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旁观者”现象的道德思考

2015-10-14 01:17任凤梅宋增伟
科教导刊 2015年22期
关键词:旁观者对策

任凤梅 宋增伟

摘要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旁观者现象屡见不鲜。这种冷漠道德现象的出现有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心理因素的干扰、道德教育的失职以及社会保障的薄弱是旁观者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要消除这一现象,必须要提高道德主体的道德修养、注重道德榜样的示范作用,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来消除冷漠的道德旁观者现象。

关键词 旁观者现象 道德冷漠 对策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5.08.072

The Moral Thinking of the Phenomenon of "Bystander"

REN Fengmei, SONG Zengwei

(School of Marxism,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Wuhan , Hubei 430079)

Abstract In the current society which has development rapidly, the bystander phenomenon is common. The existence of the indifference moral phenomenon has its own prerequisite.And psychological factors of interference, negligence of moral education and the weakness of the social security is a major cause of bystander phenomenon exists. Therefore, if we want to eliminate this phenomenon,we must improve the moral culture of the moral main body, pay attention to the exemplary role of moral example and improve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constantly. Through various efforts to eliminate the indifferent moral bystander phenomenon.

Key words bystander phenomenon; moral indifference;?countermeasures

“看,有人跳楼!”这句话被一个人大声喊出来,不一会儿,在楼下就会聚集起来不少的“看客”。在如今的社会,马路上的争吵,无人劝解与安慰,有的是人来“看热闹”;老人跌倒,无人主动搀扶,有的是人在旁边悲叹其可怜。太多的人将他人的苦难当作“热闹”、“故事”来欣赏。而这种见死不救、袖手旁观的旁观者现象与当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局面形成鲜明对比,这种反差,值得引起了我们对当前这种冷漠社会现象的认真思考。

1 阳光下的“旁观者”现象

2014年2月17日,在繁华的大都市——深圳,出现了让人触目惊心的一幕。根据地铁站的监控显示,35岁的梁娅倒在蛇口线水湾站C出口的台阶上,并保持这一姿态长达50分钟。监控录像显示,在她倒下后有向身边的路人发出求救的动作,随后的时间里,有多位市民从旁边经过,却没有人对其实施救助,当救护车到来时,年轻的生命却早已不在。

2014年5月28日,山东招远的一家麦当劳发生的惨案令人生畏。仅仅因为女子拒给对方索要的电话号码,被一伙6名男女围殴致死。从麦当劳的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在施暴的过程中,对方的手段是极其残忍,更寒心的是,店里的工作人员和顾客却都选择了逃避,没有一个人上前施救,最终导致该女子被6名男女活活打死。

2015年4月,在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出现了令人悔恨一生的一幕。在回家见母亲的路上,张师傅遇到了一名被车撞倒的老人,他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他选择了放置不管、见死不救,开车离去。当他回到家中得知自己的母亲一大早就出去,到现在还没回来。顿感不妙的张师傅立马回头奔向事故地点,竟发现躺在路边浑身是血的老人真是他的母亲。最终老人在送医后抢救无效身亡。母亲的离去,张师傅对自己悔恨不已,但生活没有“重来”。

从让人寒心的“梁娅事件”到如今令人悔恨的“见母不救事件”,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旁观者现象触目惊心,让我们不禁倒吸一口凉气,“这个社会怎么了?”当我们的社会如火如荼地快速发展着,“视若无睹、袖手旁观”的麻木不仁暴露在阳光之下。如此“冰火两重天”的现象,令人深思。

2“旁观者”现象存在的条件及其原因

什么是“旁观者”?它主要是指紧急事件发生时现场临时聚集起的众多围观者,他们与事件本身并无联系,但从社会的伦理角度看,他们具有某种不可推卸的道德义务、责任,因而具有某种精神联系。①与之相关,旁观者现象就是当个人在遇到这些紧急情况时,明知道在这种情况之下他人的生命或财产会受到威胁,明知道受害人是极其渴望得到自己的帮助时,个人选择的仍是视而不见、袖手旁观。这种现象并不是今天才有的特有社会现象,它是自古就有的。如古有“明哲保身”的为人之道,现有“各扫门前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事原则。

