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治理研究的理论变迁

2015-11-05 06:43陈家建
江汉论坛 2015年1期

陈家建

摘要:中国农村治理一直是社会学界重点关注的主题,无论是海外还是国内学界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关于中国农村治理的研究经历了理论范式的诸多变迁,其中比较有影响力的理论主要有极权主义理论、市民社会理论、地方政府法团主义、市场转型理论、地方市场社会主义等,这些理论都为分析中国的农村治理问题提供了宝贵的思路。从整体来看,中国农村治理研究的理论变迁是西方社会理论不断“中国化”的过程。即不断引进和调整新的理论框架,以适合中国农村的特质。对于这种理论变迁的了解,有助于我们把握中国农村治理研究的内在理路,寻找适宜的分析方法。

关键词:中国农村治理;理论变迁;法团主义;市场转型理论

中图分类号:C91-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5)01-0140-05

对于1949年以后的中国农村,学界予以了广泛的关注,在中国农村的组织体系与治理模式方面进行了大量深入的研究。因为要认识中国农村,首要的问题即是中国的农村是什么性质的组织,这种组织的治理模式如何。在这一方面,研究成果众多,比较有影响力的理论主要有极权主义理论(totalitarianism paradigm)、市民社会理论(civilsociety theory)、地方政府法团主义(local government cor-poratism)、地方精英理论(local cadre theory)、第三领域(the third realm)、市场转型理论(market transition theo-ry)、地方市场社会主义(local market socialism)等。这些理论本身相互关联,没有截然划分,只是解释路径和侧重点不同,为我们认识中国农村的图景提供了重要的思路。理论维度的多样性和不断超越与综合,是所有与农村组织与治理相关研究的总体特点。对于这些理论范式的梳理,有助于把握中国农村治理研究的理路变迁,也为寻求适宜的研究路径提供启发。

一、国家与社会分立的研究范式

极权主义范式是最早用于解释1949年后的中国农村的理论。该解释模式兴盛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汉学研究领域。在分析中国农村社会时,极权主义理论主要侧重于国家对于乡村经济与社会的政治控制。这种政治控制依赖于深入农村基层的行政组织,辅之以意识形态和政治教育,并且常常通过大众动员来保持国家的影响力。在此体系下,国家的政治与经济计划主导着农村社会。在极权主义的理论图景中,国家自上而下渗透进社会和个人生活的各方面,与之相伴的是卡里斯玛领导、社会的原子化、洗脑与恐惧等等。这一套在西方政治学中发展出来的理论概念解释了解放后中国农村的去家族化、合作化、政治动员等各类重大事件。在分析农村变迁时,极权主义范式运用了“顺从循环(compliance cycles)”作为解释因素。该理论认为,1949年后的共产党政权使用政治权力开展农村的动员,促使农村社会转型,但这会引起农民的反感与不满。因此,国家会阶段性地放松控制以获取支持,而获得顺从之后又会有新的运动,由此形成不断的循环。在极权主义的理论图景中,解放后的中国农村就是共产党利用强权干预改造传统农村,在农村建立起了计划体制的基层单位。在国内相应时期虽然没有对于农村社会的类似研究,但各类宣传与文学作品中主流都是党和国家如何改造建设农村,在分析路径上基本可以看作是不同话语的极权主义范式。虽然极权主义范式因为过于简单和极端,而且太偏重西方的意识形态而很快在学术研究中被抛弃,但它强调了在中国农村中国家行政强有力的渗透与控制,这一基本的判断成为之后所有研究的认知基础或对话目标。

市民社会视角的兴起与极权主义范式具有理论针对性。极权主义理论注重的是国家对于农村的控制,而市民社会理论旨在发掘农村社会本身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的理论视野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对于从传统到解放后中国农村历史的重新解读;二是对于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变化经验的总结。第一种路径中马丁·怀特(Martin K.Whvte)的研究是典型,他分析指出:中国从传统社会到毛泽东时代,社会其实从来没有完全融入国家的控制,始终有自身的运作空间,市民社会的种子一直是存在的。而第二种研究路径则更具有现实影响力。很多学者都认为,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确实出现了社会生长的趋势,比如市场经济的发展、意识形态的弱化、国家控制的收缩等等。这些特征与西方历史上市民社会的发育具有类似性,应当采用市民社会理论来分析这些新变化。例如魏昂德(An-drew G.Walder)研究发现,在城市社会,工人具有了与国家的政策要求不同的政治诉求与行动;戈登·怀特(Gordon White)研究发现,在浙江萧山地区,非官方的民间经济组织正在成长,其所拥有的资源和活动空间不断扩大。许多国外研究者认为,中国的市民社会在上世纪80年代已经跟东欧和苏联的社会情况类似,并且预言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它将会与市场的力量一起推动中国在政治方面的转型。当然,之后中国与苏东社会发展的分野导致了很多对市民社会理论的反思和新的解释范式的出现。在市民社会理论下,农村社会的自组织性得到了关注,大量的研究集中于农村社会的宗族家庭、人际关系、经济生活等,农村社会从传统到当代的自我运作逻辑得到了深入的揭示。而且在农村推行干部直选之后,这种用西方多元主义和市民社会范式来解读中国农村的努力得到了新的发展。

