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容不雅不能拘留质疑者

2015-09-10 07:22
方圆 2015年10期
关键词:江油市吴先生公安局

因为发微博对民警的警容不雅行为提出质疑,被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这让四川省绵阳市的吴先生感到很是委屈。而与此同时,公安督察部门的通报却对同一事件民警的警容不雅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

按照江油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的表述,吴先生之所以被行政拘留5日,是因为他所发帖子涉及现场出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由此引发的网民评论,对江油市公安局的执法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江油警方认为将其行政拘留5日“并无不妥”。我的理解就是,在警方眼中,事实真相究竟如何那好像倒在其次,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那当然是非得打板子的非常之事,有什么妥不妥的?

只是公安督察部门的通报,已经对此事件中民警的警容不雅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想来这“警容不雅”并非“虚构事实”。如此,“拘留5日”,就有滥用公权力之嫌,是公报“私仇”:谁对我说三道四,我就让谁蹲号子。

细看吴先生的“路边社绵阳分社”博文,涉及公安机关的不过几行字:“警方接报警后出警,据现场目击者称,警员或手揣兜里,或背着手,一直持围观态度。”虽然这容易给人产生错觉,以为警方到场后不作为,有故意纵容、听任事态发展之嫌;但更不能忽视的是,在警方后来的通报中,也并没有旗帜鲜明地告诉公众,所谓的“手揣兜里”、“背着手”的“围观”,是否就是真实场景的描述,反倒是一味强调该事件是普通的纠纷,“帖文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也没有任何警察参与其中。”王顾左右而言他后,煞有介事的一句:“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条例,依法对谣言制造者吴某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就缺少了事实根据,当然难以服众。

作为执法机关,警察的一言一行始终在公众的注目中。所以,警察履行职能的时候,如果能多一份为民执法的意识,敬畏民众,敬仰法律,就能减少执法过程中的藏藏掖掖。把事实说清楚了,创造条件还原了事实真相,公众才不会因为质疑“警容不雅”被行拘。(文/冷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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