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民族化的发展历程及演进逻辑

2015-11-05 04:40刘朝晖
江汉论坛 2015年1期
关键词:政治制度民族化

刘朝晖

摘要:政治制度民族化是外生的政治制度能否为民族共同体所遵奉,其后发优势能否充分发挥的关键。政治制度民族化历经了农耕时期的发端、殖民时期的迅速扩展与冷战时期的曲折探索。其演化过程展现了民族主体对于外生政治制度的选择、整合及超越的特征与属性。

关键词:政治制度;民族化;历史回顾;演进阶段

中图分类号:D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5)01-0058-05

政治制度是社会政治领域中各种政治实体所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规范,是国家和民族在发展进程中出于维护共同体的安全和利益,维持既定的公共秩序和分配方式,对各种政治关系所作的一系列规定。政治制度民族化强调的是某种政治制度被运用于不同民族范围的实践,它是政治系统运行过程中信息交换和控制的结果,通常是指较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制度被后发展国家或地区所借鉴、吸收和内化。这种民族化主要同空间性相联系,其着眼点主要在于不同民族空间范围内所出现的共时性差异,表现为民族主体对于外生政治制度的选择、整合及超越过程。民族化是外生政治制度能否为人民所遵奉,其后发优势能否充分发挥的关键,因为外生政治制度只有凝聚了本民族的文化精神,才能成为人民内心必须遵守的准则。

一、政治制度民族化的历史回顾

1.农耕时期:政治制度民族化的发端

一般说来,政治制度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而逐步形成的。处于农业社会的古代民族虽不构成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但已具有民族国家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此时已出现了早期的国家理论,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政治法律制度。这些政治制度形式多样,且变化不定,既有专制的又有民主的,如我国秦汉时期的中央集权政体、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共和民主政体等。逐渐完善的政治制度导致民族间交易成本的下降、地区专业化的发展和市场的拓展,在农业文明的发展进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对于农业社会的民族来说,其政治制度大多是在本民族共同体内自发生成的。他们长期生活在相对封闭的地域内,在没有接触外界以前,他们是根本谈不上有民族意识的,更不用说思考政治制度的“民族性”问题了。只有在与异邦、异族、异地、异国接触后,才会产生包括政治制度在内的一系列文化辨识的疑义与问题,从而才有政治制度民族化的发端。直至地理大发现之前,世界的格局基本上处于权力中心一边缘地区一权力中心的状态中,权力中心是政治文明或政治制度的主要生产者和供与者,边缘地区则是政治文明或政治制度的主要吸收者。受制于生产力及技术发展水平,民族间的活动范围与交往内容是有限的,主要局限于欧亚非甚至更小范围,存在形式表现为商路网和周游范围广阔的旅行者。从地理区域范围来看,民族间的政治交往大多在周边国家间进行,多数为战争冲突的调停、纳贡称臣、礼节拜会等,没有制度化的合作交流机制。即使开放如中国的唐宋时期,民族间的政治交往活动也远远落后于贸易往来。在殖民化时代以前,由探险、商贸和移民而出现的异族最初只是使各地区的人民发现了自己与外族的区别,由此强化了对本共同体的文化认同,并开始发现本民族与异己民族政治制度的不同,形成初步的民族意识。

但国际政治交往的非制度性并不意味着古代社会不存在政治制度民族化的现象。随着各民族间战争的频繁发生和各区域内民族交流、融合程度的加深,政治制度民族化也往往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或者说是在一种集体无意识的状态下出现,大体表现为两种情形:

一是军事力量强大但文明程度较低的民族在征服军事力量相对弱小但文明程度较高的民族并成为其统治民族后,征服者在被征服国家内受生产力水平的影响,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被征服者生产关系及其政治制度的同化。如公元前4世纪,马其顿亚历山大大帝在扩张过程中,一开始向西征服了希腊,他采用了希腊化的政治制度,后来又向东征服波斯以后,亚历山大大帝及其继任者又同时吸收了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希伯来以及波斯的文化传统与政治制度,从而建立起一个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帝国官僚机构。在中国的元、清两代,蒙古族和满族在征服汉民族后,虽然保留了一些本民族的制度,但大部分采用的还是汉民族的统治方式。

