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牢不放 追求公平正义

2015-09-10 07:22鲍锦卫
浙江人大 2015年12期
关键词:办案人大常委会律师

鲍锦卫

实地查看执法办案场所,走访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听取基层群众意见,2015年3月以来,全省人大上下联动,围绕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持续监督,推进人大司法监督的具体化、常态化,打出一套完美的监督“组合拳”,展现省人大司法监督方式优化与转型的“踏石之印”。

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至此,贯穿全年、全省人大上下联动开展的深化司法监督工作暂告一段落。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每一位委员手中拿到的测评表上都有这三个选项,在认真听取报告并开展审议后,对省公检法司四个机关分别进行了测评投票。投票结果当场宣布并书面送达各司法机关,作为整改工作的依据和参考。这种直观、量化且刚性的监督形式,不仅极大地触动了被监督机关的“神经”,对后续整改也起到了直接推进作用。

深化监督:打出漂亮“组合拳”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对公检法司机关陆续开展了修改后的刑诉法执行情况监督、规范执法公正司法情况监督。司法监督的思路脉络清晰:以“规范性”为监督抓手,2013年,首先对司法机关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开展专项监督,侧重从程序规范角度开展监督,2014年,对司法机关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监督,侧重从规范执法整体角度开展监督。今后再陆续围绕人员、机制等不同角度跟进专项监督。

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宋光宝曾把这种监督手段很形象地比作抓住了“牛鼻子”。规范性涵盖面较广,涉及到程序、队伍以及机制制度等方方面面,与公正司法休戚相关,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选择对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深化监督,可以说,这是一套完美的监督“组合拳”,展现着省人大司法监督方式优化与转型的“踏石之印”。

3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印发深化司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4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视频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茅临生作部署动员讲话,明确工作要求。

5月至7月,省人大内司委组织力量,分赴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丽水及所属县区,深入调研,听取各地公检法司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征求人大代表、律师和基层群众的意见,了解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反映,实地察看执法办案场所。

8月底9月初,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别带队到设区的市进行专项检查,推动司法监督的深化。

9月1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8次主任会议研究审议了省人大内司委起草的调研反馈意见。

9月底10月初,省人大内司委根据主任会议意见,分别上门向省公检法司机关主要领导作了调研情况的反馈,要求公检法司机关对照问题切实整改。

如果说全年推进是深化司法监督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那么全省联动则是另一个显著特征。

用好用活具体监督形式,促进效果最优最大化,一直是省人大内司委探索的目标。纵向联动方面,各市、县(市、区)人大开展了各具特点的深化司法监督工作。如,杭州市将上下联动深化司法监督与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工作、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等专项监督相结合;宁波市、舟山市、丽水市与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相结合;温州市突出公安立案和法院执行两个重点问题、金华市突出公检法司机关主要业务部门和基层庭队所单位两个重点对象开展监督;湖州市专门组织了关注公正司法、代表一线视察活动……

横向联动方面,省人大内司委没有坐堂听报告,而是与公检法司机关“面对面”地沟通反馈,配合默契,在选题、方案制定、调研、反馈和报告起草等环节保持密切联系,监督更加高效。温岭等市县人大还专门成立了工作班子,所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成几个组,共同开展调研检查等监督工作。

全面调研是本次监督活动特点之一。各级人大既面对面听取公检法司机关汇报,又背靠背征求政法委、纪委、信访等其他相关部门意见。从“背靠背”到“面对面”,监督也更加务实,更接地气。既征求人大代表、律师和乡镇村居基层组织、企业负责人意见,又当面听取监所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反映,还实地察看有关执法办案场所,把情况摸透,把问题找准,使调研结论言之有据、言之有理,经得起检验和推敲。

例如,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向信访人员、服刑人员征求意见,并对公检法3家开展测评活动,向19个镇、街道的干部群众发放测评表,共回收1092张。平湖市人大常委会在向看守所羁押人员书面征求意见后,羁押人员主动要求约见人大法工委的同志反映问题。

深入调研:瞄准突出问题谋整改

本次深化司法监督,以发现问题、梳理问题、指出问题、督促整改问题为重点。通过调研,各方反映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司(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端正。

