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回应社会关切的思考与探索

2015-10-28 07:29张宏志迟源
人大研究 2015年6期
关键词:凌源市人大常委会监督

张宏志+++迟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特别指出,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目前,我们的社会正处于新的发展时期,社会关切问题多,公众对政策走向的关切、新闻事件的追问、网络爆料的求证以及相关回应的质疑,几乎每天都见诸各种媒体,呈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态势。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消除不良影响,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民主法治,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必然职责,人民对人大回应社会关切也寄予厚望。如果人大对社会关切反应迟钝,没有很好的法定机制,工作将会很被动。建立完善的回应机制,回应社会关切,阳光立法,公开监督,已成为打造阳光政府、建设法治国家的迫切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为我们新时期的人大回应社会关切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社会关切的内涵及特点

回应社会关切是一个比较新的提法,尽管在人大工作实践中常有“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社情民意”“为民众代言”等提法,但明确提出人大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还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社会关切。在笔者看来,民心所向、民心所指是什么,什么就是“社会关切”,社会关切就是社会主体所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与公众的切身利益相关。社会关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关切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相关,与国家民族核心利益相关,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相关。狭义上讲是指广大群众在某些时段某些区域对某些社会具体问题的热切关注。这类关切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社会关切程度更高,诸如对与民众自身相关的教育、医疗、就业、环保、食品安全、司法公平、民主法治等方面的关切,这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社会关切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社会关切所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每个社会个体都会有自己的关切点。

社会关切具有区域性和时段性。不同区域所关注的热点不同,在不同的时间点民众所关切的问题也不尽相同。

社会关切具有情绪性和负面性。每个社会关切背后都是隐藏着一定矛盾,当事人在涉及切身利益时不可避免带有一定的情绪性,如果处理不当就容易引发民怨民愤,甚至激化矛盾带来负面影响。

二、回应社会关切是人大的根本职责

人大应不应该回应社会关切,这本不应是一个命题,客观的讲人大的职责就是回应社会关切,因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法定的民意机关,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意志,人大不回应社会关切谁来回应。理论上讲人大应该是回应社会关切的第一责任人,人大理应以人民的意志为自己的意志,以人民的关切为自己的关切。地方人大是否做好回应社会关切工作,关乎人民当家做主、推进依法治国、践行群众路线与加强自身建设等多个层面,在人大工作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和作用。

(一)人大回应社会关切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人民是国家的基础,没有人民的支持一切都是无本之木、无水之源。孟子说:“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我们党的工作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心所向就是社会关切所在,因此,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必须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认真收集、整理民情、民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第一民意机关的主体责任。

(二)人大回应社会关切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充分保障人民权益,充分回应人民关切,是新形势下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立法的根本目的。“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立法权是人大的重要职权之一,以民为本,立法为民。这就要求人大立法工作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项立法都反映人民意愿,回应人民关切。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法律的实施是依法治国的最终体现,助力依法治国人大应有更大的担当,充分行使监督权,聚焦国计民生,关注民生热点,发挥人大刚性监督作用,确保“良法”得到“善行”,也是人民之所期待,社会之所关切,推进依法治国,人大发挥好应有的作用责无旁贷。

(三)人大回应社会关切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积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所关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所针对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正是脱离群众的具体表现,是群众所深恶痛绝的。走群众路线是人民群众的呼声,是真正严峻的社会关切,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来说,任何对社会关切冷漠无情、麻木不仁都是与党的群众路线相违背的,都是对党的宗旨的玷污和对国家性质的背叛。因此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倾听社情民意,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

三、地方人大回应社会关切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各级人大在回应社会关切方面都做了很多积极有效的工作,许多工作都具有一定的先进借鉴意义,但是受主客观因素制约,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一)地方人大对社会关切回应的义务性认识不足

近年来通过人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地方人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已成为不争的共识。但就目前的回应情况而言,对回应的义务性认识普遍不足,在实践中很多地方把回应社会关切看作是一种选择性行为而不是一种义务性行为。在是不是回应和如何回应上,很多地方人大认为是可以选择的,当对于某事进行回应时似乎是一种积极的履职状态,是对相对人,也就是对人民群众的一种恩惠。这种心态直接导致了有些地方经常性的、长期性的对社会关切进行回应,有些地方则选择了沉默。