二是发达民族的政治影响波及到相邻的国家和地区.相邻民族在吸收发达民族成熟的政治制度基础上确立本民族的政治制度。如罗马帝国在借鉴古希腊政治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古代奴隶制社会最系统、最完备、影响最深远的法律体系,并奠定了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制基础。又如中国的政治法律制度曾对周边国家产生影响。日本奈良时代效仿唐朝的律令制度,推行班田制和租庸调制,构建起天皇制官僚体系。

综上所述,古代社会的政治制度民族化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受到地域和交通条件的限制,先进民族的政治制度往往只能对周边国家、民族产生影响,政治制度民族化只是局部性的现象。其次,其动因在于,政治制度落后民族的统治集团为更有效地确立和巩固自己的统治,自觉向文明程度较高的民族学习。由于这一时期尚未确立国家主权原则,所以政治制度民族化的过程不具有外在的强制力。再次,就整个古代社会政治生活而言,政治制度在民族间的交流并不是一种突出的政治现象,充其量只是民族政治制度确立过程中的一个补充。

2.殖民时期:政治制度民族化的迅速扩展

15世纪末16世纪初,地理大发现使得各国各地区的交往从草原时代向海洋时代迅速发展。“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越是扩大,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这种“世界历史”形成所产生的结果,使“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资产阶级冒险的远征和殖民地的开拓带来了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本的扩张,“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世界各地区的民族、国家都逐渐改变了小生产的狭隘性和闭关自守的孤立性,成为整个世界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彼此间处于日益密切的相互作用、相互渗透之中。由此,大航海时代所开启的全球化进程,将世界联结为一个休戚相关的整体。在这种情况下,各个民族、国家对自己本民族、本国家政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必然要以世界制度文明发展历史作为自己的参照系,在更加广阔的世界背景下来制定和选择自己的政治制度发展战略。也就是说,首先要着眼于本民族的政治制度“世界化”,然后才谈得上将世界的政治制度“民族化”。

另一方面,产业革命使世界各民族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迅速加深,并因此导致各民族政治文明发展的不平衡性加深。有的发展快些,有的发展慢些:有的走在世界历史的前面,有的则落在世界历史的后面。在同一历史时期内,世界范围内往往有几种社会政治制度并存,既有占据中心地位的政治制度类型,也有处于萌芽状态的新的政治制度类型,还有处于没落的残余状态的政治制度类型。而那种已经形成并在世界历史中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文明,代表了历史发展的方向,代表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它一经出现,便会对整个世界的诸种社会政治制度形成一种制约力量,对其余各民族、国家社会政治制度的发展形成一个强大的“引力场”,迫使其他社会政治制度作出各种符合其自身本性的反应。

在上述历史背景下,国家间的政治交往在传统的基础上增添了新的内容。这一时期的政治制度民族化进程突出表现为东方社会的制度变迁,这是一种以研究他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状况为目的的跨国活动。东方社会曾在长期的自我封闭中缓慢发展.形成了以“天下中心”观为核心、具有鲜明等级色彩的政治制度。面对西方的船坚炮利,一种更强的国际秩序替换了“天下秩序”,周边世界顷刻成为“他者”,而且是强有力的“他者”,形成对东方传统封建社会的全面压制,于是强烈的自我意识产生了,民族意识渐趋浓厚。如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政府曾多次派出使团出访欧洲进行考察,伊藤博文主张效仿德国,他认为“君权三分民权七分为立宪,我民权三分君权七分亦为立宪”,并以此妥善定位天皇的政治地位和创建自由民权运动所要求的国会。清朝末年,统治者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宣布实行“预备立宪”,仿照君主立宪政体成立咨议局、资政院并推行地方自治,客观上奠定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础。近代中日官员、学者对西方的游历、考察与推介,使得政治制度民族化成为经常性的社会政治现象,而在国家主权观念、民族主义、意识形态观念影响下,政治制度民族化的演变则具有相对复杂的操作流程,体现为各民族国家对于西方列强政治制度的选择与扬弃。

