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华才俊到落马市长

2015-09-10 07:22赵洪森常洪波
方圆 2015年11期
关键词:孙某聊城市烟台市

赵洪森 常洪波

4月9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在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备受社会关注的烟台市原副市长王国群受贿案,61岁的王国群站在了审判席上。至此,这位从渤海深处走出来的渔家才俊自落马 1年后又一次进入公众视野,引人关注。2014年这一天,王国群被山东省纪委宣布“双规”。从此,命运颠覆。

在中央高压反腐的行动中,落马的王国群职务仅为副厅级,与虎贪相距甚远,受贿额也不是最高的,之所以颇受外界关注,可能是因为他海岛渔村的出身、曾经的不凡履历,以及别人“打架”、意外躺枪的经历。

他从渤海深处走来

长岛县有着海上仙山的美誉,由众多岛屿组成,有的岛屿有人居住,有的则是无人岛。砣矶岛是一个很清静的小岛,位于渤海深处,处于庙岛列岛的中间,距长岛县城 20余公里,是个人居岛。该岛虽小,但因山石坚牢不易碎,盛产青黑坚硬的砚石闻名于世,古有名砚出砣矶一说。这里是王国群的故乡,也是其命运转折的地方。

时光倒转。1954年5月24日,烟台市长岛县砣矶岛后口湾村里,一名男婴呱呱坠地。男婴,对世代打渔为生的渔民家庭来说是一件天大的喜事。渔家人以打渔为生。男丁能出海打渔,生男孩意味着家族增加了劳动力。男婴为此被父母给予了厚望,并起名为王国群。

王国群的确没有辜负父母的期望,志向远大。只是,和父辈们常年在海上漂泊为生不同的是,他选择了吃公家饭,长大后走出了海岛,用自己的努力书写了近乎成功和完美的前半生。

18岁起,王国群在村里学校教书,两年后光荣入党。尽管有了一份工作,但他还想更大发展。1974年,在砣矶岛井口学校任教的王国群经“考试选拔+群众推荐”,走出茫茫大海中的砣矶岛,来到北京,在中国顶尖学府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水工建筑专业就读。4年后学成归来,王国群选择了烟台,成为烟台水利工程队的一名技术员。

王国群对待工作非常认真,也出了不少成绩,1983年,29岁的他升任烟台地区水利局副局长,成为副县级领导干部。在副局长这个位置上,王国群一干就是9年。此后,王国群又迎来新的上升期,历任蓬莱市(县级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副书记、副市长,海阳县(市)委副书记、代县长、县(市)长,海阳市(县级市)市委书记。2001年10月至2012年2月,王国群高升任烟台市副市长,分管城建工作,具体包括房管、建设、规划、城管等部门。2005年3月至2006年底,他还兼任了一年多的烟台市公安局局长。2012年至案发,王国群一直任烟台市政府特邀咨询。

在周围人看来,王国群走出偏僻海岛,成为一名副厅级官员,他的人生履历,是一名草根青年依靠自身奋斗的传奇励志故事。他也是整个家族乃至整个海岛的骄傲。

能干的清华才俊

文人和清高,似乎从来都是两个分不开的词。从事过教师、就读过高等学府的王国群刚开始也有文人清高的特征。

办案人介绍,和很多贪官落马前飞扬跋扈的个性不同,王国群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本分、谨慎、务实、能干,很忠厚的样子,有时甚至有些清高。了解王国群的人透露,清高这一特点在王国群早些年的从政生涯中表现得格外明显。到案后,王国群说:“我并不是徇私枉法、为非作歹的人,我有自己的底线。对那些拿着钱来找我办事的人,我是非常鄙视的。”

王国群出任烟台市副市长分管城建时,烟台正处于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执掌城建的王国群根据当时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参与制定了数十项规章制度,取消了土地出让、规划设计等环节的领导签字制度,经过一年多地整顿,2003年的2月份,烟台历史上实现了第一宗公开出让拍卖的土地,这一制度极大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担任烟台市副市长四年后, 51 岁的王国群迈上了事业巅峰。从政以来,王国群大胆改革城建、取消领导签字关、试行土地公开拍卖……这些改革创新是他曾经的光鲜政绩,他也是名副其实的“能吏”。2005年10月3日,烟台市政府荣获联合国人居奖,副市长王国群作为代表去现场参加了颁奖仪式。

