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的三大要领

2015-09-10 22:33贾康
经济 2015年1期
关键词:费改税事权攻坚克难

贾康

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打造现代财政制度。在推进财税改革的时候,要把握全局,跳出财税看财税。财税改革有三大方面的改革要领。

一、预算管理改革。它强调的第一条是预算要进一步提高透明度,而且要保持完整性。所有的政府财力统统要进入预算体系,不再承认任何预算外的概念。提高透明度,公众就有了知情权,公众的知情权合乎逻辑地必然带来公共资源配置的质询权、建议权、监督权。这样一套制度安排,应一步一步发展完善起来。在改革新时代真正落实的过程,就是使人民群众“民主理财”,真正“当家作主”。这看起来是透明度的问题,其实后面跟着一系列制度创新、制度建设的问题。

二、税制改革。有六项突出任务,2014年明确的三大项税改任务:一是营改增。预计2015年全行业覆盖,届时,营业税在中国退出历史舞台,整个统一市场的流转税抵扣链条将打通。营改增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它是结构性减税,鼓励专业化细分,在总体推进专业化细分、没有重复征税制约的情况下,助推中国经济打造升级版;二是消费税。这是涉及营改增之后地方靠什么过日子。进一步优化消费税,比如对一些高端的带有炫耀奢侈性的私人飞机、私人游艇等加重税负调节之外,考虑在中央地方体制层面,优化消费税,建议,烟酒、燃油、汽车等方面的消费税收入,由原来的生产征收推到批发零售环节征收,这样地方政府手里就有一些像样的大宗稳定的收入。这样的消费税,哪怕只给原来增值税的1/4,地方政府也得到极大的刺激;三是煤炭的资源税。2014年12月1日开始,煤炭的资源税从量变成从价,也有一套具体的对各个地方方案细化的要求,各地在中央给出的新方案2-10%的税率区间之内逐渐宣布本辖区怎么样具体执行。下阶段,应该乘势把调节机制从煤推到电。

另外还有房地产税、环境税和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现在的基调是加快立法,换句话说是立法先行,2014年内不会有动作。预计2015年应该是房地产税的立法进入立法程序。笔者认为,房产税我们不能照搬美国的普遍征收模式,必须设计一个调节高端、给出低端扣除的税制框架,可以在立法过程中充分理性地讨论,求得最大公约数;环境税现在于中央的文件中叫做“费改税”,费改税完成之后,还应进一步讨论环境税体系的建设;个人所得税,中央历次文件所说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是要把综合的机制建立起来,个人各类所得归合在一起,配套上超额累进税率的调节。这种有效抽肥补瘦的个人所得税,在中国才能比较好地、如愿地发挥它的作用。

三、优化调整中央和地方体制。还应理顺事权和收入的划分。必须扁平化到中央、省、市县三级,按照三级的事权,再合理配上税基和转移支付,理顺体制关系。事权理顺和后面所有关系理顺的问题谈了这么多年,还是空谈,实质性的推进就是要攻坚克难,三中全会明确要求:“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使支出责任的操作环节和预算的收支科目打通以后,落实到可操作性上,这个问题才能真正解决。

这三大方面的改革,显然都有一系列的联动效应和攻坚克难的性质。财税改革需要各界给予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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