,也就是说传统媒体必须表达已经被确认为合法的东西,这种政治合法性构成了对传统媒体的伦理偏好的制约,任何传统形态的媒体尽管在现代社会具备了一定的自主性,但其在根本上并不是一个独立自由选择的个体。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个体都有着自身的伦理需求,但当他们产生对于伦理的需求的时候,他们所需要的不是一种灌输,更不是用标榜着唯一正确符号的伦理原则作用于他们的需求,而传统媒体恰恰具有灌输的伦理特质。伦理需求的满足需要一种论证,正是一种恰当的道德论证,才使得道德具有强大的说服力。但传统媒体所承载的内容及其形式本身都不具有论证的美德,它好像是在迫使你遵守它为你设定的规范和行为模式。这正是传统媒体最大的问题之所在,也是传统媒体难以获得人们自发的赞许的重要原因。在非任何意识形态作用之下,自媒体的出现真正实现了非常有利于论证性道德价值,这是真正的道德进步。也就是说,道德是需要给出理由的,没有任何人或者其他的什么主体可以为他者制定道德,任何为社会制定道德的主体恰恰是背离了现代性伦理的基本价值。

自媒体在现代社会的发展则改变了这种状况,对于一种道德现象,每个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从而表达自身的道德主张,这彰显了人的自主性价值,这是一种伦理意蕴,这种意蕴所承载的乃是一种自由自觉的精神价值,是一种道德自主性的自我展现。道德自主性所要求的是论证,自媒体没有垄断的话语权,每个信息发布者如果希望自己的道德主张或者其他任何主张获得别人的认同,他就必须给出论证的理由和根据,而在多元化语境中,信息的共享者也可以拒绝任何信息提供者的思想观点,他拥有真正的自由品性。当个体面对传统媒体的时候,人们总是倾向于相信媒体所说的就代表着真理,久而久之媒体就是真理的象征了,尤其对于普通民众更是这样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道德的自由选择的属性无法得以彰显。而在新媒体形式下,当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发布者的时候,人们不再迷信权威,真正的自主性伦理意蕴才可能获得现实性。

二、自媒体自主性与独立人格

传统社会中的个体缺乏独立人格,因为每个个体都在一个网状关系中依赖于他者,即便是帝王也具有明显的依附性。以这种依附性为特质的道德类型乃是依附性道德,而在依附性道德关系中个体是缺乏独立人格的。人格问题应该是伦理学的核心问题,论证和推动独立人格的合理性发展应该是伦理学家的使命。传统伦理学虽然也讲求君子人格,但理想的君子人格本身就缺乏独立性,并且这种君子人格一旦进入现实社会就马上会呈现出依附性的特色。当然此时具有君子人格的人还是君子,只是那是传统社会的君子之风,那种谦和的君子之风正是一种依附性道德的体现和表达。尽管近代西方社会已经在推动着人的独立人格的发展,这不仅表现在思想学说当中,而且也体现在诸多的制度中。作为世界法典之表率的法国民法典正是通过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原则确立了独立人格的伟大价值。作为世界宪法之典范的美国宪法同样以自由主义精神奠定了人类对个体尊严的至高无上的尊重。独立人格意味着人真正地获得了解放,这是整个近代西方社会的主题,个体尊严的提升恰当地佐证了这个伟大的历史进程。

然而,中国的近代却并没有经历这样的一个进程,虽有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和五四运动,但个性自由解放的程度远不及西方。只是到了改革开放之后独立人格才得到人们的重视,而在市场经济推行之后人的独立性价值则获得了更为普遍的认同。个体的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解放,人作为人的尊严正在日益获得对象化的效果。而在今天的中国,自媒体的发展则达到了与世界同步的程度,自媒体本身所具有的自主性价值促进了人的解放,唤醒了人的主体自我意识。在自媒体的信息发布行为中,个体自主性已经成为一种现实,正是个体的人在自身的发布行为中彰显了自己的自主性,而这种自主性恰恰是媒体世界独立人格的前提。无论是在媒体的发布者那里,还是在媒体信息的接受者那里,个体的人都获得了人格尊严。

(一)自媒体发布者及其独立人格

自媒体信息的发布者具有独立人格。在传统媒体中只有特定的主体才具有发布信息的资格,而在自媒体当中任何人都具有发布信息的权利。一个人不仅具有发布信息的权利,而且还拥有信息发布的选择权。这正是人格的价值。一个人之所以是人格的主体,就在于他具有自我选择的排他性权利,自媒体中普通民众的信息发布权正是这样一种排他性权利,任何人没有干涉的权利,这种权利本身在其最本质的意义上具有绝对性。自媒体的这种独立性发展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无法分开的,如果没有经济上的自主与解放,也就不可能具有自媒体得以发展的前提,人本身的独立性也就难以获得实现。自媒体的信息发布者从本源上说是市场经济的塑造,但自媒体的发展为个体人格的落实提供了一个真正的平台。

