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们,律师喊你去起诉

2015-09-10 07:22冯建红
方圆 2015年11期
关键词:汉王股民陈述

冯建红

5月14日,张涛(化名)等6名股民起诉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科技)虚假陈述索赔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第三审判区开庭审理。为了这场诉讼,张涛等了三年多。

2010年,张涛眼看汉王科技自上市交易以来,股价从开盘后一路上升,便买了汉王科技的股份。然而,至2011年12月22日,汉王科技收盘价急剧下跌,从最高175元跌至14.13元。张涛所买股票跌幅达83.5%,损失大约36万元。张涛认为,导致自己股票惨败的原因,“不是天灾是人祸”,根源在于汉王科技存在虚假陈述。

所谓虚假陈述,是指行为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有重大遗漏的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2011年12月23日,汉王科技发布《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稽查的公告》,称其“于2011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总队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时隔两年后,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告显示,汉王科技存在虚假陈述,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最早发生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之日时。

《方圆》记者了解到,在6名股民发起诉讼维权之前,已有53名股民先后起诉汉王科技。但汉王科技于2014年11月29日发布的一份公告显示,该53名股民已经自愿集体撤诉。“很可能是因为达成赔偿或补偿的和解协议而撤诉,因为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在没有赔偿的情况下集体撤诉的案件并不多见。”张涛的代理律师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告诉记者,大量实践已经证明,一旦证监会认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在符合时间段内投资的股民,维权几乎都会成功。

谢良说,目前,除了已经开庭审理的几名股民,陆续又有近10名维权者找到他,这10名股民的案件已经立案,等待开庭日期。

虚假陈述诉讼曾被法院“拒之门外”

1990年12月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股民”一词迅速红遍大江南北。沪深股市成立初期,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信息披露不完全、不及时等虚假陈述事情屡见不鲜,而其中最“受伤”就是中小股民。

1999年5月,上海浦东一位姜姓女股民,把红光实业虚假陈述行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三千余元。这是我国首例股民状告上市公司案。遗憾的是,这次股民维权并没能在法院立案,法院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原告的亏损是由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造成的。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了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赔偿规则。但对股民维权也设立了“门槛”,也就是前置程序,即上市公司必须经过证监会或财政部作出行政处罚,或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的,股民才能索赔。

中国第一起完整走过从立案到执行程序的证券民事赔偿案,是黑龙江的大庆联谊案。2006年12月,历时四年多的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案有了结局,判上市公司大庆联谊赔偿股民损失共计700多万。这是股民针对虚假陈述的首次大胜利。但股民的这次胜利并没有引起证券民事诉讼的高峰。对大多数股民来说,仍旧觉得,炒股赔了是运气不好,怎么可能还会索赔?

谢良也有些奇怪,为什么自己从事律师行业多年,一直都没有发现股民竟然可以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是什么东西?我们这是中级法院。”这是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去立案时,经常遇到的问题。他说,许多有权受理此类案件的法院却立案、审理经验完全空白。

刘国华表示,对于虚假陈述诉讼的案件,以前法院的反应多是“给他们(法院)一定的时间研究”,立案速度非常慢。例如五粮液虚假陈述案:2011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出行政处罚决议后,律师就开始向法院递交材料,但直到两年诉讼时效结束前一天,他们才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

“不过,法院对此类案件的立案态度已经发生改变。”谢良说。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于2013 年3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佛山照明存在虚假陈述。记者了解到,广州市中院受理的第一个起诉佛山照明的股民诉状,立案时间为2013年3月27日。此时距离佛山照明被罚不足一个月。法院的反应速度之快,让谢良很是惊愕。

“符合条件的股民索赔都能胜诉”

“法院的立案态度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谢良推测说,以前立案速度慢、数量少、审理耗时长的状态有望得到改变。

提起过去的证券民事诉讼状况,从事证券业务多年的刘国华深有感触。司法解释实施十余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司法机关平均每年立案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不到十起。能顺利立案审理的,过程和结果往往令股民们感到失望。东方电子案拖了5年,其后的银广厦案历时6年,科龙案打了4年,“后面几个案子做下来,大家都伤心了”。

2014年10月12日,历时五年的诉讼长跑,五粮液投资者终于迎来了最后的胜利。根据公司公告,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五粮液日前向141名原告投资者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344万元,赔偿原告因公司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者损失。

“虽然拖的时间长,但符合起诉条件的股民最终索赔都能成功。”谢良告诉《方圆》记者,目前他了解到,符合起诉条件但最终败诉的股民几乎没有。更让很多股民欣喜的是,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时间也在加速。

以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件为例。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被证监会认定虚假陈述后,全国各地陆续有股民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佛山照明,截至2014年3月15日,已有1303名原告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索赔金额超过1.8亿元。一年多以后,2014年11月14日,法院下达判决书,首批900多位股民将获得5931万元的赔偿。

据了解,佛山照明索赔涉及人数和金额、影响力都是近年来最大的,被业内人士称为近年来标志性的一个案件。 佛山照明股民维权的胜利,不仅让很多股民坚定了维权信念,也让越来越多的律师加入到证券律师的队伍中来。

《方圆》记者调查了解到,早期从事证券维权现在仍以此为主业的律师,据称全国不超过十名。而2003年,单单是参与中国证券维权史上第一大案东方电子案的维权律师就有超过一百名。而目前,在网上能搜索到的证券律师已难以估计。

证券维权的这块市场有多大?谢良举例而说,佛山照明的A股流通款有6亿多,现在诉讼时效才刚刚过半,诉讼标的已达1.8亿。如果能够获得全额赔偿,再按照20%计算律师费用,将形成三四千万人民币的整体收益。“这个案子的蛋糕这么大,就看律师们怎么分了。”

股民要抓住起诉时机

2015年1月,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相继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告知书,五家公司均涉及虚假陈述。

继五家公司发布处罚公告后,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随即在网络上公开发布“召集令”,代理股民赔偿案。

厉健曾常年处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据他介绍,现在的证券民事赔偿的一般流程大都是在证监会或媒体披露上市公司问题后,律所介入,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委托权,上诉索赔。

记者了解到,上市公司的违规操作一般分为三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目前有明确赔偿规则的,只有虚假陈述,即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或公布的信息中,做出违背事实真相的陈述或记载,侵犯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的司法解释,由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算,虚假陈述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股民可以在发现上市公司被证监会处罚后,第一时间查看网上是否有律师征集代理,主动参与诉讼。”谢良介绍,股民首先要判断自己是否具备起诉的前置条件,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凡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股票依法推定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以汉王科技为例,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2010年2月8日(该日为汉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开始汉王科技存在虚假陈述,2011年12月23日证监会披露其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即在2010年2月8日—2011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过汉王科技股票,并且在2011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还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律师会首先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谢良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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