2.1“旁观者”现象存在的前提条件

古今中外普遍存在的旁观者现象,就像犯罪一样,它的存在是有一定的条件的。首先,旁观者是在紧急事件发生时,临时聚集起来的陌生人,在这种情况之下聚集起来的群体,他们之间是相互陌生的,是相互独立、分散的。同样,他们对于受害者而言也是陌生的,互不认识的,如若受害的是他们的亲人、朋友,他们就不可能是旁观者了。尽管有“见母不救”的事例,但前提是他不知道受害者正是自己的母亲,如果知道,他一定不会是扬长而去。所以,旁观者现象存在的条件之一是“陌生人”关系。其次,旁观者这样一个临时聚集的群体,按照美国社会学家赫伯特·布卢默对群体的分类,旁观者群体属于其中结构最松散的一种群体结构,即“临时人群”。这样的一个群体,他们的凝聚度、紧密度不高,相互影响的作用极小。所以即便是旁观人群中有人呼吁去救助受害人,基于他们之间的“松散性”,呼吁者也很难得到其他人的响应。最后,个体榜样和示范的缺失。介于旁观者群体之间的陌生关系、分散性特征,彼此之间的行为影响是比较小的。但是,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受到道德榜样的示范、影响和熏陶,是在这种助人为乐的氛围中成长,即便是在这种紧急状况下,想必大多数人们选择去主动提供帮助,而非观察与等待他人来施救。

2.2 “旁观者”现象存在的根源探究

前苏联心理学家彼得罗夫斯基认为,在现场围观、人数众多、没有援助行为或有意回避的旁观者会形成一种消极的“集体主义自决”,所反映的是一种忠于集体的心理。②

首先,从心理因素上分析。第一,据社会心理学研究,在紧急的状况之下,旁观者是否选择对受害者进行救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场的旁观者人数,研究发现,在紧急情况下,旁观人数越多越不容易出现见义勇为的旁观者。因为,无论在场的人是选择旁观,还是选择见义勇为,这些行为都是个人选择的结果,都是要经过观察、权衡、比较、激活道德规范、实施救助等等一系列的心理过程。而在这整个过程中,旁观者考虑最多的是个人的利益是否会因此而受到威胁,当他们权衡出“救助的行为”是利大于弊时,则会可能倾向于选择救助行为,这也就是旁观者人群中的“可能救助者”。但是人往往喜欢模仿他人的行为而行事,也就是说,如果在旁观者中没有出现第一个救助的人,那么“可能救助者”就会顺从大众,忠于集体,选择袖手旁观,持观望态度,这也就是所谓的“行动犹豫”。第二,大家普遍认为,旁观者越多,受害人得到救助的机会就会更大,如此一来,就出现上述所说的人人都“行动犹豫”,这犹豫的背后其实是救助责任的分散。也就是说,当众多人围观时,众多旁观者共同担负着对受害人救助的责任,相对于单独面对紧急情况时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而言,此时的责任相对减轻了。所以,旁观人数越多,所承担的救助责任就越少,这种彼此的依赖和从众心理就导致了冷漠的旁观者现象。

其次,从个体道德上分析。旁观者本身也是道德主体,在道德情境中选择做一名冷漠的道德旁观者充分表明了其自身道德自律的缺乏。就像有人想要跳楼,更多的人愿意做个看客,在下面看看热闹,因为这只是道德问题,而不触犯到法律。道德行为,是自愿自主的行为,更多的是靠道德自律,它不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没有谁规定人一定要去做道德之事。换句话说,没有做道德之事,心里可能会一时惭愧,但若是这种道德行为威胁到自身的利益时,人们产生的这种惭愧的心理或同情的心理便会被冷漠所取代,更有甚者,庆幸“还好没那么做”。因此,这种道德自律的缺失主要表现为个体道德认知的不成熟、道德情感的淡薄与道德个体的是非标准的扭曲。正是因为这样,导致个体无法通过自律来控制自己的行为,逐渐退化自身的道德自律能力,在遇到紧急的道德情境时,常常陷入道德麻痹的消极、冷漠状态。