调研中发现,一些基层司(执)法工作人员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办案轻规范、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等问题,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执)法理念还需要进一步转变。少数司(执)法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意识还不够强,工作不够细致,影响群众对司法的认识与认同。少数司(执)法工作人员简单就案办案,忽视了执法办案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办案社会效果不佳。

严格、规范司(执)法有待进一步加强。

以公安机关为例,有的办案人员调查取证不够细致规范,单人取证、笔录简单复制、证据收集不全面、未按规定对讯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基层公安机关办案工作区建设改造进度缓慢,管理使用也不够规范,人身安全检查走过场、面对面看管未落实到位、讯(询)问未进办案区的现象仍然存在;协辅警人员多,如某派出所在职民警19人,协辅警95人,协辅警素质参差不齐,收入低,流动性大,管理不到位,存在“跑风漏气”等现象,影响了公安整体形象;看守所对入所羁押人员的体检很严,以健康为由拒绝收押的情况依然存在,法院、检察院甚至公安内部的办案部门对此反映强烈。

从检察机关来看,有的地方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存在连续夜间提审的现象,犯罪嫌疑人白天要参加看守所的学习劳动,正常的休息时间得不到保障。同时,律师会见难情况还存在,有的地方随意使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理由,限制律师会见,有的案件要等检察机关基本完成侦查工作、移送审查起诉前,才允许律师会见,有的地方用频繁异地关押、限制会见次数和时间等阻碍律师介入案件,甚至在律师会见时派员在场,律师对此反响强烈。

从法院情况来看,立案难现象依旧存在。尽管已经实施立案登记制,但有的地方有案不立、年底收案“踩刹车”仍然存在,各个法院在立案登记标准、需要提供的手续等方面执行的规定不尽统一,律师及当事人难以适从。调研中也发现,民事案件执结率与群众的实际感受相差较大,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反映比较集中,认为法官在具体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力度及责任心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些当事人反映,“执行法官人难找,打电话一般不接,很少主动联系当事人,如果联系第一个电话往往是叫你过去先把执行终结协议签了。”

廉洁司(执)法的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调研中发现,公检法司机关队伍庞大,管理难度大,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廉政风险不容忽视。少数司(执)法工作人员身份意识欠缺,与当事人交往过密,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情况依然存在,有一定数量的司(执)法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和行政处分。

省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5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16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62人,渎职侵权犯罪101人。公检法司机关内部也各自立案查处了一定数量的违法违纪案件,涉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社会公德等几个方面。

一抓到底:不达目的不收兵

紧紧抓住反馈这一关键环节,是今年深化司法监督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9月底10月初,省人大内司委向省公检法司机关反馈调研情况后,各单位进行了整改。

2015年11月底,围绕监督重点,各司法机关均交出了答卷,整改取得初步成效: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出台了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7条规定;省法院开展了千名律师民主测评活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的措施意见》17条;省检察院围绕涉案款物清理、律师会见制度落实等重点问题,对11个市检察院和20个县级检察院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就涉案财物管理专门出台规范;省公安厅修订完善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省司法厅会同公检法3家共同出台了《关于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围绕一个主题,连续监督,一抓到底是人大监督的品格。“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对公检法司机关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选择几个突出问题,明年进行重点督办,以巩固今年深化司法监督的成效。”省人大内司委在深化司法监督工作的报告中,提出建议。

“规范和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永恒追求。要切实加强队伍教育管理。”报告建议,通过继续加强政治和法治学习教育,加强法律和业务学习培训,大力提升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法治理念和宗旨意识,进一步提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要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通过多年的努力,公检法司机关各项工作的制度日趋完善,关键是要狠抓落实。”报告建议,要通过学习让每个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对各项制度了然于胸、内化于心。要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同一事项要尽量统一做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执行异化。要进一步加强内外部监督,建立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制,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以切实强化制度执行力。

同时,要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推动司(执)法体制机制完善。“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司(执)法责任制和内外部人员干预执法办案登记报告等制度,实现司(执)法的全过程留痕,加强监督制约,高标准严要求,切实规范司(执)法权力的配置和运行。完善公检法司机关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刑诉法原则,建立健全相互间科学的配合和制约机制。”

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工作保障。“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执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深化信息化建设,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行员额制、司法雇员制改革,切实防止骨干人才流失,稳定队伍,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报告建议。

蔡荣章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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