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林纳
1970年春,在洛阳市金谷园路以东、塘沽路以北的化学制药厂构筑地下管道时发现银铤一件,银饼一件。其中银铤为铸制,体呈长条形,上端呈弧形,下端两角近直角。一面錾刻“专知采市银使右相兼文部尚书臣杨国忠进”;另一面上部錾刻“安边郡和市银壹铤伍拾两”,下部从右至左錾刻“专知官监太守宁远将军守左司御率府副率,充横野军营田等使赐紫金鱼袋郭子昂,天宝十二载十二月日”。
对银铤所载内容的释读
银铤上所载杨国忠的官职为右相兼文部尚书。据《新唐书》记载,天宝十一年,改吏部为文部,杨国忠为文部尚书,杨国忠死后,曾暂时任命宪部侍郎房琯担任该职;肃宗至德二年(757年)收复两京后,恢复原称改回吏部,可见此官职名称只有杨国忠独享五年。唐继承隋朝,施行郡县两级制。玄宗在天宝元年(742年)改州、县为郡、县,将“刺史”改为“太守”,天宝三年玄宗将“年”改为“载”。乾元元年(758年)肃宗又将郡、县二级恢复为州、县二级,将“太守”改为“剌史”,将“载”改为“年”。银铤上所载官职、时间等,皆与史料记载相符合。可见此银铤真实地承载了当时的一些信息。
“采市银使”,是唐代的一个使职。终唐一代,使职的变化性很大,因此史书上对唐代各种史职的记载也不能完备。银锭中所载“采市银使”,史书上并无记载,但根据其意思和银锭可推测大概为中央专门设立的收取和市银的一个职务。据《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六记载,杨国忠“自侍御史至为相,凡领四十余使”。从这件银铤的刻铭可知,杨国忠曾担任过此使职。从西安出土由宣城郡太守苗奉倩上交和市银看,当时杨国忠为“诸道铸钱使兵部尚书侍郎兼御史中丞知度支事”(李问渠:《弥足珍贵的天宝遗物》,《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4期)。在天宝十年时杨国忠还是以“诸道铸钱使”来收取和市银的,但到了天宝十二年的时候,就成为了“采市银使”,这说明新的使职在不断产生,收取和市银的制度在不断完善。
安边郡,现河北省蔚县。据《旧唐书·地理二》蔚州条云:“武德四年,平刘武周。六年,置蔚州,寄治并州阳曲县,仍置灵丘、飞狐二县。……天宝元年,改为安边郡。至德二年九月,改为兴唐郡。乾元元年,置蔚州。”即唐建立后,武德六年设置了蔚州;天宝元年改蔚州为安边郡;“安史之乱”中,肃宗即位,至德二年,改安边郡为兴唐郡;后乾元元年,又将兴唐郡改回蔚州。其初设立时下辖两个县,灵丘县和飞狐县。开元十二年时,又在飞狐县内另设一县安边县,后改为兴唐县。蔚州属河东道,受河东节度使的管辖。
横野军,属于唐朝戍边军队的一支,《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五《唐纪》三十一载:“河东节度与朔方犄角以御突厥,统天兵、大同、横野、岢岚四军”,下注“横野军在蔚州东北一百四十里,兵三千人”,可见横野军驻守在安边郡境内东北一百四十里,受河东节度使统帅,其主要任务是和朔方道诸军互相配合,形成犄角之势以抵御突厥的入侵。
横野军的治所按照胡三省的注说在安边郡东北一百四十里,具体为何处呢?《元和郡县志》卷十八记载,蔚州管县三:兴唐、灵丘、飞狐。其中兴唐县,“本灵丘县也,开元十二年,于州东北一百三十里横野军子城南置安边县,属蔚州。天宝元年,改为安边郡,仍自灵丘移州理于安边城。至德二年,改为兴唐郡,仍改安边县为兴唐县。……横野军置在州城内”。由此可知,横野军的治所原在灵丘县,开元十二年,朝廷在蔚州的灵丘县横野军驻军旁设立了安边县,蔚州由原来下属的灵丘、飞狐两县变成了安边、灵丘、飞狐三个县。天宝元年蔚州改为安边郡后,将州治所也从灵丘县移到了安边县的域中。至德二年安边郡又改名兴唐郡,其州治所安边县也改名为兴唐县。“横野军置在州城内”应是指在蔚州兴唐县的城内(彭文峰:《唐张进莫墓志考释》,《文物春秋》,2008年第5期),即原安边郡安边县的城内。至德二年,史思明等率大军十佘万进攻太原,李光弼筑城固守,挖地道,出奇兵大胜史思明等。战后收拾史思明留下的残局,文献中也提到了收集横野军残部:“贼退三日,决军事毕,始归府第。转检校司徒,收清夷、横野等军,擒贼将李弘义以归”(《旧唐书》卷一百一十)。可见横野军作为叛军也参加了这场战斗。此后,在第二年的乾元元年横野军这个军号被废。据《新唐书》记载:“乾元元年,徙天成军合之,废横野军。”但是从目前发现的大量出土墓志来看,此后横野军很可能又得到了重置(彭文峰:《唐张进莫墓志考释》,《文物春秋》,2008年第5期)。