在西方移民国家,政治制度民族化与民族国家独立是同时进行的。北美洲、拉丁美洲和大洋洲以欧洲移民为主要成员的民族国家是在试图效仿西欧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使得这些国家的构建过程带有或多或少的西欧痕迹。同时,这些国家面对与欧洲截然不同的自然环境、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也结合自身特点形成了鲜明的民族特色。典型的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欧洲移民及其后代始终固守其自由精神和权利意识,这些国家在建国后将英法启蒙思想本土化,发展了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设置限权政府和分权与制衡的宪政体制。这些国家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将制度模仿与制度创新有机结合,形成了具有自身民族风格与特色的议会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制度、政党制度、公务员制度等。

综上所述,殖民时期的政治制度民族化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这一时期政治制度民族化的实质是欧洲的扩张和殖民主义的产物,也是这种扩张和殖民主义所激起的反应的产物。其次,殖民化进程激活了各地的民族意识,政治制度民族化的进程进入经常化的状态,表现为民族主体对内外政治制度有意识的选择与扬弃。第三,这些国家政治制度民族化的最初动因不是来自于自己的内部,而往往是对外部侵略和殖民威胁的应激反应,带有明显的“防御型”特征。

3.冷战时期:政治制度民族化的曲折探索

二战后,亚非地区掀起了民族民主运动的高潮,许多民族摆脱了西方的殖民统治,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了一系列民族国家。民族解放运动的胜利仅仅使得这些国家获得了民族国家的基础,亟需通过政治制度民族化来形成民族国家的内核。这些国家的历史传统、民族文化等情况迥然不同,执政党及其领导人的政治倾向千差万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别很大,因此政治制度民族化的过程与结果也千差万别。但在以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为首的两极格局下,政治制度民族化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仿效西方式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实行三权分立,党政分开。属于这一类型的比较典型的国家有塞内加尔、毛里求斯、新加坡、突尼斯等。另外一种就是更倾向于苏联的种种民族社会主义模式,诸如伊斯兰社会主义、乌贾马(村社)社会主义、桑地诺社会主义、复兴党社会主义等,政治权力高度集中,有的甚至实行独裁统治。

历史的经验表明,由于政治制度所引起的结果具有高度的时空特定性,被简单移植的政治制度在它的新移植地未必能产生其在起源地所引起的结果。如西方国家的政党分野要么以社会阶级为基础,要么以政治意识形态为基础,但这种政党制移植到一个多族群、多宗教、多语言的亚非国家.往往会形成大大小小的族群(部落)政党,如马来西亚的巫统和马华工会、斯里兰卡的泰米尔联合解放阵线、土耳其的库尔德工人党。这些族群(部落)政党为了赢得选票,候选人采取的策略往往是打族群牌,这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和族群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多党制就成为一种导致分裂、分离和动乱的诱因。而在一党制的威权政治下,占主导地位的族群(部落)往往可以通过掌握国家领导权的本族群(部落)的领导人取得更多的资源、利益和机会,从而形成政治资源在族群(部落)间的不平等分配。再如伊朗巴列维时代的白色革命,政治制度民族化以拙劣的方式进行或成为政治腐败的牺牲品,结果被1979年霍梅尼发动的“伊斯兰革命”所终结。霍梅尼提出“不要西方,也不要东方。只要伊斯兰”的口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穆斯林民族在经历长期的停滞、殖民主义压迫以及简单移植西方政治制度失败后极度失望而复归原教旨主义的心情。自然到目前为止,他们似乎还没有找到令他们自己也令别人满意的政治生活方式。