(二)地方人大对社会关切回应仅停留于“表面化”

新时期,公众的社会关切具有多元化、普遍性的特点,如教育问题、医疗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就业问题、大气污染问题、收入再分配问题等等,除此之外对于不同地区在不同时期还有一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突发问题,这些问题同样具有局部高度的社会关切。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往往是按照工作计划推进工作开展,不可能对所有社会问题进行量化测评,更不可能完全预测某一关切问题所能导致的后果。然而在社会关切中“失声”又与民生主体机关的地位不相符,在回应无深入调查,不回应与职责相悖的两难情境中,有时“回应”关切停留于“表面化”。事实上,回应社会关切主要是要解决问题而不是简单的走走程序而已,一旦仅从表面上对民众关切进行敷衍,使民众对“回应”失望,对人大履职为民民意机关形象产生质疑,必然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三)地方人大对社会关切回应时间节点把握不好

回应滞后是普遍性问题,理论上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回应的社会关切,应该是关系本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而不是社会关切的所有问题,自然更多的回应任务落到了“一府两院”,人大机关的回应相对滞后甚至于失声。事实上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抑或是社会热点事件,都是动态变化的,不是一成不变的,有时一个小事件或者相对较小范围的事件,如若任其进一步发展就有可能成为一个大问题或者大范围问题。人大不直接解决问题不等于不能直接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在“微时代”回应问题越及时,问题的解决就越容易。对于人大职责内的问题,人大应在最佳的时间节点予以最快回应,对于行政、司法机关应及时回应的社会关切,人大可以通过依法监督的形式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回应。

(四)地方人大对社会关切回应刚性不足

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一府两院”是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机关。人大关切是经过法定程序而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社会关切,国家机关必须回应人大关切。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常常强调“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导致过于强调“支持”会造成“监督”缺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行使权力和监督权力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与“一府两院”在权力运行分配上是产生与负责、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笔者注意到在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关于人大监督的表述只强调监督,使人大监督回归本源,以往强调支持,使人大对社会关切的回应只是常规手段,刚性不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落实中“打折扣”和敷衍现象并不少见。

四、新时期地方人大回应社会关切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集结号,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程中人大的作用须进一步加强。人大是民意机关,人大回应社会关切天经地义,只有更好地发挥人大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全心全意全力回应人民的关切,才能树立新时期人大工作新形象。

(一)提高对人大回应社会关切重要性的认识

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回应社会关切的要求,人大要坚决落实。从前文所述,人大对社会关切的回应是人大在新时期所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人大对社会关切回应的职权不可以放弃同时也是不可以懈怠的。现代社会中,离开了人民群众,任何行政主体的职权就没有了生存的空间,人大是第一民意机关,人大回应社会关切必须以一种法定义务来定性。人大要依法、充分、及时地反映人民的呼声,行使好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监督国家意志的贯彻执行,具体说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等职权各方面回应社会关切。换言之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中应该有相当比重的内容是用来回应社会关切的。

(二)积极梳理并深入回应社会关切

人大回应社会关切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民生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反馈,回应的结果应当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唯一的评判标准。现实中人大回应过程中表面化现象让群众满意度下降,回应的结果民众不满意。在社会转型、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有矛盾暴露,有冲突产生,有分歧出现不可怕,人大要善于从倾听民众的诉求中改善治理,在回应质疑中寻求进步,实现与社会、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这是现代人大履职的基本理念。因此,人大在回应社会关切中要积极梳理民众诉求,在实践中要明确社会关切中什么问题是焦点,什么问题必须回复,在回应过程中要抓住主要矛盾,解决好最迫切、最关键、最核心问题。