唐朝边疆驻守的军队,由于交通不便,有时粮草和寄养难以及时供给,在“边防镇守,转运不给”的情况下,朝廷鼓励军队自行开垦土地,经营屯田,自给自足,“以益军储”(《旧唐书·职官二》卷四十三,“工部尚书”条)。
《唐六典》明确记载了横野军军屯的事实和所屯田亩数,其中“横野军四十二屯”。按照当时的编制单位,“屯”,“大者五十顷,小者二十顷”(《唐六典·尚书工部》卷七,“屯田郎中”条)。以此来计算,横野军的屯田数目大致为2100顷或1200顷。而横野军的编制人员,据《旧唐书》卷四十八《地理一·序论》记载,在开元、天宝年间,唐玄宗整顿边军,具体规定了每军的人数。其中河东节度使下辖四军的人数分别为“天兵军,兵三万人;大同军,兵九千五百人;横野军,兵三千人;岢岚军,兵一千人”。《唐六典》成书于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和银锭所记载年代天宝十二年(754年)相差约有16年。这期间或许有些变化,不过我们也可以从这些数据中看出横野军在当时唐代诸军中编制人员虽不多,但军屯规模相对较大。一般军中屯田要设营田使,以掌管军中屯田、营田事务[宁志新:《唐朝营田使初探》,《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年第2期]。《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兵部郎中”条云:“诸军各置使一人,五千人已上置副使一人,万人已上置营田副使一人。”该文所称的“使”指军使,可知唐代诸军均设置有营田使,由军使兼任;只有当本军人数在1万人以上时,才加置营田副使一人。营田使例由军使兼任。军使掌管军中军事大权,并兼掌军中经济大权。而一般州郡中有驻边防军的情况下,军使往往由刺史或太守兼任。以刺史兼军使现象在唐代很普遍,所以开元、天宝年间州郡的刺史或太守,往往是集政、军、经大权为一体,即担任刺史的同时还担任军使和营田使。安边郡也不例外,如千唐志斋藏墓志《大唐故蔚州刺史兼横野军使上柱国王府君墓志并序》显示,墓主王元琰卒于开元二十四年,其担任的职位为“朝议大夫、蔚州刺史、兼横野军使、本军营田使”,也是集蔚州的政治、军事、经济大权于一身。所以可以判断,郭子昂在担任安边郡太守和横野军营田使的同时还应担任了横野军使。但银铤上只明确说了郭子昂为安边郡的太守、横野军的营田使,没有写上其为横野军使。这是因为,此银铤作为和市银,主要是以营田使的官职向上进贡,所以没有必要写上为横野军使,只是以“等使”作为省略的替代。同样,杨国忠的官职众多,但银铤上也只是显示了他担任采市银使和右相文部尚书。
宁远将军,属武将散阶。《新唐书》卷四十六记载:“正五品下曰:宁远将军。”据《新唐书》卷四十九记载:“太子左右司御率府率各一人,正四品上;副率各二人,从四品上,掌同左右卫”,左司御率府付副率官职应为从四品上。“紫金鱼袋”,指的是指官员随身佩戴的鱼符的袋子。《唐六典·符宝郎》中记载:“随身鱼符,所以明贵贱,应征召。”这种鱼符刻有官员的姓名,不同品阶的官员,鱼符的质地不同,盛装鱼符的鱼袋装饰也不相同。唐朝官员的衣服也有规定,三品以上服色为紫,四品、五品为绯色(朱红),六品、七品服绿色,八品、九品服青。不及三品的可以赐紫,不及五品的可以赐绯,都督和刺史不及五品的可以借绯。《新唐书·车服志》记载,从武则天时期时,在赏赐衣服的同时,也兼配鱼袋,于是就有了“赐紫金鱼袋”的说法。郭子昂的最高官职是四品不及三品,应是赐紫金鱼袋,这与银铤所刻一致。
关于郭子昂