二、法团主义式的基层整合

极权主义理论侧重于国家对于农村的行政控制,而市民社会理论聚焦于农村社会的自主性,二者从两个方向揭示了解放后影响农村变迁的基本力量。而近来方兴未艾的法团主义则力图展示基层政府与地方社区之间的合作。在西方的理论传统中,长期以来法团主义都是多元主义的批评者。多元主义倡导公民社会的自主地位,而法团主义的核心主张就是把利益群体整合进国家,受到国家的控制和约束。这与多元主义是针锋相对的,多元主义要坚持的是社会与国家的抗衡,维护社会的独立自主性。在法团主义者眼里,社会和国家应该是融合的,二者融合所形成的法团化组织应该是整个社会良好运作的中介。这样一种中介能起到沟通协调,组织社会成员和群体,帮助制定和实施国家政策的积极作用。在研究中国社会方面,法团主义具有重要的影响力。法团主义认为,中国的市民社会正在兴起,但不是简单走向了多元主义的道路,而是出现了新的权力结构。在原有体制的惯性下,社会原子正在以一种新的方式组织到国家体系的一部分当中去,在宏观结构上呈现出不是分立而是多边合作、混合角色及相互依赖的发展形态。许多关于农村的研究都探讨了农村中基层政府及精英与地方社区共同合作,为地方谋取利益的现象。戴慕珍(Jean C.Oi)的分析在此类研究中最为有名。

戴慕珍的“地方政府法团主义”主要用于解释中国地方乡镇企业发展成功的原因。她认为,农业非集体化和上世纪80年代财政改革给予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动力。财政改革让地方政府有保留财政盈余、分享财政收益的权利。而财政税收又直接来自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通过动员政府和地方社会的资源来支持集体企业的发展。在此过程中,政府与地方社区、企业结成了法团化的组织,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政府为集体企业筹集资金、提供技术、联系销路,还利用行政手段为企业减轻赋税;地方社区则为企业提供了土地和劳动力:企业反过来给政府创造了大量的财政收益,也给地方社区提供了就业机会,企业的利润也用来缴纳地方的各种税收,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种福利。这种由地方政府主导的法团主义使得集体企业解决了私营企业面临的资金、技术、销路等问题,促进了地方乡镇企业的腾飞。戴慕珍的研究揭示了中国农村乡镇企业成为“黑马”的原因,即地方政府投入大量的资本和关系资源、政策资源来扶持乡村工业,让本来不太善于市场经营的农村很快拥有了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地方政府法团主义”是乡镇企业的优势所在,因为政府的主导保障了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作为有明确边界的集体经济又避免了国有企业的“软预算约束”问题,使得农村社区能够整合起来作为一个特殊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地方政府法团主义”展示了中国农村所具有的发展潜力。主流的经济和政治理论都预设了农村的前景就是西方式的“主体城市化、少数农场化”,都把当代中国农村看作是城市化的过渡阶段。戴慕珍的研究展示了中国农村完全可以超出国家—社会、传统—现代、农业—工业等既有理论预设,集体制下的农村不仅仅是一个基层行政单位,同时可以成为经济主体,可以将官僚体制与市场行为、传统社会关系网络与现代企业制度等多维度结合起来,给我们重新认识中国农村以极大的启发。

三、地方精英的关键作用

与法团主义理论主旨类似,很多研究也探讨中国农村的地方团体性,只是其理论重心在于关注地方精英在农村社会结构中的关键位置。这样的研究其实在社会学中根基深厚。费孝通等老一代学者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双轨政治”、地方士绅精英的研究就发现,在中国传统社会,长期以来国家的实际控制力只到达县一级,地方社会是由士绅精英以宗族等形态控制的自治联合体。在张仲礼的士绅研究中也可以看到,在传统的皇权结构中,士绅有时会是国家治理地方的代理人,有时又会是地方社区利益的代表,具有连接国家与农民的纽带作用,但同时又有自身相对独立的阶层利益。杜赞奇也精辟地指出,乡村社会其实是一个文化、权力构成的网络,这个网络有自身运作的逻辑,地方精英正是这个网络自我团结和对外交涉的关键,地方精英的居中调停让乡土社区网络保持了长久的存在。所以,士绅构成的地方精英在维系传统农村社区的文化、权力网络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呈现出了传统社会运作的逻辑,而士绅从社会结构中淡出也是近代农村社会逐渐解体的关键。

