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保护

2015-10-21 17:29赵晶晶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5年12期
关键词:虚拟财产网络游戏性质

赵晶晶

[摘要]近年来由于网络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虚拟财产这样的新名词,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法律上的财产以及是否要对其进行保护争论不断。本文重点讨论了如何来定性网络虚拟财产以及如何采取措施来对其进行保护。

[关键词]虚拟财产;网络游戏;性质;保护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述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在广义上是指在网络上人们所拥有并且能够依其意志支配的虚拟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狭义上仅仅是指在网络游戏中的财物,例如游戏中的账号、货币等等[1]。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

首先网络虚拟财产是虚拟的,表现在它不是一种实在的财产,而是存在于网络这种虚拟的环境之中。其次网络虚拟财产是具有价值的,表现在这些财产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所以很多的游戏玩家不惜花费精力和金钱来购买这些虚拟物品。最后网虚拟络财产还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它存在于玩家活跃于网络游戏或者是其他平台的时间段内,一旦退出就会不复存在。

(三)法律上定性网络虚拟财产

目前对于虚拟财产是否属于法律上的财产争论不休,但我认为它是一种法律上的财产。财产是一种有关金钱、物品的权利义务的总和。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的价值性和交易性,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且近些年来,世界各国都逐渐承认了网络虚拟财产是法律上的财产,且都具有了实际的判例[2]。

二、我国目前的保护现状

(一)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对于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已经有了一定的立法措施,例如在我国的刑法中,就有非法侵入計算机信息系统罪这一罪名,而且在修改刑法的时候也做了相应的补充,例如,对于盗窃罪、挪用公款罪等的罪名都补充了犯罪手段为借用计算机的方式来实施等。但是在立法方面,我国并没有特别指定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的法律。

(二)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现状

在司法层面的保护主要是民法和刑法方面的司法解释来完成的,例如,在合同法中已经对于财产的规定有了一定的扩展,纳入虚拟财产[3]。在刑法方面,主要是在各种的财产性犯罪的罪名中扩大解释财产的范围。所以,对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是我国目前的主要方式。

三、对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紧迫性

(一)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是网络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

随着近年来我国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精神娱乐工具,伴随着这些网络产业也在我国蓬勃的发展起来,其中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成为了网络产业发展的关键,只有网民的利益得到了保护才能促进网络平稳健康的发展。

(二)虚拟物品交易急需对网络虚拟财产做出规范

虚拟物品交易的增多使得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存在着更多的不确定性,因为虚拟财产毕竟是通过虚拟的平台进行操作的,这种看不见的方式就会使交易存在着风险和不确定性,而且近年来虚拟物品交易也出现了许多安全隐患,所造成的财产的丢失不计其数,且这种财产丢失由于存在虚拟性导致其追回也成为了难题,所以,对虚拟财产及时作出规范才能更好地促进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4]。

(三)网络虚拟财产争端屡屡出现

目前由于在网络中第三方的盗窃、欺诈等等手段骗取虚拟财产由此引发的第三方、运营商和玩家之间的纠纷层出不穷,例如近年来出现的通过盗取QQ号再倒卖牟利的案件以及网络游戏账号丢失引起的诉讼案件等。可以发现我国虚拟物品的交易已经存在着危机,已经关系到人民的利益和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所以,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是势在必行的。

四、如何建立保护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规范

(一)从立法层面完善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立法手段是指通过单独的立法来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可以通过制定网络游戏基本法的方式,如果仅仅通过制定司法解释的方式的话这种力度是远远不够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通过单独的网络游戏立法才能系统的把这些问题囊括在内,目前许多国家也已经采取了这种手段,尤其是韩国,因其网络游戏的发达所以急需要进行规制[5]。

(二)从司法层面完善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首先在民法的保护方面,需要玩家与运营商之间订立一种服务合同,当合同没有得到履行时就需要过错方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此外,如果玩家或者是其它第三方由于窃取财产侵犯他人利益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在行政法的保护方面,对于网络中的运营商要进行管理,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运营商才可以获得行政许可进入市场,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的运营商可以对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罚金、吊销营业执照等。最后在刑法保护的方面,加大刑法对网络犯罪的规定,在盗窃罪、诈骗罪等具体的罪名中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犯罪情节,其次,还可以增加一些具体的针对虚拟财产犯罪的罪名[6]。

总结

网络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巨大助推力,最为重要的就是对网络安全的重视。我国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已经有了足够的重视,虽然目前对于其在立法及司法层面的保护还存在有不足之处,但是未来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将会投入更大的力度。作为广大的网民也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上网、文明上网,网络运营商要做到规范自己的经营方式,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立法者要积极立法来改善现状。

参考文献

[1]石杰,吴双全.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政法论丛,2005

[2]彭勃.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保护.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

[3]吴汉东.论无形财产权的若干理论问题.法学研究,1997

[4]陈东坡.虚拟财产的性质研究[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6

[5]于志刚.论网络游戏中应拟时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J].政法论坛,2003

[6](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M].邵建东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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