对于郭子昂,两《唐书》无传,颜真卿在给其堂兄颜呆卿所写的碑铭上记载有郭子昂的名字。据碑文记载,颜呆卿发动河北义士起来倒戈安禄山的叛军,“于是,赵郡杀贼刺史马道贞,钜鹿杀刘柸,广平杀郭子昂,曲州杀清河太守崔审交,皆以其首至”(颜真卿:《摄常山太守卫尉卿兼御史中丞赠太子太保谥忠节京兆颜公神道碑铭》)。其中记载的郭子昂等应是安禄山的坚定追随者,所以颜呆卿将他们杀掉,并拿到他们的首级,随后其他十个郡也纷纷倒戈。这里提到的郭子昂不能判定就是银铤上的郭子昂,但至少是有可能的。
首先,郭子昂并不是广平郡的太守。据文献记载,当时的广平太守为毕炕。《新唐书·毕构传》记载:“构子炕,天宝末为广平太守,拒安禄山,城陷,覆其家”;《唐故河南府王屋县尉毕君墓志铭》上也说:“憬之子构……是为景公,景公生抗,为广平太守,抗安禄山,城陷,覆其宗,赠户部尚书”,都对毕炕(抗)英勇抵抗安禄山入侵的事迹进行了记载,也说明他是广平郡在“安史之乱”前朝廷任命的最后一名太守。颜真卿对于其他郡是否是太守都有交代,就连安禄山任命的伪刺史马道贞都说明了,却不交代钜鹿和广平,因此可以判定郭子昂并非广平郡的太守。
其次,安禄山在准备反叛前对于所辖各个官吏和将领,甚至士卒都进行笼络。据《唐统典》记载,当时“安禄山统东北三师,贱更之卒,俱授官名;郡县之积,罄为禄秩”。所以其领导下的诸军士、将领大都是其坚定的支持者,而且在叛乱之初,安禄山是打着诛杨国忠的旗号,所以河东道和河北道的很多将士都跟随其进行了叛乱,其中也包括横野军。如果说安禄山在叛乱前大肆笼络将士的话,那么安边郡应该是其重点的笼络对象之一。因为安边郡有着重要的地理位置。安边郡的飞狐县有个飞狐口,从这里可以直接由河东道进入幽州和范阳。朝廷依靠的朔方军主要在陇右道,陇右道和河北道的中间是河东道,河东道是河北道东面屏障。朔方军如果想直接进入安禄山的老巢,过雁门关,然后走飞狐口,应是一条不错的捷径。安禄山很早就意识到飞狐口的重要性,曾“城雄武,扼飞狐塞,谋乱”(《新唐书》卷一百三十三)。这里的飞狐塞指的就是安边郡的飞狐口。上元年间初的时候,朝廷就想走这个捷径进攻范阳,但因鱼朝恩从中作梗才没有施行。《新唐书》卷一百三十七记载:“上元初,诏为诸道兵马都统,以管崇嗣副之,率英武、威远兵及河西、河东镇兵,繇邠宁、朔方、大同、横野军以趋范阳。诏下,为朝恩沮解。”其中,大同军主要驻守在雁门关,而横野军驻扎在飞狐口旁。以大同和横野军代指雁门关和飞狐口。如果说《新唐书》说得不明显的话,《大事记续编》的记载就更为明显:“至是,起为诸道兵马都统使,率禁军及河西河东镇兵由邠宁、朔方、大同、横野军径趋范阳,可谓庙算矣,而复为朝恩沮止”(明·王祎:《大事记续编》卷五十九),直接指明了这是条路径。后来唐末时期李克用也曾走此路线,据《资治通鉴》卷二百六十二记载:“唐人古碑殿前一亭有李克用题名,云太原节度使李克用亲领步骑五十万问罪幽陵,回师自飞狐路即归雁门”,指的就是这条路线。
最后,银铤上有关郭子昂的日期是天宝十二年十二月,安禄山是天宝十年任河东道节度使。天宝十四年十一月,安禄山叛乱,集结幽州、平卢、河东三镇的兵马共十五万人,号称二十万大军,除了范阳节度副使贾循守范阳、平卢节度副使吕知诲守平卢、大同军使高秀严守大同,其余皆随其南下(《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七)。而郭子昂可能就在这时率横野军跟随安禄山的叛军南下,占领了广平,并驻守在哪里。
姚汝能在《安禄山事迹》传中也提到河北诸郡对叛军的抵抗:“是时,河北十五郡皆杀官吏以归国,京城诛庆宗,清河诛崔文,广平诛郭自卯……一时皆以其地归顺。”其中提到了广平诛“郭自卯”而不是“郭子昂”。《安禄山事迹》作为笔记小说类虽然对还原当时的历史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但是其史料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核实。相比来说,颜真卿所写的可信度就较高,因为他既是当时事件的亲历者,又是朝中官员,对于整个事件的发展和朝中官员的姓名都较为清楚和熟悉。安禄山反叛后,由于交通中断,当时河北的局势,连唐朝廷都不甚清楚,后来甚至出现了错误封赏的现象,此后官方所知河北诸郡的情况很多也是由颜真卿叙述的。《安禄山》中的“郭自卯”与郭子昂姓氏相同,“自”与“子”同音,“卯”与“昂”字形相近,因此,“郭自卯”可能系由“郭子昂”讹化而来。
