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09-12 07:04王超瑛甘爱平
对外经贸 2015年8期
关键词:碳交易碳排放

王超瑛++甘爱平

[摘要]我国将在2016年启动全国碳市场。国内虽然已有7个地区型碳交易市场,但存在政策法规不完善、交易平台分散、社会公众参与度低等问题。提出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平台和定价机制,完善相关法律和会计制度,如征收碳税,及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参与碳交易市场,发展碳金融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碳交易;碳排放;碳市场

[中图分类号]X1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5)08-0100-05

[作者简介]王超瑛(1994-),女,本科,研究方向:国际金融; 甘爱平(1963-),女,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航运金融。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1BJY111);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F1209);上海海事大学校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20068)。

2015年2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官员表示,我国将在2016年启动全国碳市场,主要包括电力、冶金、有色、建材、化工5个传统制造业和航空服务业的年排放量大于26万吨的企业,碳市场排放量可能涉及30亿吨至40亿吨,如果仅考虑现货,交易额预计可达12亿元至80亿元:如果进一步考虑期货,交易额和活跃性都将大幅度增加,交易金额将达600亿元至4000亿元。可见,我国发展碳交易市场潜力巨大、前景乐观。

一、国内外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国际碳交易市场现状

“碳排放权交易”通常被简称为“碳交易”。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东京签订的《京都议定书》中。1997年12月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正式将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交易。碳交易作为一种减排机制,从诞生到目前的蓬勃发展,也经历了一段漫长的历程,在这一过程中监管制度、交易机制的不断完善为目前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截至2013年,全球碳交易总量约为1042亿吨,交易总额约为54908亿美元(见表1和图1)。

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和碳金融产品的不断丰富,2005年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首次推出碳排放权期货、期权交易,标志着碳交易衍生品时代的到来。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在未来几年内全球市场交易规模可达到2000亿~2500亿美元,超过国际石油交易规模。

(二)我国碳交易发展现状

2013年是我国碳交易的新纪元。按照“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逐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做出了切实的行动,在国内选择“五省两市”作为试点地区建立试点。试点全部采用欧盟碳交易体系的设计制度——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总额度的确定和分配各个试点各有特点,同时欢迎国内自愿减排项目的参与。2013年6月18日继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投入运行后,其他试点依次启动,另一方面,国家发改委积极设计自愿减排项目的相关审批、核查、签发和管理流程,为我国减排事业的发展做好了下一步的准备。

中国7个碳交易试点均实施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同时接受国内核证的自愿减排量(CEER)抵消碳信用。目前中国的碳排放交易所涉及的碳交易品种主要为: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配额和可用于抵消配额清缴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EER)。根据我国减排目标,发改委首先确定每个交易试点的配额总量,然后各交易试点选择纳入的控排主体,多为能耗大的工业企业,基于历史排放法和行业基准线法等配额分配方法,采取免费和有偿(拍卖或固定价格)的方式向相应的各个控排企业分配年度配额,履约期为每个自然年,履约期截止日前,控排单位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与上年度实际碳排放量相等的配额数量及可使用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之和,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各大交易所的职能主要概括为以下三点:一是为企业提供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以及环保节能技术的交易平台;二是为企业和个人投资者等开发设计低碳金融创新产品以及提供低碳资产的管理、咨询等综合服务;三是协助国家制定和实施更加完善的环保政策。

2013年10月24日,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上线后,自愿减排项目陆续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经有52个自愿减排项目进行了公示,公示的项目大部分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闪电、光电和光伏项目数量合计占总量的79%(见图2)。另外,广东长隆碳汇造林项目成为我国第一个碳汇自愿减排项目。

从项目地域分布来看,在试点省市中对CCER有较高成本地比例要求的广东省和湖北省项目最多,分别为7个和6个,四川、甘肃、河北、云南等传统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大省项目数量也占较大比重。

二、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法规不完善

由于尚未推行强制性排放权交易制度,目前我国开展的碳交易仍然是以自愿形式为主,企业或个人出于社会责任、绿色发展或是销售渠道的需要,自愿购买一定的碳减排量。尽管部分省市如湖北、江苏等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碳排放权的交易法规,但国家层面上还没有具体立法,碳排放权的交易从检测审批到交易结算,还没有统一的结算标准,缺乏有效监督。并且,自愿减排交易难以给予购买者长期持续的经济激励,制约了自愿减排市场更大规模发展。

(二)交易平台分散,价格差异较大

碳交易试点以来,我国建立起了多家碳交易机构,但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还没有规定碳交易平台建设的准入条件和资质要求,各地自建自营,在系统建设、设备购置、人力投入和运营维护方面的重复投资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浪费。另外,碳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需要市场参与主体达到一定的规模才会实现,但目前各个市场在价格、交易流程、交易规则等方面都不统一,因此阻碍了碳交易市场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等功能的实现,也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各大交易所的价格差异很大,最高的50多元,最低的10多元。

各碳交易所价格差异大,不利于国家统一的价格调控和管理,使投机行为加剧,不利于有正常交易需求的交易者。同时,不同地区的碳交易平台主要也只是在本省内部进行交易,只考虑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结构和发展模式等因素,由此也导致了全国各地的交易机构在交易规则、交易流程、检测方法、制度规范等方面存在差异,难以形成统一的内在力量推动我国碳交易更好的发展。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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