1949年以后,暴风骤雨般的政治运动让传统士绅精英彻底消逝,所以极权主义范式得以产生,把注意力聚焦于国家行政权力如何控制农村。但士绅留下的结构空档仍然存在,这成为当代中国农村地方精英研究的线索。新的地方精英研究主要关注于地方干部(主要是村和生产队干部),因为从结构地位上来看地方干部和乡绅具有类似性.都兼顾着地方利益和国家利益双重代表的职责,只是相比于士绅更具有行政代表身份。关于地方干部的研究,国内外的社会学界都成果众多,许慧文(Vivienne Shue)的研究就是一个典型。许慧文分析表明,在1949年后的中国.这样一种特征在许多农村地区仍然保持着,只不过原来士绅的角色大多是由基层政府来承担。许慧文认为,虽然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试图把共产主义体制推行到农村社会,在基层建立权力基础,但农村社会仍然很大程度上保持着分散和孤立的状态。她指出,之前大量的研究都是用的极权主义的视角,看到的是共产党政权如何在农村渗透,控制农村的方方面面,但没有认识到这种政治渗透是有限的和不均衡的,地方社会即使在毛泽东时代也保持着相当程度的分割状态。许慧文将这种分割的地方主义结构称之为“蜂巢政治(honeycomb polity)”。在地方分割的格局中,地方干部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他们在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居中调停。作为精英的地方干部将农村社区组织成“法团化”的群体,使之具有了维系独立性的力量基础。同时地方干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将很多上级政策在实施层面予以“化解”,造成国家指令的效力折扣,使得农村社会在地方干部的主持下得以维持相对的独立性而不受国家的过多控制。在许慧文的研究当中,基层政府是作为地方的代表,对上级的政策指令灵活应对,以维护自身和地方社会的利益,这样一种特点在之后的许多研究中都得到了关注。而在新近的研究中,地方干部的角色更偏向于执行国家任务,只是手段和方式非常地方化,比如借用情理、面子等乡土资源。当然,新的乡村选举让很多研究者期待地方干部的角色回调为社区利益代表人。

从理论根源来讲,地方精英理论也是在关注地方的自主性,与市民社会理论类似,但市民社会理论侧重的是农村社区独立于国家的公民权利的增长,而地方精英理论发现虽然地方社区具有自主性,但这种自主性常常是由精英主导的,而并非市民社会发展的趋势。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并没有走上与苏东相似的道路,这使得很多学者开始反思市民社会范式的局限性,而关注地方精英使得理论分析与现实有更好的契合。中国社会在解放后有多次大的转型,这种转型没有导致社会的崩溃,很多学者认为这是由于农村社会吸纳了变迁成本,而这又与农村社会的相对独立性有关系。这种地方精英主导的独立性弱化了国家转型的负面效应,使得乡土社会有乡村工业这样的创造。在这种独立性的影响下,中国既不是走向极权主义,也不是走向市民社会,而是有超越西方理论的发展路径。在极权主义看来,解放后中国农民的宗族等传统自治组织被打散了,按照托克维尔的分析,原子化个体会导致极权化国家的统治,因为没有西方多元主义的社团,个体没有力量对国家进行制衡。在极权主义的理论视野中,农村地方干部是国家任命的,所以也被纳入国家的范畴进行研究。而地方精英理论注意到农村的地方干部与国家是有所区分的,这种地方干部的半独立性使得他们具有与农村社区结合共同抵御国家权力的可能性,从而使得中国农村的社会形态和变迁轨迹与传统的西方政治理论具有很大的不同。