从人的独立性人格来说,自然经济条件下的人已经具有了人的性质,但他还不是真正的人,因为他要依赖于他者或者群体,缺乏独立的人格和尊严,而市场经济才能真正塑造人的独立人格。“所谓‘独立的个人,他应当具有自立(能力)、自主(意识)、自律(素质)和自由(状态)性质的个人,即普遍具有独立人格的人。”那么独立人格的个体自然也就应当具备自立的能力、自主性意识、自律的素养和自由的状态。应该说,在自媒体信息发布过程中作为主体的个体具备了这四种素养,他具有自立的能力,因为他可以自我选择;他也具有无需他人干涉的自主性,这种意识正在逐步获得内化;自媒体中多数信息发布者同样具有一种自律的精神,他们的关怀整体上体现了公共理念的要求和对整个社会的关怀;而在其发布信息的时候,他实际上处于一种自由的状态。一个人只有在具备良好的独立人格的前提下,其行为才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现代性道德正是这样一种自主性道德。

在传统道德中个体的人是不自由的,缺乏独立人格,其承担道德责任往往显得有限和牵强。而在现代性道德中由于人真正获得了独立人格,并且已经达到了独立人格所要求的自由状态,那么他就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无论他在自媒体当中发布了怎样的信息,他都需要对其承担道德责任。因此,自主性道德不是摆脱了责任的道德,而恰恰是需要真正承担责任的道德。如果说传统道德生活中的主体可以借口他者力量的干预而为自己开脱的话,那么在现代性道德生活中他必须严格承担责任。自媒体时代的道德是一种自主性道德,任何信息发布者都不可能完全摆脱道德的谴责,道德谴责的可能性内含于每一个主体的行动当中。这正是自媒体的自主性所具有的真正的伦理意蕴,这是一种人作为人的价值在媒体世界中的彻底实现。

道德毫无疑问具有自主性的价值,尽管道德自主性不是自媒体所赋予的,但自媒体有效地推动了道德自主性的实现,自媒体在引导着人们过一种自主性的生活,这是一种有着独立人格的真正的人的生活。“自主具有价值的原因就在于它是一种能力,通过使用这种能力,人们能够获得自由,也就是说,它能使人们实现自主的生活。”自媒体很好地为人们自主性生活的实现提供了前提,当人们的自主性在自媒体时代日益发展的时候,我们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激动。自媒体改变了很多人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很多人的观念,甚至使得一些并没有太多思想文化积累的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主性。自媒体不仅使人们感受到了自主性的扩展,还使得更多的人真正走进了自主性的生活,这就是自媒体最为卓越的价值。人格尊严正在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构成自主性道德的丰富内涵和核心思想。一个没有人格尊严的人既不会尊重自己,也不会尊重他人,尽管这样的人在今天的中国还有一定的比例,但自媒体生活的扩展或将改变人的观念和精神,也将重新塑造人们的内心世界,这正是自媒体的伦理意蕴。

(二)自媒体信息共享者及其独立人格

自媒体的信息共享者同样具备独立人格。自媒体时代传播的特征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自媒体时代的新闻概念也具有了崭新的思想内涵,而自媒体时代的个人则是自媒体发展最大的受益者。自媒体时代的个体不仅享受着传统媒体所提供的正统新闻信息,而且也享受着各种关于生活细节的信息。生活本身不是由一些“宏大叙事”的内容构成的,生活本身乃是一些细节化的故事。传统媒体无法给人们提供细节化的故事,细节化的新闻化及其在传播中的普及只能依赖于自媒体。正是这种信息的普遍化使得自媒体时代的受众能够对生活产生个性化的理解。自媒体真正尊重了普通受众的心理欲求、情感期待和生活偏好,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偏好和生活需要,选择各种信息。这样的信息共享者不会产生“被强迫”的感觉,而是有一种获得了人格尊严的美好感觉。正是自媒体本身所具有的自主性与不可限制性,才使得人在新闻传播世界中的独立成为一个普遍的事实。自媒体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已经对人格的觉醒和提升奠定了良好的前提。

