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中升降机的安全使用管理探究

2015-10-21 17:12武咏梅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29期
关键词:安全隐患管理

【摘 要】施工升降机作为高层建筑施工垂直运输中不可或缺的施工机械, 其使用频率非常高。 近年来由于施工升降机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疏忽日常管理和检查保养,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带来的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本文从施工升降机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入手,对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管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施工升降机 安全隐患 管理

1. 安全隐患分析

通过对近年来施工升降机 (以下简称升降机)使用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原因的分析,除了生产设备技术落后和安拆过程安全责任不落实、操作人员不按操作规程误操作原因外,其中大多是由于升降机使用过程中管理不到位、 人员违章操作、超载、安全限位装置失效、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加节验收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不落实等因素造成的。2014 年,我站专门委托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对 61 台升降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起重量限制器失效或未设置的有 12 台,占 19.7%;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的有 7 台,占 11.5%;极限开关或上下限位开关失效的有 8 台,占 13.1%;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失效的有 12 台,占 19.7%;金属结构件疲劳裂缝的 3 台,占 4.9%;层安全防护门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有 8 台,占 13.1%,存在的安全隐患升降机占检查总数的 82%,升降机使用安全情况不容乐观。

(1)安全防护装置失效

升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主要有: 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对重钢丝绳防松绳装置、急停开关、极限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等,因防坠安全器、起重量限制器、急停开关、极限开关、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失效造成升降机坠落或冲顶事故的占有很高比率,那些血的教训不能不引起我们对升降机安全保护装置的高度重视。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第 4.1.6 条强制性条文明确规定“无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施工升降机,不得安装使用”,第 5.2.2 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严禁施工升降机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的防坠安全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表 B.16 的“施工升降机检查评分表”中安全限位装置列保证项目的前两项并占 20%的权重, 可见其重要性。但是,我们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仍然继续使用,起重量限制器失效或未安装,急停开关、极限开关、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失效等情况普遍存在,占整个发现的隐患比例高达64%,带病使用情况较多。 一方面由于升降机专业性较强,使用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根本不认识这些安全保护装置,完全依靠安装单位的安拆工的检查,更不用说现场检查其有效性。 另一方面司机素质不高,认识不到安全防护装置的重要性,个别司机为了每次能乘坐多几个人少上下开动几次,擅自将起重量限制器拆除,造成长期处于超载使用状态;有的甚至人为将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和顶窗电气安全开关等安全装置用铁丝绑住,使其失效。

(2)检查保养责任不落实

升降机的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和年检查。 一方面,使用单位自己没有配备专业的设备管理人员,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就将升降机安全检查、定期保养的职责委托租赁单位负责,本来应该自己承担的钢丝绳和重要受力构件的外观检查、清洁、润滑、电气系统的常规检查、安全装置调整和吊笼运行震动大、跳动摆动等常见故障排除的职责也全部委托租赁单位实施。而实际上许多租赁单位没有维护保养资格, 为了接租赁业务就挂靠安装单位,自己随便找几个安装工进行检查。 加上安装工责任心不强,本身素质不高,检查保养停留在表面上,没有严格按照规范 JGJ 215-2010 附录 F“施工升降机每月检查表” 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保养,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缺少有经验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对检查保养情况没有落实监管职责,没有进行复查验收,不能及时发现安全装置失效、结构件疲劳裂缝等安全隐患。 2014 年,我站委托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都是在维护保养单位自行检查保养一两天后进行的, 仍然发现存在大量安全防护装置失效、金属结构件疲劳裂纹的情况。 另一方面,升降机司机每日使用前和交接班时,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查,有的司机没有很好的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根本不认识安全装置和重要部件,更谈不上检查了。由于检查保养责任不落实,造成升降机长期带病运行,给事故埋下隐患。 2012 年 12 月,开发区一住宅小区发生的升降机对重坠落伤人事故, 就是因为检查保养不到位,造成相当长一段时间对重导轮脱轨运行引起的。

(3)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

1)升降机检查验收责任不落实。 使用单位未建立包含安全监督检查、加节验收等在内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完全依靠租赁或安装单位的检查保养; 监理单位未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未对司机的特种作业上岗证进行“人证一致性”审核,未按规定参加升降机加节验收;安装单位在升降机加节前未按规定告知使用和监理单位,加节完毕后也没有告知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012 年 9 月 13 日,发生在湖北省武汉市一在建住宅工程升降机坠落造成 19 人遇难的重大事故, 经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加节后导轨架连接螺栓未有效连接,造成升降机升到此位置时脱轨坠落,导致事故的发生。

2)升降机司机安全责任不落实。 现场无证上岗或特种作业上岗证是假证情况较多,有的同一个司机的上岗证在多个项目出现。 2014 年,我站在抽查61 台升降机的 122 名司机时发现,有近 26 名司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颁发的上岗证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中查找不到。使用单位没有严格落实现场作业人员安全三级教育,没有对升降机司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升降机使用过程中超载的情况普遍; 司机离开升降机时,

没有关闭电源并锁好吊笼门,现场其他作业人员擅自开启升降机情况时有发生。因人为误操作而引发的升降机生产安全事故数不胜数。

3)升降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升降机应按规定设置楼层卸料平台和安全防护门,并由司机负责开启与关闭。 实际上,我站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卸料平台搭设与外脚手架拉接、未独立设置,两侧防护栏板高度不足或未设置, 平台处铺设木板不严密;楼层安全防护门未采用定型化和工具式,防护门未设置钢板或钢板网,站在卸料平台上候机的作业人员可以随意开启防护门;楼层未安装呼叫器,造成作业人员等待时间较大, 就破坏防护门等装置。2013 年 7 月, 開发区一在建住宅工程发生一起升降机伤害事故,经调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升降机层安全防护门设置不规范,卸料平台上的作业人员擅自打开防护门,头伸出卸料平台到升降机运行轨道内向下看升降机在哪里时,刚好被下行的升降机吊笼砸中,坠落笼底当场死亡。

3. 结束语

升降机属于建筑起重机械, 只要升降机的租赁、安装、维保、检测、使用和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中各项要求, 建立完善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检查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加强司机持证上岗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履行法定安全职责和检查责任,积极推广使用信息化新技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安全监督抽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升降机伤害事故是可以得到有效遏制的。

作者简介:

武咏梅、女、1984年10月、助理工程师、工作于红旗渠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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