最后,从社会保障的层面上分析。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让他们“光荣一时,痛苦一辈子”不得不说是社会制度安排中的某些遗憾。正如跌倒老人扶不扶?起初我们的答案是:“扶,毫不犹豫地扶”,但是后来被老人的家属讹上了,由于社会缺乏一定的道德监督机制、保障机制,越来越多的人做好事反而受到不公平待遇。此后,再遇到“跌倒的老人”,就极少有人敢义不容辞地去扶,扶之前都要做好一系列的“自我保护工作”。道德不应该是孤立无援的,社会有力的道德支持是个体选择道德行为的坚强后盾,而无力的道德保障只会让人们在道德选择面前选择观望、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当前社会道德赏罚机制的不明确、道德救助制度的不完善以及道德舆论媒介的鱼龙混杂导致如今疲软的道德保障。善良之人选择道德行为,本应“善有善报”,而现实却是因见义勇为而带来的生活的窘迫;本应得到社会倡导和鼓励,而现实却是因不良舆论报道而带来的负面评论和嘲笑。久而久之,人们的道德勇气受挫、道德理性丧失,在对社会的失望和无奈中,渐渐选择沉默,选择冷漠。最后,真正跌倒的就是我们的社会道德。

3实现由“旁观者”向“敢为者”转换的路径探析

可以说,旁观者现象的存在是对人性的一种否定,更是违反道德的一种行为。如若不顾,任其泛滥扩散,不仅人性会日渐扭曲,社会道德的构建亦将会举步维艰。因此,消除旁观者现象,一方面要注重“人”的道德教育,注重道德榜样的示范作用,培养其德性,使其行善之为真正是“随心所欲”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社会保障,让行善之人无后顾之忧,在人们心中真正树立起“德福一致”的道德信仰。

3.1提高个体的道德修养

道德修养是个体道德活动的一种形式,是道德个体自觉地将一定社会的道德要求转变为个人道德品质的内在过程。在整个道德修养的过程中,需要培养个体的道德情感、激发其道德需要、挖掘出个体的道德良知、树立道德信念。尽管道德修养是道德主体自身的道德活动,个体是内因,但情感的培养、需要的激发与良知的挖掘并非道德个体自发形成的,需要道德教育者“动之以情”的引导,依赖着道德教育。

首先,要求道德教育工作者在进行道德教育活动时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教育者要以自身最真实、最深切的情感来教化学生、感染学生,如此一来,学生才能够渐渐接受道德教育观念,才能够将道德认知转化为道德行为,善行始于善端,发挥道德情感催化剂的作用。其次,努力激发出道德主体的道德需要,可以让其真切地感受到自己对道德需要的程度,才能够将践行道德行为作为自己的乐趣、作为自己内心的一种欲望和呼唤。这就要求道德教育要营造和谐的教育氛围,教育者要避免以往劝诫、命令以及强制性的态度,通过潜移默化的教育渗透,来使道德个体认识到自己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原则,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最后,道德教育工作者应该在培养了道德情感、激发了道德需要的基础上,呼唤个体的道德良知,从而建立深厚的道德情感,树立坚定的道德信念,由此,道德个体才能真正做到自觉、自律,才能在遇到紧急状况时能够“随心所欲”地去帮助他人,抛弃作为“旁观者”的麻木和冷漠。

