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管理新规”的五大亮点

2015-10-17 00:54欧金昌
广西教育·D版 2015年9期
关键词:校服意见家长

欧金昌

近年来,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学生统一着装上学成为共识。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对于校服的征订、管理等工作,各地、各校的做法均有差异,部分地区仍存在校服标准分散、采购过程不规范、管理部门协调不紧密、学生及家长参与度较低等问题。

为此,国家近期出台了“校服管理新规”,由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校服管理的关键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构建有效的管理和服务体系。

亮点一:致力于解决校服不好看的问题

国内校服的样式过于单一、呆板、不好看等问题,曾引发网友的关注,学生们期待学校能订购好看、耐看的校服。对此,《意见》提出,要改进校服设计式样,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样式的研发,逐步健全校服样式推荐评议制度,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校服遴选,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样式设计。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校服不仅要安全,还要好看,这样才能充分展示青少年的风貌,发挥校服的育人作用。改进校服款式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专业设计人员主动参与,不断创新校服样式。为此,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专门组织了寻找“最美校服”活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遴选校服款式,将经过专家评审、网络投票等环节,遴选出一批优秀作品,供各地选用。同时,积极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校服遴选活动,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体现民族传统文化,不断推出美观适合、学生爱穿的校服。

亮点二:致力于解决校服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校服采购涉及资金使用与流动,其间存在着贪污腐败等风险。近年来,套用、挪用校服采购资金,“吃回扣”,非法收取商家贿赂等案件屡有发生。因此,加强校服采购管理迫在眉睫。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指出,目前国内校服采购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完全进入市场流通,学校和家长共同确定样式后,由家长到校服门店购买,校服厂家和销售商接受市场监督;二是由政府出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投标工作;三是由采购单位直接面向生产企业采购。目前,国内采用前两种模式的地区较少,各地普遍采用的是第三种模式。

无论使用哪种模式采购校服,都必须加强监管。《意见》指出,采购单位要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为招投标工作夯实基础。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意见》强调,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采购校服一经发现质量问题,采购单位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质监部门反映。

亮点三:致力于解决校服的质量与安全问题

近年来,“黑校服”“毒校服”等新闻屡见报端,校服的质量与安全问题一直牵动家长和社会的神经。如何确保校服的质量与安全,《意见》提出了三项措施。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购单位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刚刚发布,是第一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的综合性国家标准,所有校服生产企业都要遵守。

第二,加强校服质量检查。《意见》建立了“明标识”“双送检”制度。一方面把好出口关,校服要具备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采购单位在接收校服时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另一方面把好入口关,防止个别企业将送检之外的校服以次充好,鼓励实行“双送检”,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第三,建立监督惩处机制。一是加强企业监管,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校服的企业、销售质量不合格校服的销售商。要建立内部“黑名单”制度,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列入黑名单企业采购校服。二是加强人员监管,依法处理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三是畅通反映渠道,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方便学校、群众反映问题,并及时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

亮点四:致力于解决“强制购买”“频繁购买”等问题

有的学校要求学生必须购买校服,否则,轻则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重则不让进校门、教室;有的学校要求学生重复、频繁购买校服。这些看似能加强学校“育人”的举措,实际上是不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的体现,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家校关系。

对此,《意见》明确提出,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加快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做好校服工作的宗旨就是让学生穿优质校服,让家长放心满意。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指出,目前购买校服的费用主要由学生家庭承担,这就更应该提高家长参与度,尊重家长作为参与主体的地位,发挥家长主动性,与学校齐心协力把订购校服的事办好。可以说,《意见》的实施将建立学校和家长的沟通协商机制,也为社会各界参与校服工作提供了平台。

亮点五:致力于解决发展保障与有效落实的问题

目前,购买校服的费用主要由学生家庭承担,但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仍有部分家庭未能及时帮孩子订购校服。对此,《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工作的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

校服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使“校服管理新规”能有效落实,《意见》提出了两项要求。

一是要健全校服工作机制。各地要依据《意见》制订省级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意见,细化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具体职责。要推动建立教育、工商、质检、标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要强化由教育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基于管、办、评分离的总体要求,还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行业自律保障校服品质。

二是要加强督促检查。要求各地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商、中小学校等做好校服工作。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将适时派出联合督查组,开展校服工作专项督查。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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