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特点、侦查困境与对策研究

2015-11-13 14:12刘晓敏
关键词:食品药品民生犯罪

刘晓敏

摘 要: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极大地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公安机关责无旁贷。分析研判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规律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实施针对性强的打防对策,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对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的打击工作。

关键词: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民生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7-0054-02

近年来,随着食品药品产业的快速发展,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活动持续增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此各地公安机关相继组建了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专业队伍,加大对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分析研判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规律特点和侦查困境,探讨打防对策,有助于我们更有针对性地打击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

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的特点

(一)食品犯罪

1.从发案区域看,区县城中村和相对偏远的农村地区案件频发。近年来,针对食品违法犯罪的监管、打击以及宣传力度日益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识假辨假水平不断提高。在经济较为发达、资讯较为透明的主城一级市场犯罪生存空间逐步萎缩,犯罪活动转而向经济较为落后、资讯较为闭塞的区县农村二级市场渗透。

2.从作案主体看,共同作案、团伙作案较为普遍。当前,食品违法犯罪由孤立的个人犯罪逐渐向犯罪团伙、犯罪组织转化,且家庭成员作案占有很大的比例。在某食药环侦大队破获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周某伙同其丈夫、儿子,用貉子肉在家中加工成假狗肉,然后在市场进行批发、零售,涉案价值达10万元以上。

3.从作案手段上来看,呈现日趋多样化、智能化的特点,且由专门的“制假制毒”转向“掺假勾兑”,从而逃避法律的严厉打击。由于近年来对此类犯罪打击力度大大增强,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打击,反侦查能力日益增强,多采取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手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老百姓更难区分,且不易被举报和发现。

4.专业化、网络化、跨区域作案日益突出。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均在不同地域完成,形成了跨区域流窜做案,且运输和储存过程隐蔽,上家下家之间都经过事前联系,团伙之间多以亲戚、朋友关系为纽带,分工明确,相互间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产、供、销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这些因素的存在都增加了案件的发现和查处难度。①

(二)药品犯罪

1.生产销售壮阳类假药案件多发。壮阳类假药大多都添加了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药物成分,具有一定的功效。一些不法厂家将此类产品冠以“保健食品”之名,实为规避我国对药品的管控,不法分子利用我国保健食品管控机制不够健全的漏洞逃避打击。目前,这些壮阳类假药广泛存在于医药批发市场、成人保健品商店、部分小药店、小旅馆等场所。

2.农村成为制售假药犯罪活动的主要地区。从打击药品犯罪的实践来看,农村地区的小药店、小诊所等销售假药的现象比较突出,他们将假劣食品、保健品当作治疗疾病的药物向群众销售,还有的以在自制的药丸中添加西药成分,冠以“祖传配方”的名义销售,还有的将快要过期的药品投放到农村地区销售。

3.互联网、快递等现代物流成为假药流通的重要渠道。以浙江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集群战役为例,犯罪分子就是通过网络联系购买肉毒素瘦脸针、溶脂针、美白针等假药,后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并通过QQ、微信联系,支付宝付款交易,快递邮寄送货或当面交易,涉案人员遍及全国十多个省。

4.以体检义诊健康讲座名义销售假药。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辨别能力弱、防范意识差等弱点,在老年人密集的场所通过摆放、散发宣传材料,以免费体检、义诊、健康讲座为名,向老年人推销保健食品或假药。②

(三)环境犯罪

1.危险废物处置。有的企业法律意识淡薄,随意倾倒工业废物;有的企业受经济利益驱使,为降低处理处置成本,擅自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或者一部分擅自处置;有的企业为规避环境监管,与环保检查打时间差,环保部门检查时处理设施运转,不检查时设施就停运。

2.重金属废物排放。有的企业为节约处理成本,擅自停运处理设施,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某地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某化工企业将含重金属污水未经处理排向雨水沟,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3.采用技术犯罪手段,有的企业在污水或废气排放口做手脚,致使监测数据失真;有的擅自进入在线自动监测站房,对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参数进行调整,致使上传数据不准。

4.农村污染情况凸显。经过多年治理,中心城区的污染企业多已搬迁或关停,但部分高污染行业构成了县域经济的基础产业,基数大,规模小,分散生产,这些小企业多数没有通过环评,也无能力安装配套环保设备,是造成环境污染的潜在隐患。

二、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的侦查困境

(一)公安机关自身的问题

食品药品环境犯罪属于新类型犯罪,案件办理不能拘泥于老一套的办案经验,比如在案件侦查方式上仍习惯使用“由案到人”、以口供找证据等老一套方法,尚未针对该类犯罪的特性和发展趋势,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线索发现机制、线索分析机制、侦查办案机制,导致工作被动,影响了侦办工作效率。同时,对一些案件存在就案论案现象,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一些新类型犯罪缺乏研究和思考的主动性。

(二)行刑衔接方面问题

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应是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的共同责任,双方需加强协作,构建无缝对接的行刑协作机制。行政监管部门掌握着行业动态,又具备专业化知识,量大面广,从事前审批到事中管理到事后处罚是全方位的,但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移送少,以罚代刑问题依旧突出。公安机关侦办的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案件线索主要来源于群众举报、摸排发现,经由行政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少之又少。根据某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上半年统计的数据显示,1-6月份,全市共接收投诉举报716起,受理633起,完成查处614起,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3起,仅占0.47%,其中,不乏在食品中检出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的涉嫌犯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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