(三)把握好时间节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人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彰显了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决心。民众的关切,尤其是各种突发事件,只要是做到及时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基本都能得到民众的理解和支持。相反,反应迟钝、含糊其辞,或者遮遮掩掩的,事件的处理总是枝节横生,造成矛盾积累甚至激化。那么,在“微时代”,如何做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呢? 一要端正态度,对人民负责。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适应履职环境和舆论环境的变化,敢于直面问题,积极回应公众质疑,以赢得群众的信任。二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保证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第一时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而不是事后被动解释,使人大形象大打折扣。三要健全制度,严格问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是“硬任务”,不是“软指标”。要让这个“硬任务”落到实处,必须尽快出台相关制度和配套法规,严格执行相关奖惩制度,加大监督和追责力度,在第一时间把公众关切的事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说清楚、讲明白,在良性互动中促进社会共识。对那些不回应、迟回应、敷衍回应的,要严格追责。

(四)运用好刚性监督方式,提高回应质量

人大通过依法行使监督权,能够有效促进“一府两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人大监督的力度、效果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一府两院”在回应人大关切中或多或少还存在着得过且过和应付的状况。人大监督存在的“柔性有余、刚性不足”的现象不利于更好提高对社会关切的回应质量。质询、罢免、撤职这类具有针对性和强制性且效果很好的刚性监督方式基本上被束之高阁,长期处于“冬眠”状态很少能被激活。人大监督要视情做到该柔则柔、该刚则刚。开展监督工作,要努力朝着使专题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方式实现常态化这个目标前行。只要人大越来越多地采用这些刚性的监督方式,那么可以预见,人大的监督将会更加有效果,人大回应社会关切的效果会越来越好,人大的作用会愈加重要,人大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也一定会越来越高。

五、凌源人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工作实践探索

近年来,凌源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四个结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并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

(一)结合健全机构体制,回应社会关切

从健全机构体制入手,成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和申诉控告工作委员会两个工作机构,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申诉控告工作。

(二)结合完善科学机制,回应社会关切

从完善科学体制入手,先后制定了《凌源市人大常委会议事制度》《凌源市人大常委会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凌源市人大常委会调查、检查视察工作制度》《凌源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方法》等多个科学机制。2013年,凌源市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结合深入开展群众路线学习实践活动,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凌源市人大常委会“三联系”主题实践活动》。“三联系”即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一府两院”,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专家,人大代表联系选民。该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凌源人大机关干部增强群众观念,听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转变工作作风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结合发挥监督职能,做好回应社会关切

从发挥监督职能入手,一是加强三查(察)活动,围绕教育、医疗、供水、供热等重大民生工程建设情况开展三查(察)活动。二是加强对社会关切问题的审议力度。常委会审议后出台审议意见要求“一府两院”限期回复办理结果,坚决杜绝审议意见被无视化现象。三是加强对社会关切问题的刚性监督。2013年9月17日,凌源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社会关切问题作为工作监督重点,首次启动刚性监督手段,对凌源冬季供暖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在近2个小时的时间里,与会人大常委会委员及人大代表,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有关凌源市供暖准备工作、老旧小区改造、供热质量等方面问题提出了询问。询问进行了实况录播,在民众中引起较大反响,政府积极办理人大建议,一直饱受争议的供热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结合抓好跟踪督办,做好回应社会关切

从抓好跟踪督办入手,一是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从关注民生问题着眼,要求机关各委办室都要发现和解决一两件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并作为硬性规定纳入机关目标考核机制。二是认真落实代表建议,根据代表意见、建议,凌源市人大常委会先后跟踪监督解决了工业园区镍厂污染空气问题、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市区热源不足、供热管网老化问题等民生热点问题。

总之,新的历史时期,民众的诉求日益多元,对社会关切的回应能力,已经成为衡量执政水平、检验执政理念的重要标杆。凡是能够及时回应公众质疑、正确对待社情民意的,在良性互动中公信力都会得到提升。新时期,人大作为第一民意机关,更应时刻关注民意,以公开透明化解疑虑,以闻过则喜树立公信,以真诚维护群众利益赢得民心,在良性互动中促进社会共识、完善公共治理。

(作者单位:辽宁省凌源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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