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该如何征收

2015-10-21 07:48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
经济 2015年13期
关键词:个人收入起征点个税

■ 文/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 贾 康

个人所得税该如何征收

■ 文/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

中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确实在现在开征的18种税里面是最靠前的——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开放后有越来越多外国专家进入中国,这些专家收入较高,但他们在中国如不交个税回到他们国内也要交。了解到的国际惯例是可以有双边税收协议,使“肥水不流外人田”,即外国专家们在中国完税,所以赶快在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推出了个人所得税。这样的一个税种,当时为800元起征点,对内涉及多少中国人呢?只有10多个人。后来在80年代中后期推出了一个“个人收入调节税”,400元为起征点。再走到1994年把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打通在一起,形成了现在的个人所得税的框架,它显然是随着开放改革过程一步步建立的。

一直存在的一大问题,是我国个税的征收不能有效调节到最应被调节的对象上,比如当年十大富豪排行榜首次出来,时任总理朱镕基要求查一上这些富豪缴了多少所得税,结果是一分钱都没有。因为这些富豪不给自己开工资,你就找不到应施加个税调节的税基,其他的分散收入,也拢不到一起。曾经有一位企业家说我带一个头,给自己开100万元工资,这就对应着要缴好几十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他自愿带头后受到鼓励,很快成为中国税务学会的常务理事。但实际上,真正要解决问题,需要把工薪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都“归堆”汇总即综合起来之后,可把资本利得做单独分类,其余全综合起来实施超额累进征税。汇总与分类的条件要有技术和信息系统的支撑,每个人需要有一个终生唯一的纳税号码。家庭瞻养系数、住房按揭还本付息等因素,可以在纳税计算时做出专项扣除。

个税起征点也是一个热闹了多年的事情,曾被排为中国首富的一位企业家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该提到一万元以上。设想一下,在前一轮个人所得税提高起征点到3500元之后,已经把实际缴纳的人群收缩到了2800万人左右,接近14亿人口的国度里面,只对2%的人进行了调节。如果真把起征点上调到一万元,还能有多少人交这个税?这不是个人所得税应走的路子。

起征点只是相关多种变量中的一个变量,还应该把各种各样的要素合在一起考虑怎样优化,在税率的级次和量值、差异的掌握方面,有许多值得讨论之处。比如怎么培养中等收入阶层——应靠低中端让出一块利益,在过了中等收入的上沿后则明显加大超额累进的力度。最高边际税率45%能不能降到40%或是35%?对于先富起来的这些人,如能实现综合征收,实际税负不会降低而是会提高。很多人提出的起征点与通胀指数挂钩也是可以考虑的,下一次的立法中可以讨论这个事情。按照区域实行个税差别化,我认为是不可行的。人力资本具体的组成是一个个劳动者,应允许他们在劳动力市场流动。如果一个人在一年中换了若干个地方就业,该怎么算?怎么掌握明确信息?如果实行区域差别化,调节的结果是什么,是使更多的受到利益激励鼓励的人往大城市和中心区汇集。因为中心区物价高,仍吸引大量的人要来定居,再把实际税负调得比较低,实际效果不会好。综合和分类相结合是一定要推进的,中央历次文件都这样说,但是技术支撑很重要,现在我们在技术性质的硬件和软件方面其实问题都不大了,关键是不同的部门之间如何协调和突破信息孤岛及各个部门既得利益相关的现实阻碍。对家庭赡养系数做处理以求公正性,家庭购房按揭在没有还完之前,应该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对应的扣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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