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院四肢长骨干骨折术后钢板断裂原因分析

2015-10-21 19:24胡建军
中国医学人文杂志 2015年3期
关键词:植骨肱骨钛合金

胡建军

自1958年AO组织制定了治疗骨折的基本原则以来,AO内固定技术已成为目前骨折内固定的基础,提高了骨折治疗的总体疗效,有效地预防了“骨折病”的发生。在基层医院骨科,钢板内固定是治疗四肢长骨干骨折的主要手段,而术后钢板断裂也时有发生。本文总结11年来我院钢板螺钉断裂22例,回顾性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关防治办法,提高疗效,减少医患纠纷。

本组22例,男性18例,女性4例。年龄18—66岁,平均35岁。骨折部位:股骨干15例,胫骨4例,肱骨1例,尺骨1例,锁骨1例。骨折类型:粉碎性骨折15例,横行骨折4例,斜行骨折3例。其中开放性骨折8例,其余均为闭合性骨折。

22例中,伤后6小时手术者14例,1~3天手术者5例,5~10天手术者3例。钢板全为国产钢板:普通钢板4例,普通加压钢板12例,钛合金钢板6例,其中股骨钛合金锁定钢板3例。钢板断裂时间:1~10个月。断裂原因:复位不良3例,内固定物选择不当5例,术后不适当功能锻炼、过早负重11例,未及时植骨3例。

综合分析钢板斷裂原因如下:

1.所选钢板长度不够:长度未达到骨干直径的4~5倍及以上,导致钢板力臂不足而易断裂,尤其是长斜形或粉碎性骨折时。另外,钢板宽度、厚度及强度不够:在股骨骨折病例上错用胫骨或肱骨钢板,肱骨骨折用重建钢板,达不到AO要求。因为钢板固定属于偏心轴固定,术后骨的应力全部集中于钢板上,所以术前选择钢板时,尤其是股骨骨折,尽量不用普通钢板及钛合金钢板,而应选择宽而厚且带偏置孔的加压钢板,以减少应力集中,增强钢板的抗疲劳度和抗断裂能力。我院有3例股骨干骨折钛合金锁定钢板固定术后钢板断裂,换用不锈钢锁定钢板后再无钢板断裂发生。

2.术中操作不当,无“骨骼应该保护内固定物”的意识,手术技巧不足。骨折解剖复位,钢板放在张力侧及钢板长度足够是坚强内固定的前提[1]。术中钢板放置位置不当:钢板置于压力侧如前侧或内侧;或钢板中心未放在骨折线上,使钢板不能承受成角或其他剪力而断裂。术中钢板反复折弯,使钢板机械性能改变,强度下降;螺钉太短,使螺钉难以发挥很好的固定作用;骨膜剥离过多,损伤局部血运影响骨痂生长,引发骨不愈合或延迟愈合,均可导致钢板受力增加而断裂。另外,医生无“骨骼应该保护内固定物”的意识,对粉碎性骨折行钢板内固定,对骨骼缺失未一期植骨,以恢复断端结构的完整性,使骨接触得以重建。如果骨折复位不当或钢板对侧骨皮质有缺损时,骨折处骨骼无法承担骨连接作用,钢板将承受骨骼上的全部负荷,并成为支点,钢板承受张力时,螺钉受到弯曲应力作用,各种应力的联合作用就会发生钢板断裂。

3.不适当的功能锻炼、过早负重。功能锻炼是骨折治疗的原则之一,肢体功能的恢复是骨折治疗的最终的目的。如早期忽视关节锻炼,晚期关节僵直而骨折尚未愈合,采取强力锻炼,很容易使内固定物折断。另一种情况是:患者不听从医生劝告,过于积极的采取一些超前步骤,如踩地、行走、弃拐等,从而造成不可避免的内固定物的失效。四肢骨折患者大多数术后全身状况良好,骨折临床愈合出院后,肢体不适症状逐渐消失,患者逐渐参加社会活动,未对患肢加以必要保护,此时接受较大暴力,如使用上肢抬重物、用下肢骑车或摔倒,即可造成内固定物折断。

四肢骨折内固定物断裂是创伤骨科引发医患纠纷的主要原因,综上分析,内固定物断裂原因主要是:术前钢板选择不恰当;术中操作不规范和技巧不足,无“骨骼应该保护内固定物”的意识,;术后不适当的功能锻炼、过早负重是造成钢板断裂的三大主因。术前正确掌握钢板内固定的手术适应证,选择合适的钢板;术中正确规范操作,早期植骨;术后科学合理的功能锻炼能有效防止术后钢板断裂。

参考文献:

[1]赵森,纪宪朝,刘颖.股骨骨折钢板内固定术后材料失常临床分析[J].实用骨科杂志,2002,8(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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