唐代的出土银铤和和市银
铤,又称笏或版。银版、银笏,都是一种大型的银铤。当时的白银多铸成铤。“铤”是当时唐代正式规定的白银的计量单位。这么大的银铤并不易随身携带,看来其主要用于贮藏而不是用于市面流通。每铤上都标注五十两,对此,日本加藤繁博士曾考证过,银铤的铸造重量一般应为五十两[(日本)加藤繁:《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以金银之货币机能为中心》,中华书局,2006年]。从此实物上看,的确如此。胡三省在《通鉴释文辨谈》中记载:“今人治银,大铤五十两,中铤半之,小铤又半之,世谓之铤银。”胡三省为宋元时期人,可见到了宋元时期,大铤五十两传统依然保持。
目前国内发现的唐代银铤主要有五个,除去河南博物院藏的杨国忠进奉银铤,其余四个为:天宝十载正月信安郡进奉税山银、天宝十载四月二十九日宣城郡进奉和市银、岭南采访使兼南海郡太守臣彭呆进五十两银、郎(朗)宁郡都督府天宝二年贡银。
在唐代,作为贵金属的白银,进入流通领域中的使用并不广泛,依然主要被用作器皿、装饰以及贮藏等形式。唐代对于银矿的基本管理主要是由地方进行开采,然后中央政府抽一部分税而已。例如《旧唐书》记载:“凡天下出铜铁州府听私人开采,官收其税。”所以中央对于银的征收,一般只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税收征收,像银铤上所显示税山银等,就是对于银矿税的征收。二是通过地方的进奉,地方官员以各种名义直接把各种各样的银器等进献给皇帝,这种器物出土很多。三是地方通过租庸调折白银后,进献给中央。而宣和郡进献的银铤与河南博物院藏银铤不同于以上三种,它是在和市中折成的白银,由地方进献给杨国忠,再由杨国忠进献给皇帝。关于“和市”制度,由于相关文献记载较少,还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旧唐书》卷四十三《职官二》:“度支郎中一员……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判天下租赋多少之数,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途之利。……凡和籴和市皆量其贵贱,均天下之货,以利于人。凡金银宝货绫罗之属,皆折庸调以造。”上述两段记载说明,唐代在户部专门设置了相关的机构和官员来掌管和市事物,而且明确记载了和市是“交易之事”,是“皆量其贵贱,均天下之货,以利于人”,可知和市应是朝廷用于调控地方物质和市场的一种宏观调控政策,其目的应是“以利于人”,是“均天下之货”以稳定和调控市场的一种手段。但既然是一种利民政策,为何还要地方向上进贡和市银呢?唐长孺先生认为可能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中央分付给地方宣城郡或安边郡和市若干土产,预发价若干,后来买价较预计的低(通常官价要大打折扣),剩余的便以银铤的方式交还国库。这也算一种所谓的“羡余”。另一种可能是以租调义仓粟折钱和市,地方以轻货的方式送往中央,银铤是和市所得之物,因此成为和市银(唐长孺:《跋西安出土唐代银铤》,《学术月刊》,1957年第7期)。