从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也可以看出,对王国群的19项犯罪事实指控中,只有一项数额3000美元的受贿行为发生在1996年。对这一项指控,王国群和辩护律师还提出了异议。应当说,这段时间,王国群不仅积极向上、不断钻研、埋头苦干,还是比较严谨自律的。

游弋在商人中间

同样是这位锐意改革、竭力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在分管领域取得巨大成绩的能吏,却在担任重要职务、感觉自己的仕途没有希望、特别是到临近退休的时候,放任了自己、随波逐流,游弋在商人中间,在不知不觉中沦为了权钱交易的“俘虏”,从而晚节不保。

探寻王国群的人生足迹,可以清晰地看到,他落马的直接原因是被某建筑公司老总孙某某的司机举报,而让他一步步滑入犯罪深渊的,则是像孙某某这样多年来围在他身边的一群商人。

来自聊城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2006年,烟台一家房地产公司向当地规划局报送开发某小区的项目规划。方案经规划局初审后,需由时任副市长王国群主持的城建规划委员会以票决形式通过方可动工。公司老板姜某是王国群多年的朋友,为缩短审批时间,该老板找到王国群请求关照,尽快通过审批。在王国群的过问下,项目很快顺利通过。王国群的“热心肠”换来了房地产公司丰厚的回报。2008年9月,这家房地产公司以一套180多平的房屋置换了同小区王国群一套130余平的房子,王国群为此仅补交差价6.8万余元。经鉴定,两套房屋实际差价超过40万元。

类似情形也出现在烟台某地产公司老总孙某某身上。 2005年至2011年,王国群接受孙某某的请托,为其公司在加快招拍挂程序、 规划审批、承揽物业等方面谋取利益。2003年至2008年、2011年至2014年,每逢中秋、春节,孙某某都会准时给王国群送去购物卡,累计9万元。此外,孙某某还给王国群送过1万美金和1万元人民币。

记者注意到,起诉书对王国群的19项指控,均发生在王国群与商人之间,其中涉及工程承揽、土地、规划、房地产项目的就有15项。

收受山东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贿金,收受烟台市某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房屋差价款,收受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贿金,收受海阳市某食品肉联有限公司总经理贿金,收受烟台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贿金……

从2000年到2014年的15年间,王国群受贿次数多达90余次。特别是其担任烟台市副市长之后,2006年春节至2009年10月三年多的时间,受贿数额就高达290多万元。

王国群的受贿行为,绝大多数受贿数额不大。但是有例外,其中一个烟台某塑钢加工有限公司行贿人前后共给王国群170多万元,也是所有行贿人中行贿数额最多的一个。

行贿人是做门窗生意的于某某。为照顾于某某的生意,担任烟台副市长期间,王国群曾给多家房地产企业打招呼,要求对其照顾。在王国群的关照下,几年间,于某某的企业获利颇丰。2004年,王国群给一家开发商打招呼后,于某某承揽了一项两千多万元的门窗安装工程,一次利润就达数百万元。

为感谢王国群的帮助,于某某除了逢年过节送钱外,2008年将一套复式房子送给了王国群。但王国群并没有看中这套房子,而是转手以120余万元的价格卖掉。由于卖房款数目太大,王国群怕人知道,不敢直接将这120万余元拿回家,便把钱以于某某的名义存起来。后来,王国群觉得这些钱闲着也是闲着,没收益,便想用这些钱理财。他让于某某办了两张银行卡用于理财。后来,于某某先后两次向这两张银行卡里打入40万元,截至案发前,这两张银行卡里本金连同收益已达到180多万元。2014年3月,得知纪委正在调查自己,王国群赶紧把银行卡送给于某某。

是商人的唯利是图不择手段,还是个人的修养不够定力不足,抑或是有待完善的制度环境?到底是谁导致了自命清高的王国群落马?王国群案件侦办、公诉单位——聊城市检察院的检察长王学军坦言,其实王国群并非仅仅是被商人“围猎”,手握大权而无有效监督的从政者,看似风光无限,实则处处危险。

2014年4月,在王国群还有一个月就要退休的时候,山东省纪委对其展开调查。

别人“打架”,王国群躺枪

近年来,贪腐官员的落马方式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王国群的落马,则显得多少有些“意外”,甚至“传奇”。