自媒体时代的信息共享者具有选择的权利,而选择的权利正是独立人格的体现和表达。在传统媒体当中,每个受众在根本上都是被动的存在,个体并没有选择信息的自由权利,因为任何信息都是被他人筛选好的,这正是传统媒体本身所具有的控御性的表现,自然也是传统媒体不尊重独立人格的显证。自媒体以其技术的先进性改造了信息的发布方式和共享方式,可以看作是一场媒体革命。但更为重要的是当自媒体时代的个体被赋予充分的选择自由的时候,这种自由权利体现了主体自我意识的觉醒,人格的独立和解放已经蕴含在了自媒体的存在模式和运行模式当中。任何伦理价值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传统的伦理乃是从属性的,而现代性伦理则彰显自由精神。在这个伟大的时代,每个个体的觉醒是国家和社会最伟大的成就,个体独立人格的发展正是社会主义伦理的内在要求。

三、自由与限制:自媒体自主性的道德模式

自媒体的发展确立了人的独立人格与主体自我意识,这是一种自由的精神价值和伦理思想意蕴。但这并不意味着自媒体是可以进行任何信息发布的载体,也不意味着自媒体时代的人们都是充满随意性的人。任何时代都不可能有毫无限制的媒体,任何国家也都不能允许毫无限制的媒体存在和发展,这是新闻领域的客观规律。自媒体的自主性所蕴含的伦理意蕴已经推动了人类伟大的人格和自由精神的展现,但自媒体的自主性本身绝不是毫无限制的自由,如果在自媒体领域存在毫无限制的自由,那么以自由为基础的人格发展与人的尊严实现就不会再具有任何伦理意蕴。

(一)自媒体的自主性受到限制

自媒体的发展不仅不是要取消限制,而是在更高的意义上对自媒体本身的发展进行限制,因为对自媒体的限制是要满足人的独立人格与尊严及自主性的前提下的一种限制。经历了马克思所说的第二大社会形态阶段的洗礼,道德自主性精神已经深入人心。自媒体的实践具有一种良好的合理性价值,这种实践合理性首先表现在自媒体符合了市场经济的规律性要求。与时代具有内在的契合性;其次自媒体符合了善之合目的性的要求,因为无论是对自由的弘扬还是人格尊严的获得,其本身都是一种人类目的性价值的展现;再次,自媒体的发展所内含的伦理意蕴还具有一种审美的价值,这正是自由精神所包含的深刻思想意蕴。

作为前提的自由本身包含了一种限制。若是没有对人的行为的限制,那将不可能存在任何道德自由。黑格尔说,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自由是认识了的必然。在黑格尔那里。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斯宾诺莎也认为,自由只属于那些受理性指导而行动的人。尽管自媒体具有一种弥漫性的自由。但自媒体的信息发布者应该意识到自身的行为虽然具有道德自主性价值,但同时也具有一种被限制的要求,而这种限制恰恰体现的也是一种道德自主性。作为道德自主性的个体,个体的自由冲动同时意味着个体的自我限制,只有自我限制,才能保障他人自由的实现,才会不妨碍他人实现自由。否则。没有限制的自由就会招致他人乃至社会的诟病,这种自由也不可能长久维持下去。一个真正成熟的道德主体一定不是任意的道德主体,而是一个意识到自由与限制相统一的道德主体。真正的具有独立人格与自我主体意识的个体,绝不会认为自身是个毫无限制的主体,他一定清楚地懂得自身的受动性,受动性也是伦理道德的自然要求。自由本身是一种伦理意蕴,但自由同时也要合乎道德之合理性,否则自由的审美价值就缺乏良好的根基。埃德蒙·柏克说:“我自以为我热爱刚健的、合乎道德和规矩的自由。正如我爱社会里的所有先生们一样,也是我能够有力地证明,在我整个的公共生活中,在我从事政治事务的整个过程中,我正不懈地追求着这一目标。”这是一种充满实践合理性的列‘于自由的恰当理解。

(二)自媒体的道德自律

自媒体时代的信息运行规律培育了人们的自由精神,自由乃是道德的重要规定性,因而构成一种充满审美价值的伦理意蕴。但自媒体时代的自由并不是任意的自由,从自由的道德本性上讲,自媒体时代的自由美德恰恰蕴含着一种真正的自律精神,而自律恰恰是道德的本性。自由本身就意味着自律,但自由并不是与他律相对立的,理性地接受符合合理性要求的他律性规范也是自由的特性。无论怎样的自由必然意味着一种责任,而自律本身恰是一种责任的体现。