3.2增强道德榜样的示范作用

苏联学者伊·谢·康主编的《伦理学词典》这样定义榜样:“在道德上主动精神的一种形式,表现为一个人(一群人或集体)的举动变成其他人行为的楷模。它不仅激励别人仿效自己,而且向别人提供现成的活动方式,这种活动方式后来普及于其他人,变成许多人的行为规范。”③道德榜样是指在道德方面,个体可以模仿和学习的范例和原型。道德榜样是具体、生动、形象的,这样生动的榜样和活生生的范例相对于抽象、死板的道德语言或道德命令更容易让人信服、更具有说服力和感染力。毋庸置疑,道德榜样对道德个体产生的影响是最直接、最深刻的。个体道德的发生、践行,不仅仅是个体自身的事情,同时与身边的人的关系是密切相关的。因此,道德主体德性的形成与家庭成员、学校老师以及身边朋友的品质、行为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首先,对于家人来说,尤其是父母,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孩子在日常生活中模仿的主要对象。父母的言行举止就是孩子的行为举止的参照物,是自我行为善恶判断的最初标准,同时,父母的道德情感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孩子的道德情感。这就要求父母做好榜样示范,在日常生活中彼此互敬互爱,尊老爱幼,在孩子面前树立一个良好的道德形象;其次,学校的教师同样责任重大,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如何让学生在校园里感受到道德的力量?关键是,教师需要关心学生、爱护学生,让学生在校园里感受到互助的温暖、体验到助人的乐趣和满足。以教师的人格魅力,为孩子们树立一个生动、形象的道德榜样的典范。最后,处于信息时代的我们,网络媒体对我们的影响是潜移默化、悄无声息的。利用舆论、媒体的宣传优势,对社会上出现的见义勇为的道德模范、道德楷模的优秀事迹进行广泛的宣传,既能肯定他们的社会价值,又能鼓励、激励更多的人去仿效他们的道德行为,传播更多的正能量。

3.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在生活中,有些人因为自己当初的“见义勇为”的道德行为而使自己的生活陷入困境,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光荣一时、痛苦一辈子”的窘境。这种“救得了别人、却救不了自己”的尴尬现象,不得不说是我们当今社会的一种悲哀。“旁观者”现象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也是“旁观者”出于对后果的顾虑和担忧,而采取自我保护的一种消极行为。因此,社会保障机制的缺失无疑是我们消除旁观者现象的一个绊脚石。

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给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人一个不再做“旁观者”的理由。首先,需要完善“合情合理”的法律制度。这样一种法律制度是“情理之中”前提下的法律。当“旁观者”只会冷漠旁观受害人被继续伤害,不能够主动去施救或是去找他人施救的,社会应该在准确衡量其道德责任的前提下,予以谴责。所以,国家应当出台或是继续完善相关法律,当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威胁时,旁观者有责任采取有效、果断的方法和措施,在“合情合理”的判断下,对于一些麻木不仁、见死不救的旁观者用法律予以制裁。其次,国家或政府应该建立社会救助制度。因为,一些旁观者对于是否进行施救的犹豫,仅仅是出于施救之后产生的后果的顾虑。所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制度,可以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基本生活,尤其是因为见义勇为而使自己的生活受到严重创伤的公民,更是应该向其倾斜社会救助的幅度。最后,要建立道德赏罚制度。道德赏罚就是赏善、罚恶,就是社会对主体行为的善恶或是道德品质的高低予以特殊的道德评价和调控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社会,进行道德赏罚对个体道德品质的培养和社会道德建设发挥着重要的制约性作用。一些地区针对一些不道德行为予以一定的罚款,对于一些积极向上的道德行为予以一定的奖励。如新加坡规定,对于随地吐痰的行为会罚款500元;如湖南长沙,对于不遵守交通规则,人行道上乱闯红灯会罚款5元,这样的特殊性罚款,对于此类不道德行为的约束,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综合作用,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见义勇为的道德先锋、模范们构建了一个相对安全的道德环境,同时,也鼓励犹豫的“旁观者”们乐于行善、行义。

注释

① 朱力.旁观者的冷漠[J].南京大学学报,1997(2):114.

② 贾学雁.旁观者现象的道德思考[J].期刊文摘,2010(1):15.

③ 钟明华,任剑涛,李萍.走向开放的道德[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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