巧合的是,这两个进奉和市银银铤的地方都产银。《新唐书·食货志》记载:“陕(治今河南陕县)、宣(治今安徽宣城县)、润(治今江苏镇江)、饶(治今江西鄱阳县)、衢(治今浙江衢县)、信(治今江西上饶县)六州,银治五十八。”“宣”指的就是宣城县,是当时主要的产银区。而安边郡,从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中可知,也是一个产银区。首先,文献对于安边郡有着十分丰富的铜矿有非常明确的记载。特别是飞狐县拥有大量的铜矿资源,此地曾是唐政府的一个重要铸钱基地。“元和七年宰臣李吉甫奏访问飞狐县三河沿铜矿约数十里,铜矿至多”(《太平寰宇记》卷五十一)。中国物产丰富,其银矿资源大多为伴生银矿。银铜共生,有铜矿的地方往往产银,这是十分常见的,也是被证实的。唐代也是如此,宪宗元和元年(806年)六月禁岭北采银之诏也说:“天下有银之山必有铜矿,铜者可资于鼓铸,银者无益于生人。”其次,文献中明确记载,安边郡的特产为有银。《太平寰宇记》卷五十一提到河东道十二蔚州有土产:“熊皮、豹尾、雕翎、金银”。最后,在我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的时候,2009年大同市三队第三普查小组就在灵丘县发现了3处面积较大的古代冶银遗址。根据两个进奉和市银的地方都产银的事实,再结合唐长儒先生的两个推断,可以判断,和市制度作为中央调控各地经济的一种方法,其中涉及到地方要向中央缴纳一定的重物,而在银矿的产区则直接折成白银,命名为“和市银”。
当时的社会背景
以上银铤均为开元、天宝遗物。究其原因,应与唐玄宗、杨国忠以及当时的社会风气、施行的制度和“安史之乱”的发生有很大关系。开元盛世以来,社会安定,经济迅速发展,唐玄宗一直沉溺于盛世之中,生活日益奢靡,对于金银等贵重金属也越来越贪图。《新唐书》卷一百三十四记载:“帝(玄宗)在位久,妃御服玩脂泽之费日侈,而横与别赐不绝于时,重取于左右藏。故鉷迎帝旨,岁进钱巨亿万,储禁中,以为岁租外物,供天子私帑。帝以鉷有富国术,宠遇益厚。”朝廷的仓库主要分为两个:左藏和右藏。《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六记载:“右藏署令掌邦国宝货杂物,而天下赋调之正数钱物则皆归左藏也。”《唐六典》卷二十太府寺条云:“诸州庸调及折租等物,应送京者并贮左藏,其杂送物并贮右藏。”可知各解交送京的银铤都应藏在左藏中。左藏又分为多个库,有“皇家左藏,有东库、西库、朝堂库,又有东都库”(《旧唐书·职官志三》卷四十四)。其他银铤都发现于西安,唯独河南博物院藏杨国忠进奉银铤发现于洛阳,其是否为左藏东都库之遗物,不得而知。
此后,杨国忠更是千方百计地进行搜刮,以填充左藏。他通过改革赋税,要求将地方向中央进贡的各种重物都折为轻货。《新唐书》卷二百零六记载:“天宝七载,擢给事中、兼御史中丞,专判度支。……时海内丰炽,州县粟帛举巨万,国忠因言:古者二十七年耕,余九年食,今天置太平,请在所出滞积,变轻赍,内富京师。又悉天下义仓及丁租、地课易布帛,以充天子禁藏。”可知杨国忠通过改革赋税的方法,将重物变造成轻货,以充左藏,左藏充盈。唐玄宗曾于天宝八年和天宝十一年两次带领群臣参观左藏,这不仅是对在其治理下国库充足、国家强盛的夸耀,也是对杨国忠的做法的认可和鼓励。在这种情况下,杨国忠更是变本加厉地进行搜刮,一些地方官员也投其所好,所以这段时期各地大量进奉金银。正值国家富庶、仓库盈满的时候,“安史之乱”突然爆发,玄宗仓促避祸蜀地,左藏中的大量宝物被遗留下来。此后,左藏又被焚,其中大量财物或流散民间,或被叛军掠走,或被埋入地下。
这些由各地进献的银铤,不同于以往发现的各地直接进奉给皇帝的金银器。这些银铤是通过进献给杨国忠后,再进献给皇帝的,这证实了史书上记载的杨国忠不断通过改革赋税的方式来为玄宗敛财的事实。在这几枚银铤中,河南博物院所藏和市银铤最为有意思。银铤进献的时间是天宝十二载十二月,那时安禄山已经担任了河东道的节度使,掌管整个河东道的政治、经济、军事大权,其中安边郡正是其统辖范围。而此时两人已经是面和心异,按照史书上所说,此时安禄山反心已起,但表面仍没有显露,各种事务照常运作。此银铤不仅是杨国忠想尽各种办法为天子敛财的实物证据,也是安禄山在反叛前假装归顺朝廷,和杨国忠面和心不和的一个见证。
(责任编辑:李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