四、第三领域——国家与社会的超越

法团主义与地方精英理论一种相同的理论气质是要超越对于中国农村国家一社会二分的局限性,都看到了在中国农村二者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这一方面,黄宗智提出的“第三领域”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黄宗智从对传统社会,特别是晚清帝国的司法实践的研究出发,认为在中国的农村社会存在第三领域。第三领域是国家与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其顶部是小块的国家正式机构,底部的大块是社会,第三领域大小居中。乡村社会的很多公共事务都是国家官吏与士绅领袖合作处理的,属于第三领域的范畴。第三领域经历了近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入侵,但在1949年时仍然很大程度得以保留。1949年后,国家政权达到农村最基层,创建了农村集体,这是一种新型的第三领域。从经济上看,集体既非私有。也非全民所有,集体能够在缴纳税收与完成征购任务之后保留剩余,其收益归集体成员共同所有。在政治上,农村集体不是正式的国家行政单位,也不是村民自治,而是受到国家行政与农村社区共同影响的治理单位,基层干部虽然需要上级的任命,但干部人选必然要征求基层意见,考虑社区民意,干部上任之后的行事方式也要考虑到地方的民情。所以,第三领域内的主导力量因时因地灵活多样,在国家代理人与社区代表两种极端角色之间摇摆。而在改革开放以后,第三领域大幅度地社会化与“去国家化”,拥有了更多与国家讨价还价的资源。但是不能就此预测第三领域会过渡为西方的市民社会,因为第三领域仍然是体制与社会互动的产物。

黄宗智研究的长处在于以具体研究回应基本的理论关怀,对于西方理论范式的窠臼有清醒的认识和超越的尝试。特别是对于中国农村,黄宗智认为其历史治理实践已经完全超越了国家一社会的旧理论范式,国家与社会的力量在第三领域中对立合作,衍生出中国农村非常多样化的组织形态与治理模式,这一状态从晚清帝国一直持续到当今。应该说,第三领域的概念透视出了中国农村的总体特殊性,虽然其概念分析力有所不足,但给予了我们超越西方经验与范式的理论视野和理论基础。

五、地方市场——农村社会的转型分析

市场对于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影响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对象,施坚雅(William Skinner)的经典研究就表明:中国农村以市场为中心的六边形结构具有相对独立性,语言、社会交往等都通过以市场为中心的六边形获得相对独立的空间范围。而这些六边形则通过更大的市场中心联系起来,一步步连接直到形成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对中国农村的影响力急速增长,以市场为关注重心的理论在中国农村研究中得到了新的发展,其中,市场转型理论具有重要意义。市场转型理论起源于科尔奈(Janos Kor-nai)对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分析。在科尔奈的分析中,计划经济体系主要的协调机制是官僚体系上下级构成的“纵向连接(vertical linkages)”,而非自由市场中供需方的“横向连接(horizontal linkages)”,由此,计划经济中的企业不必应对市场的供求信号,因为即使其亏本也因为有财政支持而不会倒闭。所以计划经济会产生“短缺”和“软预算约束”等问题。而波兰尼(Karl Polanyi)和塞勒尼(Ivan Szelenyi)则分析指出,在这种以“纵向连接”为主的体系中,再分配者比直接生产者拥有更多的决策权,也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权力。而自改革开放后,市场在中国社会的作用越来越大,市场力量的增长导致中国社会的变迁,倪志伟(Victor Nee)提出了市场转型理论来探讨市场对中国社会的影响,特别是对农村社会的影响,因为在城市中,官僚体系的资源调配作用仍然强大,而农村市场的运作更自由。倪志伟根据既有的理论分析提出了三个命题:(1)市场权力命题。如果剩余不再是通过再分配部门,而是通过市场交换,那么再分配的资源控制权力会让渡给市场交易,同时,再分配者的权力会让渡给直接生产者。(2)市场激励命题。市场会增加直接生产者的动力,而再分配是在压制这种动力。(3)市场机会命题。再分配转向市场会提供以市场为中心的机会结构,给企业家(entrepreneurship)提供官僚部门以外的晋升渠道。倪志伟用1985年福建30个村庄的调查数据对命题进行了检验。发现中国农村的市场化收入明显在快速增长,同时带来了一系列社会结构的变化。政治资本的重要性逐渐让渡于市场资本,地方干部在控制资源方面的权力也在明显弱化。地方干部的收入水平要高于一般农民,但净增幅并不如一般的农民企业家。在中国农村,市场的力量已经起着关键作用,同时市场的经济力量让农村的权力结构发生改变,村干部的控制力下降,农村转向了更为市场化的自由职业流动和晋升。在倪志伟的研究中,也发现社会关系网络以及与官僚体系的结合对于农民收入有正相关,他解释这是由于市场转型的阶段性,再分配权力与市场权力并存所导致的。在科尔奈的分析中,“短缺”和“软预算约束”是困扰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系的固有问题,只有通过市场化,让市场的供需信号对企业有刺激作用,才能真正改变计划经济的问题。实际上,市场转型理论也基本肯定了中国农村发展的市场化路径,并且认为这种市场力量一旦释放出来会因为对于权力结构的改变而具有自发的扩大效应,推动经济的市场化转变。

