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桥梁

2015-09-10 00:38刘纪鹏
经济 2015年1期
关键词:监管者营利营利性

刘纪鹏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获得公认成功的原因在于摒弃照搬照抄,尊重国情、借鉴规范的成功改革方法论。不同于欧洲的大爆炸式改革,中国的国企改革坚持了正确的方法论,以“存量不变,增量改革”的改革方法,首先把国有独资转变为国有控股的股份公司,再逐步调整国有控股的合适比例,最终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公司法人制度。

在下一步继续推进国企改革的过程中,如何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摸索并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的微观运行载体就成为问题的关键所在。解决这一问题的钥匙就在于中国拥有的、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监管模式:国资委体制。

在认清国资委在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中的地位,首先要区分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下我国政府的双重职能以及相应的职能承担者。

在目前的体制下,我国政府具备市场经济间接调控者和国有资本所有者(监管者)的双重职能这一重要特征。

一方面,政府的市场经济间接调控者职能是由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国际规范决定的,该职责的行使者有如工商局、税务局等政府部门;另一方面,政府的国有资本所有者(监管者)职能则是我国公有制市场经济中保留“国家队”的现实体制所决定的。该职能下,由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者职能。

认清到中国政府目前的双重职能,并明确将其不同职能赋予不同的政府部门,有利于在尊重中国国情的前提下继续推进市场经济改革。各部门在各自领域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才能够有效地推进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改革。国资委就恰恰承担着连接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桥梁职责。

目前社会上对于国资改革有普遍流行的错误分类:即将国企进行公益性和竞争性划分的国企分类方式。且不论,理论上公益性与竞争性并不对立,相反的是公益与营利相对,竞争与垄断相对,将二者混淆的分类不仅没有解决公益性国企该不该营利的问题,而且将现实中竞争性与垄断性的界限模糊,自然垄断行业国企的类别归属难以界定,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竞争性国企的提法,其目的是营造逼迫国企与国资全面退出竞争领域的理论,最终否定和取消国资委代表的中国国资改革创新模式。

在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模式下,要对中国国企应进行公益性和营利性的科学分类。

第一类公益性国企。特点是采取国有独资形态,不以营利为目的,企业家是公务员。这类企业以提供公共物品和接受公共补贴的企业为主,主要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充当社会公共物品提供方的角色,在国家出资企业的数量上应只占极少数。财政部基于其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对公益性国企进行监管。

第二类营利性国企。在企业组织形态、法律定位等方面与私人和外资控股的股份公司无异,并公平竞争。均为以追求营利为目的,按照商业原则运营、主要受民商事法律调整、企业家为职业经理人的股份公司,其最重要的特点是采取国资控股或参股。今后绝大多数国家出资企业都应划分在营利性国企的范畴。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的监管者,实行对国有营利性企业的监管与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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