政治制度民族化在亚非一些民族独立国家所遭遇的挫折,不能抹杀一些国家在政治制度民族化方面所表现出的不断探索和大胆创新的精神。这些国家为寻求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和道路,在理论和实践上没有拘泥于某种固定的理论和发展模式.而是结合自身民族宗教特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国情特点,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进行了各种体制和政策的尝试,进行了多元化的探索。虽然政治制度民族化过程中时刻面临外来与本土、现代与传统、新与旧、功利与价值等一系列矛盾和冲突,但是失利与挫败的考验使这些国家在不断的反思中实现调整与革新,有的国家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变革中获得了新的发展与振兴。印度独立后,尼赫鲁认为“整个搬用美国或共产党的观点和方法都是对印度有害的,只能采取中间社会主义道路”。印度民族精英在英国殖民地法律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多次的修订完善,结合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又吸收别国的政治体制运行经验,经过长期磨合,确立了印度议会民主制度、文官制度、军事领导体制、联邦制度以及多党制度等。尽管印度社会始终存在着异常复杂的种姓制度、阶级阶层、语言文化以及矛盾重重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但就总体而言,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基本上得以维持,统一的中央政权可以畅通无阻。从这个意义上说,印度的政治制度民族化是成功的。又如在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新加坡.所需要的是一种“带有家长制倾向的东方式民主主义”,民主、自由、平等的理念和三权分立、选举、政党制度都必须有统一权威的解释和领导,这种政治制度民族化既有寻根意识又有全球视野。是将异质政治制度的先进性融于民族传统心理结构和思维方式的成功范例。

与上述民族国家不同,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是二战以后在苏联影响或帮助下建立起来的,其政治制度在建国初期基本是对苏联模式的复制和移植。但这些国家经过实践发现,成型于斯大林时期的苏联政治制度并不适应本国的历史传统与发展实际,于是,将发端于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与本国具体国情相结合便成为东欧各国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课题。一些国家主张依据自身传统将政治制度民族化,其中以波兰、匈牙利和南斯拉夫最为典型。如,南斯拉夫共产党在铁托领导下重点围绕困扰本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济问题与民族问题,提出了“自治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匈牙利工人党在达卡尔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匈牙利“独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中国,中共领导人一度将从苏联挖掘出来的组织模式作为建立组织的首要榜样,认为坚持党的领导就应当像苏联那样一切由党说了算,由党的主要领导人说了算,就应当在党内设立与政府部门相对应的机构,进行对口领导。作为中国革命的领袖,毛泽东反对照搬苏联的做法。他认为:“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运。”中国共产党通过富有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以后中国的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基础和制度前提。

综上所述.冷战时期的政治制度民族化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方面,十月革命的胜利和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从实践上开辟了落后国家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进入社会主义的道路,这对民族独立国家产生了巨大的引力,政治制度民族化过程中苏联模式一度受到追捧。另一方面,在两极格局下.政治制度民族化带有显著的意识形态性质,在一些国家带有一定程度的外部强制性。美、苏两个超级大国极力推销自己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发展道路。特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从自己的战略利益出发,运用“援助”和“制裁”两手,迫使后发多民族国家选择西方式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但西方民主制度的移植和输入并没有与本国实际相结合,没有达到预期的政治发展目的,相反却产生了大量的族际冲突和政治动荡。

二、政治制度民族化的演进方式

一般来说,传统社会的政治制度在经历了长期缓慢的发展后,已经无法适应本民族的发展要求,在同时期较发达地区和国家政治制度的示范效应下,就会导致政治制度民族化的出现。而邯郸学步式地移植外生政治制度,非但不能在本土立根,促进社会发展,反而会引起本民族的排异反应,致使外来的先进性与本土的传统性之间发生冲突。阻滞本民族的发展进程。但并非所要移植的政治制度是外生的,其先进性就完全水土不服,与本民族传统两不黏连,只有彻底摧毁本土社会,否定传统,另起炉灶,才能生长先进性。一个本土传统社会也许不具备同时期先进政治制度所赖以存在的各方面合理性的广度和深度,但这并不排斥也不妨碍其吸收一切外来优秀文明的可能性与现实性。移植或效仿外生政治制度,必须将其先进性融入本土社会,以完成传统社会向先进社会的转化。从演进方式来看.较为成功的政治制度民族化依次经历选择、整合、超越三个阶段,呈现以下特征和属性:

