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亦有道”及其他

2015-09-10 07:22丁辉
书屋 2015年1期
关键词:缺德曹聚仁奴才

丁辉

在很多人眼中,我是个理想主义者。如果我理解得不错,说得时髦一点,“理想主义者”者,大抵是“喜欢梦想”之谓也。这里面现在就有了个悖论:我在“梦想”时却是个十足的现实主义者。比如我从来不会梦想有一天这个世界上不再有小偷。在我看来,小偷的职业比警察的职业还要古老,且势必与人类的历史相伴随。我的“梦想”只是有一天,小偷也有小偷的规矩,小偷也有小偷的底线,古语所谓“盗亦有道”是也。

1982年,朱学勤最后一次考研究生,在考场开封的一公共汽车上不幸遭遇一窃贼。那时贼已得手,将一信封扒窃过去,而朱先生却丝毫没有知觉。他打开信封一看,却无分文,仅一张准考证而已。他也可以悄然下车,将那张薄纸一揉一扔。但他没有那样做,而是不忍心坏了一书生的前程,冒着被喊“捉贼”的风险将信封掷还了朱学勤,还不失幽默地提醒一句:“老哥,看看丢啥不丢?”这场奇遇造成了三十岁的小知青朱学勤以后生活和命运的转折。十八年后已是知名學者、历史学家的朱学勤在文章中写道:“幸亏我那时年轻,虽然一时来不及想明白(怎么回事),但毕竟不像现在这样容易失言。如果冒冒失失地喊一声‘抓贼啊’,那可真是煞了风景,把我后几十年的知识分子的脸面都丢尽了。”

我有一老家邻居,今隐其名,就称之为“马扁”吧。上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初,马扁在乡间卖一种“药”,称吃了他配的“药”的年轻夫妇就可以生男孩。我问马扁:你就不怕人家生了女孩找你?马扁说:我讲明了,这药只有百分之五十的功效。我恍然:这跟生男生女的几率正差不多。马扁又说:“我这人忒讲诚信,万一因药物“无效”生了女孩,钱全部退回。其实说到底,就等于是向生了男孩的人家讨个喜钱,而且也不多,就两百块钱,本来就没影的事,要多了,可就太缺德了。还有我那药,其实就是我们家自制的点心,绝对绿色食品,确保无害。拿生男生女蒙人,已经不地道,若再让人吃出个好歹,那可就太缺德了。”听“马扁”左一个“太缺德了”,右一个“太缺德了”,我强忍住我的笑,可马扁说得郑重其事,一点也没有“幽默”的意思。

鲁迅在给曹聚仁的一封信中说过这样一段话:“现在做人,似乎只能随时随手做点有益于人之事,倘其不能,就做些利己而不损人之事,有不能,则做些损人利己之事。只有损人而不利己的事,我是反对的,如强盗之放火是也。”鲁迅在《再论雷峰塔的倒掉》中将破坏分为两种:寇盗式的破坏和奴才式的破坏,并且认为奴才式的破坏因其更普遍,危害要远甚寇盗式的破坏。鲁迅思想里有许多矛盾,此即是一例。寇盗式破坏的危害之大恐非奴才式的破坏所可及。奴才式破坏固为有害,然只是“因目前极小的自利,也肯对于完整的大物暗暗的加一个创伤”,以前引先生致曹聚仁信中所言绳之,尚属“损人利己”级别,最起码并未深乖人性;而“寇盗式的破坏”却专事破坏,如强盗之放火,被“放”者固然无家可归,可谓至惨,对施“放”者亦无一毛钱好处,正属先生反对的“损人不利己”。张献忠杀人自然可怕,然更可怕的是他似乎只是“为杀人而杀人”,这和“为放火而放火”,正可凑成一对!这已经不是人性,而只能算是“恶魔性”!鲁迅对奴才之深恶甚于寇盗,带累“奴才式的破坏”也遭陪绑。其实,寇盗与奴才,岂可别哉?所谓“临下骄者事上必谄”,寇盗在合适的时候会变身奴才,奴才一旦有了机会亦可侧身寇盗。还拿张献忠说事,当其面对手无寸铁的无辜平民,何尝手软过;然满洲的皇太极大兵一到,乖乖地躲进深山,不敢露头。

损己利人、利己而不损人固然再好不过,实在不行,损人利己也并非想象的那般可怕,最可怕的是底线之下的“损人不利己”。我就非常希望公园或绿化带里的花是被摘或搬回去装点家居,而不是在地上踩碎或干脆扔进河沟里;盗取车内财物就罢了,不要顺带掐死车内熟睡的婴儿……

“损人不利己”之可怕尚不在这些事情本身,而在于此类事情总让人嗅到一种不祥的味道。此种味道或可谓之戾气。明末张献忠不过是此种戾气的极端例子。戾气散在民间,诗意一点的比喻自然是星星之火,其实也可以说它是一个个火药桶。“损人不利己”真正可怕者在此。

要感谢开封的“义贼”与马扁这样的“义骗”,他们若再朝前走一步,把装准考证的信封撕掉或扔了,向“男胎药”里胡乱添加一点什么,即进于寇盗。值得庆幸的是他们都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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