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政执法存在的弊端分析及其对策

2015-10-21 18:30李军
科技与企业 2015年19期
关键词:法律文书黑车执法人员

李军

一、基层运政执法工作中的弊端分析

1、执法调查取证难

运政执法稽查是运输市场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但运政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经常遇到部分乘客、群众不愿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一些违法违章运输经营者面对执法人员态度强硬,刁蛮耍赖,甚至还对执法人员辱骂、威胁等,部分群众也不理解,个别还帮着作伪证甚至指责执法人员,在这样的情况下,往往使运政执法工作难于有效开展。例如:运管部门每年都会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的“黑车”治理活动,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实际当中,一些私家车、商务车、面包车、机动三轮车等都有可能成为经常非法营运的“黑车”,他们经常停放在客运站附近等客,但未载客时没有非法营运的证据,即便载客后被查到,乘客也可能因为不愿得罪车主、不想耽搁时间等原因,而謊称自己与车主是亲戚、熟人、朋友等,没有收钱,没有交易,只是帮忙、捎带,使执法人员取不到充分、有效、确凿的证据,也就难以对黑车实施查扣和处罚等措施。

2、处罚依据执行难

同样以非法营运的“黑车”为例,许多“黑车”经营者的面包车、三轮车均为二手车,车辆价值较低,车主多为无职业、低收入者、农民等,家庭经济状况不太好,部分还是劳动能力较差的残疾人、中老年人等。执法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车主却没有能力交纳罚款,经济承受能力较差。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中对“未经许可擅自营运”(即非法营运的“黑车”)规定“非法收入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罚额较高,即使按最低限3万元,也很难执行到位。许多黑车价值仅几千元,面对如此高额罚款,车主要么弃车不理,要么软磨硬缠,故意做出一些偏激危险的举动,如不吃饭、不下车、扬言威胁、四处上访等,往往使执法人员难以权衡轻重,害怕万一造成意外后果;要么就千方百计找人说情,找执法人员面临亲戚朋友、相关单位甚至上级领导等各方面的较大压力和阻力,致使一些程序到位、证据确凿的案件最终却难以执行下去,或者只能象征性地处罚一点儿,收缴的罚款与决定书上的数额相差过大,根本起不到震慑和取缔的作用。

3、违法行为界定难

一是道路运输经营违章行为有时难以界定,使运政执法人员难以准确把握。以笔者所在小县城为例,公交、出租、班线客车之间经营范围、营运线路重复交叉较多,互相争抢客源、恶意竞争现象时有发生,但由于各类车辆经营范围的划定等不是十分明确,查处时往往难以界定各自的违章行为。二是个别法规条款释义不很细致清楚,且罚款额度起点高、幅度大,具体执法时不好掌握。例如《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中规定:非法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至3倍的罚款。例如,一家出租汽车公司内的出租车承包经营者之间频繁转让车辆,车价不断被炒高,远高于车价值数倍,显然包含了车辆经营权的因素,执法人员认为这是非法转让经营权的行为,但出租公司则认为经营权是公司的,公司车辆并没有转让到其他公司去,因此不存在非法转让。同时,如果执法人员要对此行为进行处罚,那么出租公司的非法收入和处罚1-3倍的数额可高达几十万,根本难以执行,如不予处罚,又怎样遏制这种不良现象?类似这样的难题时常让基层执法人员感到很困惑。

4、法律文书简化难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除此之处,应按照一般程序进行立案处罚。一个案件从开始立案、调查取证、讨论审核到作出处罚决定、听证、送达、执行直至最后结案,需要制作填写的法律文书达15至20余种。目前,按照《道条》及部、省等法规条例的规定,低于50元的罚款很少,超过1000元的处罚很多,大部分案件都需要用到一般程序。如对一名私营货车主处罚100元,即便是事实很清楚、证据很确凿,车主愿意当场交纳,也要按一般程序进行,十几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并经审核、签字、整理装订完毕,需要几名执法人员配合并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如果是处罚数额较大或较复杂的案件需要制作的文书和花费时间更多。许多车主根本不愿意耽搁时间来配合执法人员作法律文书,往往是急着交钱走人,一再催促,这就导致了日常执法工作中办案效率低、案件文书不完整、字迹潦草、签字不全等一系列的问题,难以简化和规范。

二、改进和完善运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针对运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探索运政执法工作的规律,切实将运政执法工作放在重要议题来抓,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努力改进、完善和提高:

1、重视研究,指导改进运政执法工作。交通主管部门要提高对运政执法工作的重视,加强研究,解决运政执法工作中的规律性问题,将更多的人、财、物力投入到运政管理和运政执法工作当中。

2、加强管理,规范完善运政执法工作。一是加强执法部门内部管理,完善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权责分明、政令畅通、工作规范、统一协调,符合运政执法特点的综合执法管理体系,提高运政执法的规范化、统一化程度。二是改善执法装备,简化执法案件文书和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较强的、符合运政管理工作需要的案件统一办理流程和文书范本。

3、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运政执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让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交叉执法、异地执法、执法检查、执法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不断加强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及熟练运用程度,通过相互学习、探讨和交流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简化法律文书,规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使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4、以人为本,树立运政执法文明形象。一是要协调处理好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的关系,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困难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民主决策,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建议权、陈述申辨权。二是要严格执法风纪,注重教育引导、政策宣传,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坚持做到语言文明,举止严谨,程序规范,公正执法,时时处处树立运政执法的文明形象,争取管理对象的积极配合和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运政执法环境。

(作者单位:荆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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