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我国快递业的影响分析

2015-10-21 19:27许新亮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5年4期
关键词:影响分析营改增

摘 要:营改增已经在我国全国范围内铺开,目前,纳入营改增的服务包括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我国快递业近年来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且作为物流辅助服务中首当其冲的行业,营改增税制的改革会对其产生重大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快递业;影响分析

1.营改增对我国快递业产生的利好影响

1.1加速快递业的转型改革

快递业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营改增之后购进相关设备和物料时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这样,既可以解决原缴纳营业税时税款重征的问题,同时还可以推动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加快企业更新先进技术和设备的速度,同时还可以推动整个快递行业往更加标准化和信息化的方向转变。

增值税最大的特点就是进项税额的抵扣链条是打通的,这样就避免了重复征税和税款流失的问题,这也是营改增的目的之一。而将快递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可以将快递业作为桥梁和上下游的相关企业关联起来,加上其他纳入营改增范畴的行业以及相对应的上下游企业,就会形成增值税比较完善的抵扣链条,推动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完美融合,加快快递业向综合型物流运营商方向转变。

1.2逐步降低快递业的整体税负

营改增后,虽然从短期看来,部分快递企业由于短期内购进的车辆和相关机器设备不会增加,就不会产生足额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而税负可能不降反升。但是,从长远看来,随着营改增范围的逐步扩大,邮政业、电信业现已纳入营改增的范畴,加之未来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其他生活服务业的加入,快递业可抵扣进项税的范围会逐步扩大,税负会相应地逐步下降。尤其是现阶段我国快递业处于高速发展和转型的时期,外购车辆、物料、油料及相关设备等会大量增加,便会产生大量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未来快递企业的税负可望进一步降低。

1.3降低快递业的纳税风险

目前在我国的实务中,存在大量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但是大多数企业的财务人员对这两种特殊销售行为的界定通常不能准确区分,这就加大了企业由于错误界定而带来的纳税风险,同时也给税务机关征税带来了混乱和不好的影响。但是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进,营业税取消后,就会避免這一问题的产生,企业无需区分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从而就大大降低了快递业的纳税风险。

2.营改增对我国快递业产生的不利影响

2.1加大快递企业会计核算的难度

营改增以前,营业税实行价内计税的方式,税款直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不涉及税款抵扣问题,核算和缴纳都简单易行。但营改增后,增值税实行价外计税的方式,税款需要单独以不含增值税的金额核算,并且核算账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明细科目较多,核算复杂,即使是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增值税也比原营业税更为复杂,从而加大了快递企业会计核算的难度。

2.2增大快递企业财务管理的难度

营改增以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快递企业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专用发票的取得、鉴别、开具、保管、认证等工作较为繁琐和严格,这就加大了快递企业的工作量。同时,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施行,也会促使快递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迫使企业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水平,从而增大了快递企业财务管理的难度,增加了培训支出等。同时,现阶段我国快递企业内大部分是通过直营加盟的形式扩张网点的,内部管理本身就很混乱和困难,营改增给这类快递企业带来的难度更大。

3.快递业营改增应对策略分析

3.1从快递企业角度

3.1.1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营改增以后,快递企业的核算变得更加复杂,对于初次涉及增值税计税的问题,快递企业应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特别是进行增值税相关知识的培训,比如,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使用,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办法,等等。

3.1.2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营改增以后,快递企业要转变自己的经营理念和思维,要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提高信息化、自动化作业水平,充分利用增值税抵扣原理,逐步降低企业税负水平和人工成本支出比重。同时,快递企业还应加速旧车辆、旧设备的更新进度,对于那些人工成本支出较多的非核心业务可以采取外包的政策,增加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3.1.3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竞争能力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快递业发展迅速,民营快递急速扩张,外资快递也虎视眈眈,整个行业竞争异常激烈。很多民营快递企业非核心网点采取加盟商的形式,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投诉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和口碑。快递企业要想在此次转型改革中拔得头筹,必须要注重服务质量的提升。

3.2从政策角度

3.2.1加快推进营改增全面改革

现如今纳入营改增的服务只有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部分现代服务,还有部分行业未进行试点改革,这会造成快递企业增值税抵扣的范围很窄,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变化不会很明显,给快递企业带来的利好也无法完全显现。为此,有关部门应以快递业为突破口,尽快完成全行业的营改增转变,全面消除营业税,这既可以解决我国营业税征收不严谨的问题,又可以简化和规范我国现行的流转税体系。

3.2.2明确划分交通运输业和快递业的区别

营改增以前,快递业属于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但是快递业却独立出来纳入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虽然都缴纳增值税,但是税率和计税依据的确定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应明确划分两类业务的区别。对于坚硬两者业务的企业,建议从高适用税率,防止企业将业务向低税率转移逃避纳税,同时也可以为邮电通信业营改增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丰壮丽.“营改增”对快递行业的影响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4(22),282

[2]李凌苑.营改增对快递行业的影响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4(11),260~261

[3]熊振宇.快递业“营改增”后面临的困难及政策取向[J].中国税务,2014(07),70~71

作者简介:许新亮(1987.7—),男,四川盐源人,成都文理学院会计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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