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在提高执法检查实效性上下功夫

2015-09-10 07:22林永胜
上海人大月刊 2015年10期
关键词: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

林永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其目的就在于推动“法之必行”,促进这一法治难题的解决。如何不断增强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始终是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应在三个方面上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在常委会监督工作中的比重。执法检查作为一种法定的监督方式,对于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具有重要的、直接的作用。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14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共对73部法律法规开展了133次执法检查。其中,上位法31件,63次;本市地方性法规42件,70次。通过执法检查,及时发现了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督促和推动有关方面正确有效实施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了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也要看到,30多年来,执法检查的法律法规数量总体上还比较少,有相当一部分法规出台后从未开展过执法检查。为此,应进一步加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项目在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中的比重。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项目为5项,较往年提高的比例达到150%(2013年和2014年均为2项)。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项目宜安排5—6项,这样既能贯彻监督项目“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又能发挥出执法检查的真正效能。

二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执法检查的组织方式。执法检查作为常态化的监督手段,也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常规武器”,在多年的实际运用中已积累了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执法检查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将日益凸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执法检查的组织方式显得尤为重要。从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情况看,已将执法检查与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发力,合力推进。比如,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第一次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第一次带队开展执法检查,第一次向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在组织方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执法检查同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结合起来,把执法检查、报告工作同开展专题询问结合起来,把执法检查同修改法律结合起来,切实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中,将执法检查与专题询问相结合,在专题询问时首次由分管副市长报告工作并回答询问,首次由市人大常委会分工联系的副主任作执法检查报告;将执法检查与审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相结合,使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相衔接;将执法检查与代表工作相结合,市人大内司委建立内务司法领域代表专业小组,在执法检查中,代表共参加了120余人次。因此,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应与多种法定的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与立法工作包括立法后评估,以及代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打好“组合拳”,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的效能,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职能和作用。

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的宣传力度。张德江委员长在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中提出,“在开展执法检查中,要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依法治国。”执法检查本身就是生动实际的法治宣传活动,就是对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普及的过程。因此,在开展执法检查时,一方面,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执法检查的目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对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整治情况进行集中报道或深度报道,为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和整改工作的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声势和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在上海人大网及时准确发布执法检查工作的相关信息,并充实完善网站交互功能,及时收集和反馈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适时开通市人大微信公众号,向网友定向推送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信息,并通过微信公众号与网民开展互动与交流,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影响力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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