1.在选择阶段,政治制度民族化表现为民族主体对于当时政治制度的审视与遴选过程

政治发展本身是一种价值选择,这种选择活动总是沿着内外两个方向的协调发展而进行的,即既建立起主体对外生政治制度的选择关系,又建立起主体对内部社会政治制度的选择关系,并且使这两种关系协调发展。外部选择指民族主体对自己所置身的现有社会政治制度以外的政治制度进行挑选、移植,如20世纪上半叶置身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华民族选择走社会主义道路,而相似生产力水平和社会条件的印度则选择走资本主义道路。内部选择是民族主体对自己所置身的社会政治制度内部符合规律的种种可能性模式的选择,即对特定政治制度的体制创新与选择,如我国正在进行的对自己所置身的社会主义制度进行改革、调整,选择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由此可见,内向选择和外向选择是相辅相成的。内向选择为外向选择提供了新的制度模式、目标,制约着外向选择;外向选择则改变了现实制度,引起了新的内向选择。这种双向选择的过程腾挪于传统与求变之间,是对新的社会政治制度进行设计、建构的过程,表现为政治制度民族化的肇起。

2.在整合阶段,政治制度民族化表现为民族主体对于政治制度价值目标的重构过程

政治制度民族化的目标是将外生政治制度整体或部分合理化,是在政治价值的指引下政治模式不断进步的过程。外来的政治价值只有同本国传统政治价值实现对接,外生政治制度的先进性才能实现其在本土的内化。在民族化过程中,外来政治制度的异质性与先进性自然受到本土社会和文化不同程度的抵制,抗拒和排斥就成为政治制度民族化的初期反应。同时,并非所有传统的、民族的因素都是负面的,所以由本土传统文化启动并由本土传统社会承担的政治制度民族化,必须尽可能激发本民族社会传统和文化的积极因素,实现创造性转换。初期,需要着重维护本民族传统社会结构和文化权威,谨慎选择外来政治制度先进性的不同方面。民族化只能从功能替代人手,适时进行制度变革,处理好集权与分权、分化与整合的关系。如果本民族社会结构过于僵化以致无法吸取外部政治制度的先进性,就有可能因社会发展要求爆发革命,以剧烈的社会冲突摧毁传统结构,为政治制度民族化扫清障碍。革命导致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生深刻变化,革命成功后走到前台的政治精英必然以政治制度民族化的先进性、合理性来证明自身的合法性。此时,政治制度民族化阻力实现最小化,外生政治价值在此基础上与本国传统政治价值进行对接。

3.在超越阶段,政治制度民族化表现为民族主体在本民族的传统政治文化基础上对所要移植的外生政治制度不断扬弃并实现超越的过程

政治制度民族化实质上是要在民族特性的基础上,选择、借鉴、学习异己民族的政治制度,从而确立新的符合历史潮流的政治制度。一方面,对外生政治制度和本民族的传统政治制度展开批判,包括以自觉的理性态度对母体政治文化与政治生态进行反思、剖析和检讨,发现、揭示外生政治制度及其建构本身的缺陷,通过对现存政治制度的内向批判和外向批判而获得制度创新的否定性生长空间:另一方面,对外生政治制度和本民族的传统政治制度进行融合,在保持民族特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吸收各种外生政治制度的有益元素和基因,使之内化为自身有机体的组成部分。不对外生政治制度和本民族传统政治制度进行有机融合,在实践中有所突破、有所扬弃,就难以演化出具有本民族风格和时代风格的政治气象。因此,政治制度民族化的生成就发生在民族主体对外生政治制度和本民族的传统政治制度进行批判和融合的交叉点上。最终.在对二者辩证否定的基础上,实现本民族政治制度的传承与再创。

(责任编辑 刘龙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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