在中国人的道德世界中,自律的精神是比较匮乏的,这是中国社会及其流动之文化直观体验的自然结果。中国人的道德更多地受到了外在力量的约束,无论是熟人社会结构的约束机制、家族内部的约束,还是国家强制力的控制,其实践道德的最为根本的力量不是发端于人们的内心世界,而恰恰是一种外在力量约束的结果。这样的道德是不成熟的道德,没有充分展现自身存在的人格魅力,自然也就难以获得真正有效的历史的延续与发展。尽管中国是一个道德大国,但传统中国并没有提供现代社会所需要的道德资源,以至于当代中国的市场经济缺乏真正的自律的道德精神,诸多社会问题也就自然出现。自媒体的发展更需要一种自律精神,倘若没有自律精神,自媒体本身的道德意蕴就难以得到彰显。新时代给人们提出了自律的至高无上的要求。任何远离自律性的道德都不具有真正的道德秉性。自媒体正在呼吁着真正的道德自律,而道德自律恰恰是一种珍贵的最具内在品性的限制。

由于参与者具有前所未有的普遍性和广泛性,自媒体也成为侵犯他人权益的最便捷的媒体。传统媒体往往以其垄断性而悄无声息地解构着受众的主体性,自媒体则在培育人们的主体性方面打造了极其便利的条件。但自媒体的自由必须受到限制,因为个体主体性的发展在缺乏自律之约束的情况下很容易侵犯他者的权利。在现代社会,每个个体都拥有着至高无上的个体尊严和权利。在自媒体的传播过程中,自媒体的信息发布者必须维护和尊重每个个体的权利和尊严。在自媒体中出现了许多即时性传播的新形态,这其中不仅有熟人之间的交流,而且也有陌生人之间的交流,而无论任何人之间的交流,都必须真正在一种彼此尊重的话语空间中实现思想的传播、交流与沟通。自媒体是对人性的一种考验,任何背离“自由与限制相统一”的原则的自媒体发布行为都是对人本身的一种否定,人对自己的真正占有是在彼此尊重的伦理原则下才有可能实现。

(三)公共道德对自媒体的限制

自媒体时代的信息发布者不仅要面对他者权利对自身的限制,同时也要面对社会公共理念对自身心灵和行为的限制。每个社会都有一些公共价值理念,而在媒体与个体的交互作用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为人们所信服的新闻价值观。“通过互联网进行报道使得不表明身份的撒谎成为更为紧迫的新问题。大部分通过互联网上的新闻组、聊天室或其他公共讨论模式收集信息而未表明记者身份的情况都被认为是有问题的。新闻工作者遭到质疑时指出,最高法院已经规定互联网上的消息传递是公共的。大部分参加讨论的人头脑中没有法律标准,却期待着面对面的互动中存在着以道德为基础的关系,道德问题就出现了。”正是由于一种相互之间恰和关系的需要,伦理的价值就必然要在自媒体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传统媒体的信息发布者本身是坚持了一种整体性的原则,但自媒体时代的信息发布者更多考虑的可能是一些市场化、个性化因素,甚至仅仅是为了哗众取宠,因此自媒体更容易侵犯公共价值体系。公共道德的限制对自媒体而言是天然合法的,但仅以公共价值为标准,任何借口公共标准对自媒体进行干预的行为在本质上都是违背道德原则的。

自由与限制构成了自媒体时代的伦理特质,是生活于自媒体之中的每个人乃至国家都必须坚持的伦理原则。但毫无疑问这里的自由具有更为重要的价值,因为其与人格独立和尊严的时代命题是紧密相连的。在新闻伦理的探求中,美国学者的一些主张值得认真借鉴。他们强调了准确性的新闻价值,凸显了坚韧的品质,高扬了人的尊严,突出互惠的原则,同样阐发了公平、社区和多样性的价值。所有这些美德都是在一种关系中的伦理原则,也可以看作自媒体时代人们需要坚守的道德信念,在这个意义上道德并不是相对主义的意向,而是一种普遍性的价值理念;尽管后哲学时代思想家反对道德普遍主义的言论发人深省,但若是忽略了道德价值的普遍性,同样是缺乏对人性审慎考量的表现。自媒体是对人性的一种考验。传统中国既往的道德规范以及道德价值中的“自我”与自媒体时代的规则有着各种各样的紧张关系,我们必须在新时代培养新的美德。自媒体时代的道德总原则是自由与限制,按照这样的原则,每个人都需要摆脱狭隘的自我利益,在公共生活中与他人形成恰和的关系,也只有如此,真正的人格尊严的伦理意蕴才可能在自媒体时代获得对象化的效果。

责任编辑:耿志刚

猜你喜欢
自由自媒体人格
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远去的平凡背影,光辉的伟大人格
自媒体时代慕课对民办院校高等化学教学的意义与影响
自媒体时代下普通高校思政课改革路径
论君子人格的养成
大众文摘期刊在互联网环境下如何实现“内容突围”
漫画之页
美国垄断不了“自由”“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