虽然市场转型理论对于市场改变农村社会结构的分析具有较强的现实契合性,但其对于中国农村乃至整个中国趋向西方主流现代化路径的线性预测受到了不少质疑。为此,林南提出“地方市场社会主义”来整合市场、基层行政、地方社会文化背景因素,以此解释中国农村改革开放后的变迁。林南的研究是基于对市场转型理论的批评,他认为市场转型理论实际上是用西方的自由市场理论来预测中国农村的发展路径,其核心词汇“transition”实质意思是“过渡”,意味着当前农村的情境是走向市场化的中间阶段。但市场转型理论显然忽视了中国农村的许多特殊性,跟农村的许多实际也并不相符。林南认为,应该提出真正的转型(transformation)理论,在西方主流现代化的线性路径之外来分析中国农村变迁的图景。而戴慕珍的地方政府法团主义倒是更具有现实分析力,因为它看到了地方官僚体系与市场化企业的共存,但林南认为地方政府法团主义仍旧是以经济分析为核心,出发点是财政体制改革对于地方政府兴办企业的经济刺激,未能涉及到中国农村更为基础的社会文化背景。林南提出,经济分析不能完全解释地方差异,中国农村广泛存在的行政命令与市场相结合的现象不是来源于市场或社会主义体制,而是源于社会文化因素。林南分析了大邱庄的案例。大邱庄从上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乡村工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建立了以禹作敏为最高领导的公司体制,同时,禹作敏又是村庄的书记,兼具企业老板和行政管理者身份。随着乡村工业的巨大发展,禹作敏的个人权力与权威也不断增长。同时,禹作敏指派亲友担任村庄重要的管理职务,整个村庄以禹作敏为核心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分享有差异的村庄福利。在大邱庄的案例中,首先是行政命令体系并没有按照市场转型理论的预测减弱,而是随着市场力量的发展而扩大。其次,村庄作为企业的市场行为始终是在集体企业的范围内运作,行政力量是其中的核心;村庄作为企业的管理网络是依存于原有的地方社会关系,以亲友为核心的网络是村庄企业运作和扩大的基础:以亲友网络为基础带来了机会结构的不均衡和收益的差等待遇。由此,大邱庄形成了边界明确的利益共同体.外村人与本村人的待遇截然不同,而在村内也有明显的差异,市场关系、行政关系、亲友关系相互结合,相互强化。林南认为,依托原有的地方政府组织,吸纳利润最大化的市场激励,动员以亲缘为核心的社会关系网络,形成了地方市场社会主义。在毛泽东时代,地方干部是以行政作为权威来源,而在地方市场社会主义中,干部是以经济绩效作为权威基础。地方市场社会主义在中国农村是广泛存在的,是值得重视的发展模式。林南认为,地方市场社会主义这种发展模式显然不能归并到西方既有的现代化理论中,既不是官僚计划经济,也不是自由市场经济,更不是二者的中间形态,而是值得重视的中国农村独立的发展模式。

六、小结

在中国农村组织与治理的研究中,我们看到理论的关注重点是多维度的,集权主义注重的是国家政权的深入,市民社会理论关注的是农村自主性,法团主义展示了基层政府与农村社区的结合。地方精英理论侧重精英在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的独特作用,市场转型理论讨论的是市场力量对于农村社会结构的转变,而地方市场社会主义则力图提出涵盖多维度的农村发展模式。对于中国农村,研究的维度如此丰富,这透视出中国农村自身运作逻辑的复杂性。国家、社区、地方干部、市场等多种力量互动,推动着中国农村组织与治理形态的变迁。也正是由于这种维度的多样性,我们看到在既有的经典研究中所有的学者都在不断超越既有西方理论的窠臼,试图提出更新、更综合的视角来分析中国乡村的组织体系与治理逻辑。

整体来看,关于中国农村治理研究的范式变迁是一种西方理论“中国化”的过程。无论是国家—社会关系范式、法团主义范式还是市场转型理论等,其根本的理论要点均出自西方的社会经验提炼出的分析框架。这种分析框架运用到中国农村治理研究中,必然有方枘圆凿之感。但一定的理论框架又是从学理上深入分析中国农村问题的基础。所以我们看到,整个的理论变迁是不断跟中国农村本土经验结合的过程,从国家与社会分立这种粗略的框架到法团主义、第三领域、地方市场社会主义等范式,研究的落脚点不断细化,不断寻求更加切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当然,既有的理论范式并不完美,而且中国农村治理的实践仍然在不断变化,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需要不断发展更具实践分析力的视角。

(责任编辑 刘龙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