2014年,任烟台市政府特邀咨询的王国群年龄已近60,此时的他即将面临退休,一心考虑退休后的生活。让他怎么也想不到的是,一个原本和自己并不相干、且已入狱服法的罪犯打乱了他的退休后的规划,居然把他拉下马,送进了监狱。

这名监狱里的举报者姓张,与王国群并不熟悉,也无宿怨。但他曾是烟台一家知名房地产老板孙某的司机,为孙某服务过多年。后因种种原因,张某与孙某产生矛盾,被孙某辞退。被辞退后的张某心生怨恨,遂对孙某进行报复。他对孙某绑架未果遂入室盗窃被判刑。被判有期徒刑入狱后,张某更加气愤,便在狱中不断举报孙某乘车到官员家中行贿的问题,其中便牵涉王国群。尽管张、孙之间的矛盾与王国群没有直接干系,也尽管王国群与这个张姓司机无冤无仇,并没有直接往来,但举报事实清楚、有理有据,还是被张姓司机持续不断的举报拉下了马。

庭审时,细心者可能会发现。王国群与孙某交集很深,连续多年互相“走动”。但2008年至 2011 年,孙某某却一直没有给王国群送过卡。为何在双方如此热络的“蜜月期”,会出现这样一段空白?

据了解,2001年底,王国群从海阳市委书记升任烟台市副市长没多久,通过朋友介绍,他认识了当地房地产老板孙某某。此后,2003年到2008年,2011年到2014年,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孙某某都会给王国群送钱或购物卡,“有时候是4000元,有时候是6000元,最多一次是9000元的购物卡,每年加起来不少于1万元,总共9万元。”其中,2008年到2010年却没有送。这期间,孙某某与司机张某因为种种原因关系不睦,张某因盗窃和绑架被判入狱后,两人关系更加恶化。张某在狱中一直不停地举报孙某某行贿,以期给其制造“麻烦”。这期间,孙某某和王国群都很谨慎,两人没有更多交集。到了2011年,孙某某认为危险解除,便又给王国群送钱送卡,一直到王国群案发。

铁证如山口难辩

王国群案发后,经山东省检察院决定,聊城市检察院依法对山东省烟台市原副市长王国群(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5年4月9日,王国群涉嫌受贿案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的当天,聊城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代表、部分检察人员,以及媒体记者和被告人亲属等共计20余人早早等候在旁听席上。聊城市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毕吉林,检察员李润凯、张伟三名公诉人神情庄严地走上法庭,出庭公诉。

站在被告席上的王国群被两名法警带上法庭,此时的他头发花白,身着运动休闲装,神情黯然。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1996年至2014年初,被告人王国群在担任原海阳县县长、海阳市市长、海阳市市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市政府特邀咨询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规划审定、建设工程规划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征地补偿、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9个单位和个人送予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以及房产置换差价等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438万余元。

记者注意到,起诉书的19项指控,均发生在王国群与商人之间,其中涉及工程承揽、土地、规划、房地产项目的就有15项。

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重点围绕起诉书中的4笔犯罪事实展开质证和辩论。王国群对起诉书指控的大部分事实供认不讳,对其收受烟台某塑钢公司总经理于某、某装饰公司股东吴某、某置业公司总经理隋某、某五金公司董事长马某钱财及自首问题上提出了辩解。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后,王国群没有为自己进行辩护。

辩护人发表了5条辩护意见。认为王国群收受行贿人于某、吴某、隋某、马某钱财证据不足,没有形成完整链条;认为王国群逢年过节期间收受的现金、购物卡不应认定为受贿;认为王国群具有自首、全部退赃、认罪态度好等情节。公诉人结合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逐一进行了针锋相对、充分而有力的质证和答辩。

“我不学法、不懂法,最终落到身败名裂的下场。这么多年,我觉得自己违纪违法,都是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的,再加上不学法,成为了一个法盲。”这是王国群在悔过书中写下的内容。

据聊城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周颖介绍,刚开始和王国群接触时办案人员发现,虽然身居高位,但王国群的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非常淡漠。在谈自己为何收受商人的钱物时,王国群曾这样说:“我为他们帮了不少忙,帮他们承揽工程,他们赚了钱,送钱送房子是感谢、报答我,我觉得理所当然。”在王国群看来,和他来往的商人都是他多年的朋友和熟人,逢年过节收受的钱和卡,只是朋友熟人间的礼尚往来,不属于犯罪。

截至发稿日,本案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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